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220-228号商铺招租项目(二次发布)网络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俞时上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怡0574-8355503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5
公告正文

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220-228号商铺招租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发布)

 

一、本次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220-228号商铺招租项目

2、项目概况: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220-228号,共四间商铺,总面积200平方米。

3、承期限:五年,即:202461日起~2029531日止

4、承底价:招租底价为12万元/年。

5竞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租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投标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在宁海县跃龙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人民大道81号)进行公开竞标,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时,即直接按承租底价中标。

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589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58日至20245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2幢1号1301室招标代理办公室);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五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2、保证金形式:现金;

3、截止时间:202451515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前。

4、递交方式:密封包装,自然人须本人签字,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会议结束后退回投标保证金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后退回。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时间:202451514:30起~202451515:00止,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51515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跃龙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人民大道81号)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承包款的支付

承租期限为年,分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期至第分别于每年4月底前支付,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赁房产内一切设施与设备由出租人处置。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间:开标结束后15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一、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和获取

本次竞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行从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下载竞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投标事宜

、其他

1中标人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招标人同意承租人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与现有设施的情况下,允许承租人装修、改善增设他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到期无偿归还业主。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竞标人及其他竞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4、由中标人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壹万元中标服务费,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中标服务费。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跃龙街道前张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前张村内

联系人:俞时上

联系电话:1896822588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211301    

联系电话:0574-83555038

  联系人: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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