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务服务规范化运行监测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金额
25.0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5/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比选项目名称:政务服务规范化运行监测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9150161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运行全流程进行数据采集、监测督办、动态分析,对外省市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对比研究,为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提供支持借鉴。
2.成果技术要求
(1)对政务服务全流程进行数据采集、监测督办。
(2)完成月度、半年度、年度政务服务运行状况动态分析。
(3)针对各阶段运行状况提取关键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做法或建议。
(4)研究外省市政务服务运行相关做法经验,完成对比分析研究报告。
3.项目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四、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25.05万元;
拨付方式:财政拨款(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 2023年5月26日17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北京新闻出版大厦一期621房间,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供应商比选申请表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9150161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服务运行全流程进行数据采集、监测督办、动态分析,对外省市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对比研究,为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提供支持借鉴。
2.成果技术要求
(1)对政务服务全流程进行数据采集、监测督办。
(2)完成月度、半年度、年度政务服务运行状况动态分析。
(3)针对各阶段运行状况提取关键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做法或建议。
(4)研究外省市政务服务运行相关做法经验,完成对比分析研究报告。
3.项目实施周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四、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25.05万元;
拨付方式:财政拨款(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 2023年5月26日17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北京新闻出版大厦一期621房间,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供应商比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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