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 JSZC-320115-NJDL-C2024-002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5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L-C2024-0029
项目名称:第二批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200000万元(采购包1:20.000000万元;采购包2:78.200000万元;采购包3: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8.2万元(采购包1:20万元;采购包2:78.2万元;采购包3:2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江宁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药剂的生产(或采购)、包装、运输、装卸、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各包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共3个包,各采购包概况如下:
采购包号 | 采购品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万元) |
采购包1 | 30%噻呋酰胺·嘧菌酯悬浮剂 | 含量:10%噻呋酰胺+20%嘧菌酯;剂型:悬浮剂;规格:300g/瓶;30g/亩;低毒 | 2942 | 瓶 | 20 |
采购包2 | 15%氯虫苯甲酰胺·茚虫威悬浮剂 | 含量:5%氯虫苯甲酰胺+10%茚虫威;剂型:悬浮剂;规格:20g/瓶;20g/亩;低毒。 | 132543 | 瓶 | 78.2 |
采购包3 | 30%稻瘟酰胺·戊唑醇悬浮剂 | 含量:20%稻瘟酰胺+10%戊唑醇;剂型:悬浮剂;规格:40mL/瓶;40mL/亩;低毒。 | 40817 | 瓶 | 20 |
合计 | 118.2 |
注:本项目共分3个包,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采购包的竞争,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采购包。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顺序评标、成交。每个采购包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同一供应商若已在前一采购包中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不再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由排名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资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若是农药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若是农药经销商,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11-2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本次采购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
供应商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前,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半年内无纳税行为的,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25-68173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3-1216室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25-51195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话:025-5119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