招标
重庆武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乌江白马至彭水自治县航道工程疏浚砂石资源一批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谭老师7782269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武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乌江白马至彭水自治县航道工程疏浚砂石资源一批

标的系重庆武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乌江白马至彭水自治县航道工程疏浚砂石资源一批,重量约31.104万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5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40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按转让方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说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进行砂石移交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将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同意每次交易价款结算且转让方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关于划转价款的函》后,重庆联交所将每次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受让方应交纳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按成交价款(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实际移交数量)的1%向受让方收取。

八、受让方须至标的现场自行组织运输砂石并负责处理好堆放场地的使用、砂石料清选、属地村社道路和周边群众的协调工作,现场作业需服从转让方的指挥,遵守相关安全规则。受让方负责组织标的装卸、运输、保管及按相关监管部门规定办理涉及生产安全、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的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办理手续等费用)及相关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本次转让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86号E幢

联系电话:77822690 联系人:谭老师、汤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姜老师 18983595999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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