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开州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升级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zq24a0013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重庆市开州中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开州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升级改造投诉处理决定书
开州财采决【2024】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开州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号:KZQ24A0013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KZQ24A00133采购时间:2024年09月26日
二、项目名称:开州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升级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博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街道办事处清水江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体2单元16层11-15
被投诉人1:重庆市开州中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13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
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90号B区4楼
四、基本情况
四、投诉受理
贵州博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4年9月30日,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提出书面质疑,并对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2024年10月22日,贵州博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之日(2024年10月24日)受理本次投诉。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生产能力: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为5人,营业收为61.05万元,资产总额为136.91万元。却能生产制造管线铺设、吊顶、接线盒等共计158种产品,涉及装修(墙面、吊顶、地面、给、排水、强、弱电)材料生产及施工、多种大小型实验设备生产制造多种大小型实验仪器生产制造及智能化控制系统研发,涉及不同材质,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产品,一个由5人组成的,营业收入为61.05万元,资产总额为136.91万元的微型企业,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不符合逻辑的,生产制造如此全面、覆盖范围如此之广的产品,至少需要上万人的超大型工厂,就算生产设备全为租赁产品,每年都需要数千万元的租赁费,显然是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为了用市场中价格低廉的商品贴上自己的品牌和规格型号的标签,以达到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且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布后,临时根据此项目招标内容变更经营范围,且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仍未含装修(墙面、吊顶、地面、给排水、强弱电)材料的生产及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其营业执照上明确注明。如果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活动则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否则,即使拥有营业执照,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也是违法的。足以证明: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并无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生产资格,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申明:管线铺设、吊顶、接线盒等上百种产品均由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其中涉及装修材料的生产及施工及实验室专用设施设备,生产制造需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违法行为,足以证明: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并无相应的生产制造资格。
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标的信息中显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教学智慧黑板,制造商为: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在公示的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业人员为1人,营业收入为0元,资产总额为4.67万元的微型企业。教学智慧黑板属于高科技产品,一个人的企业能生产出来吗?通过查询,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有销售,是一个贸易型的企业,不是制造型企业,显然是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为了用市场中价格低廉的商品贴上投标品牌和规格型号的标签,以达到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注:营业执照上没有涉及生产制造活动,就更不具备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却进行生产制造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违法行为,足以证明,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四: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申明“高压灭菌锅”由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说明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基本的法律常识,对实验室行业一窍不通,只为中标而填写,生产容积为30L及以上的高压灭菌锅需要办理特种设备证,此次招标文件中“高压灭菌锅”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为容积:50升,属于特种设备。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特种设备证,无证生产制造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属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五: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标的信息中显示投标产品中超净工作台(双人)(投标品牌为新华,型号为:CJV1500-Y)、高压灭菌锅(投标品牌为新华,型号为:LMQ.C),两个设备都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销售需要遵循《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销售企业需要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管备案凭证,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属违法行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违法行为,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基本的法律常识,对实验室行业一窍不通,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是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诉事项六: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根据已公示的中标人《主要标的信息》显示:第18页第5条高压灭菌锅的制造商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为:新华,型号为:LMQ.C,根据已公示的中标人《中小企业申明函》中显示:高压灭菌锅的制造商为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二)。
经核查,本项目涉及装修(墙面、吊顶、地面、给、排水、强、弱电)材料生产及施工、实验仪器生产制造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安装等。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未含装修(墙面、吊顶、地面、给排水、强弱电)材料的生产及施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看重供应商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如果供应商履约能力能够完成采购项目,是可以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三)。
经查,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称“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教学智慧黑板制造商,是商标持有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生产该公司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情形的,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由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生产,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三)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四)、(五)、(六)。
经查,中标人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高压灭菌锅”填报的制造商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为由中标人自行制造。据中标人的解释说明,其投标产品“高压灭菌锅”确由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产品“高压灭菌锅”的相关证明资料。中标人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高压灭菌锅”为其自行制造,确与实际不符。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四)、(五)、(六)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针对投诉事项(一)、(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三)、(四)、(五)、(六),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共有四家投标供应商,经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共三家。取消中标人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后,合格供应商仅剩两家,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开州财采决【2024】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开州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号:KZQ24A0013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KZQ24A00133采购时间:2024年09月26日
二、项目名称:开州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升级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博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街道办事处清水江路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体2单元16层11-15
被投诉人1:重庆市开州中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开州大道(西)13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
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90号B区4楼
四、基本情况
四、投诉受理
贵州博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4年9月30日,向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提出书面质疑,并对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2024年10月22日,贵州博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之日(2024年10月24日)受理本次投诉。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生产能力: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为5人,营业收为61.05万元,资产总额为136.91万元。却能生产制造管线铺设、吊顶、接线盒等共计158种产品,涉及装修(墙面、吊顶、地面、给、排水、强、弱电)材料生产及施工、多种大小型实验设备生产制造多种大小型实验仪器生产制造及智能化控制系统研发,涉及不同材质,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产品,一个由5人组成的,营业收入为61.05万元,资产总额为136.91万元的微型企业,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不符合逻辑的,生产制造如此全面、覆盖范围如此之广的产品,至少需要上万人的超大型工厂,就算生产设备全为租赁产品,每年都需要数千万元的租赁费,显然是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为了用市场中价格低廉的商品贴上自己的品牌和规格型号的标签,以达到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且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布后,临时根据此项目招标内容变更经营范围,且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仍未含装修(墙面、吊顶、地面、给排水、强弱电)材料的生产及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其营业执照上明确注明。如果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活动则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否则,即使拥有营业执照,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也是违法的。足以证明: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并无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生产资格,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申明:管线铺设、吊顶、接线盒等上百种产品均由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制造,其中涉及装修材料的生产及施工及实验室专用设施设备,生产制造需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违法行为,足以证明: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并无相应的生产制造资格。
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标的信息中显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教学智慧黑板,制造商为: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在公示的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业人员为1人,营业收入为0元,资产总额为4.67万元的微型企业。教学智慧黑板属于高科技产品,一个人的企业能生产出来吗?通过查询,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只有销售,是一个贸易型的企业,不是制造型企业,显然是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为了用市场中价格低廉的商品贴上投标品牌和规格型号的标签,以达到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注:营业执照上没有涉及生产制造活动,就更不具备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却进行生产制造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违法行为,足以证明,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四: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申明“高压灭菌锅”由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说明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基本的法律常识,对实验室行业一窍不通,只为中标而填写,生产容积为30L及以上的高压灭菌锅需要办理特种设备证,此次招标文件中“高压灭菌锅”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为容积:50升,属于特种设备。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特种设备证,无证生产制造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属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五: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标的信息中显示投标产品中超净工作台(双人)(投标品牌为新华,型号为:CJV1500-Y)、高压灭菌锅(投标品牌为新华,型号为:LMQ.C),两个设备都属于医疗器械范畴。销售需要遵循《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销售企业需要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管备案凭证,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属违法行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违法行为,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无基本的法律常识,对实验室行业一窍不通,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是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诉事项六: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谋取中标,根据已公示的中标人《主要标的信息》显示:第18页第5条高压灭菌锅的制造商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为:新华,型号为:LMQ.C,根据已公示的中标人《中小企业申明函》中显示:高压灭菌锅的制造商为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应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六、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二)。
经核查,本项目涉及装修(墙面、吊顶、地面、给、排水、强、弱电)材料生产及施工、实验仪器生产制造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安装等。中标供应商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未含装修(墙面、吊顶、地面、给排水、强弱电)材料的生产及施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看重供应商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如果供应商履约能力能够完成采购项目,是可以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三)。
经查,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称“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教学智慧黑板制造商,是商标持有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生产该公司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情形的,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是由文曲芯(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生产,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三)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四)、(五)、(六)。
经查,中标人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高压灭菌锅”填报的制造商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为由中标人自行制造。据中标人的解释说明,其投标产品“高压灭菌锅”确由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产品“高压灭菌锅”的相关证明资料。中标人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高压灭菌锅”为其自行制造,确与实际不符。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三)、(四)、(五)、(六)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针对投诉事项(一)、(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针对投诉事项(三)、(四)、(五)、(六),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共有四家投标供应商,经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共三家。取消中标人重庆锦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后,合格供应商仅剩两家,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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