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00]fjth[gk]2019003
预算金额24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焕宁13328530676
公告正文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丰泽区康速汽车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FJTH[GK]2019003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特种车、业务车外协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 国内 1440000 1440000 康速 康速
合计: 144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12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市环卫处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条件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项目的质量负责,汽车零配件应为正厂零配件,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包换包修,做到优质服务,优先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维修费用按实际完成的维修量按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相关制度将报销材料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采购人正式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销材料后,根据该项目的考核等级及审核确认后的金额在3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款项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本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无效)。 3、成交供应商、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成交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4.4万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起1个年,特种专业技术轮胎维修服务从2019年11月9日起算。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外修范围 结合甲方目前现有的车辆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外修车型为5t小型垃圾转运车、8t小型垃圾转运车、16t大型垃圾转运车、污水收集车、洒水车、移动公厕、工程机械、业务车辆(以尼桑牌工具车为主)等。 车辆需要外修的维修项目如下: 1、车辆年检 2、车辆外观整形 3、大型、小型垃圾转运车辆发动机大修 4、大型、小型垃圾转运车辆变速箱大修 5、大型、小型垃圾转运车辆电脑系统检测维护 6、车辆空调系统检修 7、特殊情况下垃圾转运车辆在远距离发生机械故障的道路救援(包括道路抢修、拖车等) 8、包含本项目所列维修项目及工时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9、业务车辆(主要以尼桑牌工具车为主)维修、年检、保养等 10、车辆轮胎修补、维护更换等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0.1承担甲方机修厂、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城东、北峰)内垃圾转运车辆轮胎维护、修补、拆装、调换。 10.2承担莆田、安溪、惠安等甲方垃圾外运焚烧厂内作业及转运途中的车辆轮胎维护、修补、拆装、调换。 10.3承担甲方机修厂日常维修及保养作业期间所需的轮胎拆卸及轮胎螺丝的更换工作。 10.4承担甲方转运车辆运行时轮胎故障路面施救工作。 目前,甲方现有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及业务车辆数量约为95台,车型分类如下(具体车型详见下表): 车辆类型 数量(辆) 备注(个/辆) 16t生产车辆 27 12个轮胎 8t生产车辆 54 6个轮胎 5t生产车辆 2 6个轮胎 小型箱式货车 4 6个轮胎 移动厕所车 2 6个轮胎 移动发电车 1 6个轮胎 工程机械 5 4个轮胎 工具车 25 4个轮胎 合计 120 10.5服务内容: 10.5.1乙方需全天候(包括节假日)承担甲方在各小型垃圾转运站、室仔前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区、北峰生活垃圾转运站、城东生活垃圾转运站、城东环卫停车场、安溪垃圾焚烧厂、惠安垃圾焚烧厂、晋江垃圾焚烧厂、石狮垃圾焚烧厂等场所运转(包含在途)的环卫特种技术专用车辆和工程机械的轮胎维护、修补、拆装、调换工作。 10.5.2车辆日常保养的轮胎拆卸及车辆轮毂、轮胎螺丝的更换工作。 10.5.3乙方须有驻点轮胎维修工,不得延误甲方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须自备抢修生产用车,该车产生的所有费用、人员食宿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轮胎修补所需的轮胎、修补工具、水电及场地全部由我方提供。 10.5.4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我方指 定的工作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保证车辆轮胎的及时修补,确保车辆作业正常运转;必须严格按照汽车轮胎修补技术要求(包括轮胎气压、轮胎钢圈及螺丝的损坏程度等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车辆安全行驶;乙方对承包作业范围的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聘用人员由于操作不当、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误给我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外修管理 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机修厂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维修安全质量监督小组开展的监督工作,机修厂安质检小组将不定期到外修现场对维修作业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甲方需求将车辆送至乙方维修场所进行维修,包含但不仅限于车辆维修、车辆年检等(拖车服务除外)。 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尤其是车辆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等主要部件,必须使用原厂或正规车辆零部件厂商生产的配件,不得使用无品 牌、无生产厂家、无配件图号等假冒伪劣产品替代; 4、乙方在维修作业中,应严格对照甲方提供的《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外修申请单》车辆故障问题内容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扩大维修项目,特殊情况需增加维修内容,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说明需要增加的费用等情况,待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根据之前提供的工时表维修期限为准,随到随修,不得无故拖延维修时间,一般故障应立即排除,如遇配件调货困难等特殊情况需延长维修的应提前告知甲方; 6、要求外修企业必须能都做好承修后质量责任保障,即:凡未更换配件的维修项目从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算1个月之内;凡更换1000元以内的小额配件(含1000元)的维修项目从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算3个月之内;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大修项目及更换方向机、差速器、喷油嘴、尿素泵等大额配件(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从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算6个月之内;全车喷漆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算24个月之内(另行约定的维修保修期除外); 7、本项目维修后产生的废件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置,乙方应在报价过程中考虑给予甲方适当优惠,如甲方要求取回相关废品、废件时,乙方应给予配合。 8、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返修的乙方应无条件维修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维修工时、配件、送修人工费等)。 (三)场所要求 乙方一旦中 标后须在泉州市中心市区设立合法的汽车维修经营场所,须能容纳大型车辆停放维修,如因乙方场所问题造成甲方车辆维修延误的每次扣罚1000元。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相关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2、乙方在维修作业及接送车途中应当保证甲方车辆或财产安全,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3、乙方应为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意外险、雇主险、工伤险等); 4、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外修考核 1.1特种专业技术车辆考核 1.1.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将依据相应的标准和考核制度,对乙方中标 后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展的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日常维修质量、响应时间、服务质量等方面,考核方式为定期考核并结合日常维修情况确定,具体由甲方机修厂负责。 1.1.2评估工作涉及乙方资质评估、维修项目评估、维修质量及安全评估、维修服务态度及响应时间评估、其他评估等五大方面; 车辆维修情况考核评估表(满分10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评分 维修企业资质评估 (10分) 1)是否具有相关的机动车维修资质;(2分) 2)是否有专用的维修场地;(2分) 3)是否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2分) 4)是否配备适合甲方车型维修的检测设备及维修工具;(2分) 5)是否配备专用的道路施救车辆;(2分) 1、具有相关机动车维修资格得2分;没有资质的该项不得分; 2、拥有专用维修场地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3、配备专业维修人员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有配备适合甲方车型维修的检测设备及维修工具得2分,配备不齐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配备专用的道路施救车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维修项目评估 (20分) 外修车辆的主要项目为: 1)提供车辆年检服务;(2分) 2)对转运车辆的外观进行整修;(2分) 3)大型、小型垃圾转运车辆发动机大修及发动机电脑系统检测维护;(6分) 4)大型垃圾转运车辆变速箱大修;(4分) 5)大型、小型垃圾转运车辆电脑系统检测维护;(2分) 6)夏季转运车辆空调系统检修;(2分) 7)特殊情况下垃圾转运车辆在远距离发生机械故障的道路救援(包括道路抢修、拖车等);(2分) 1、能提供车辆年检服务的得2分; 2、能对转运车辆的外观进行整修的得2分; 3、能对大型、小型垃圾转运车辆发动机大修得4分;能提供发动机电脑故障检测维护的得2分; 4、能进行大型垃圾转运车辆变速箱大修的得4分; 5、能进行大型、小型垃圾转运车辆电脑系统检测维护的得2分; 6、能提供夏季转运车辆空调系统检修服务的得2分; 7、能适应甲方特殊情况下提供垃圾转运车辆在远距离发生机械故障的道路救援(包括道路抢修、拖车等)服务的得2分; 维修质量及安全评估 (40分) 1)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能在短时间内诊断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案;(5分) 2)在维修过程中对需要更换的配件进行咨询相关科室意见后,经同意后再行更换;(5分) 3)对更换的配件,尤其是车辆的主要配件选用原厂或正规车辆零部件厂商生产的配件进行更换,同时,对更换的旧件进行回收,等待甲方相关科室处理;(10分) 4)维修结束后,在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保修期内同一部位故障若再发生,维修企业应立即进行免费检查修复,直至该故障不再发生;(15分) 5)维修企业维修作业时是否配备安全警示用具,现场是否配备安全员;(5分) 1、迅速诊断故障并有效排除故障在30分钟以内的得5分,1小时以内的得4分,2小时以内的得3分,2小时以外的得2分,不能排除故障的不得分;(特殊情况需调配件或是发生较大故障的情况的除外) 2、对需要更换的的配件事先咨询相关科室意见后再行更换的得5分; 3、对更换的配件有选用原厂或正规配件的得5分;对旧件进行回收交由甲方相关科室处理的得5分,否则均不得分; 4、保修期内,全年同一部位故障未出现故障返修的得满分,出现5次以内故障返修的得12分,出现10次以内故障返修的得9分,出现15次以内故障返修的得6分,出现15次及以上故障返修的不得分; 5、有配备安全警示用具的得3分,有配备安全员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态度及响应时间评估 (20分) 1)接到泉州中心市区发生的道路救援故障报修后,定点维修企是否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抢修;(5分) 2)接到安溪、石狮、惠安等区域发生的道路救援故障报修后,定点维修企是否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抢修;(5分) 3)故障车辆送修后,能按照合理的维修期限,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维修时间,一般故障应立即排除;(5分) 4)是否存在维修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现象;(5分) 1、接到泉州中心市区发生的道路救援故障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的得5分,1个小时以内到达的得3分,1小时以外到达的得1分,没有到达的不得分;(特殊情况需调配件或是发生较大故障的情况的除外) 2、接到莆田、安溪、晋江、石狮、惠安、南安等区域发生的道路救援故障报修后,1小时30分以内到达现场抢修的得满分,2小时内到达得4分,2小时30分以内到达的得3分,3小时以内到达得2分,超过3小时不得分。(特殊情况需调配件或是发生较大故障的情况的除外) 3、故障车辆送修后,能迅速进行维修,当天修复的得满分,隔天完成修复的得3分,三天内修复的得1分,无故拖延维修时间的不得分;(特殊情况需调配件或是发生较大故障的情况的除外) 4、服务态度较好的得5分,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不得分; 其他评估 (10分) 1)维修企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维修项目,肆意扩大维修内容的行为;(2分) 2)维修企业是否存在违背市场行情,恶意抬高维修价格的现象;(2分) 3)是否存在未经甲方允许对报修车辆进行转厂维修的现象;(1分) 4)报销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发票及清单,或代开发票的情况;(2分) 5)维修企业与相关科室或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正当的贿赂行为。(2分)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1分) 如不存在上述各项问题,则按相应的分值得分 评分说明 1. 每月对外修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分分为90分,85分,80分,75分,70分,五个档次。当月评分处于后四个档次,甲方将进行处罚,处罚款项从当月维修费用扣除;扣除情况如下:90分以上(含90分)免扣;85分以上(含85分)扣2500元;80分以上(含80分)扣5000元;75分以上(含75分)扣7500元;70分以上(含70分)扣10000元;70分以下扣除费用20000元。 2. 全年评估,出现连续两次或累计超过3次考核评分70分以下,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该项目履约保质金; 3. 以上考核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2业务车辆不纳入考核,但出现以下情况将给予处罚,处罚款项从当月服务款中扣除,具体如下: 1.2.1擅自扩大维修项目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超出维修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2.2未接到车辆报修单擅自维修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2.3未按按规定配合甲方进行验收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2.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的,一经核实每次处罚100元; 1.3以上考核项目及内容涉及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部分的由甲方环卫机械修理厂负责,业务车辆部分由甲方材料设备科负责。 1.4乙方应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和维修项目的质量负责,汽车零配件应为正厂零配件,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包换包修,做到优质服务,优先服务。 1.5乙方在泉州辖区内,若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无法送至修理厂时,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故障地点排除故障,如一时无法排除,需回厂修理,乙方应负责将车送厂维修。 1.6乙方必须自觉接受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科室和其上级部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在维修服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没收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未按报修项目要求承修经核实3次以上的; (3)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4)弄虚作假虚报维修费用的; (5)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6)零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均价的或者高于同品 牌车4S店的零售价格的; (7)存在“以换代修”、“维修不彻底”经核实3次以上的; (8)存在不负责任更换零部件以获取高额利 润的; (9)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11)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12)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13)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 (14)拒绝接受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科室和其上级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的; (15)未按协议签订的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 (16)未按时报送《预报价单》、《维修清单》、《维修发票》3次以上的; (17)在合同执行期间,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降低或调销资质的; (18)发生因维修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的; (19)让非乙方挂靠承修的; (20)与送修单位相关人员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或串通抬高维修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1)因经营场所问题无法满足甲方车辆维修需求的; (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维修协议事项的。 1.7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相关事宜,配合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人员的考核与管理,考核管理工作具体由甲方维修部门负责。 1.8要求外修企业必须能都做好承修后质量责任保障,即:凡未更换配件的维修项目从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算1个月之内;凡更换1000元以内的小额配件(含1000元)的维修项目从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算3个月之内;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大修项目及更换方向机、差速器、喷油嘴、尿素泵等大额配件(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从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算6个月之内;全车喷漆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之日起算24个月之内(另行约定的维修保修期除外) 1.9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次维修后甲方都要组织验收并经车辆使用部门签字认可,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验收工作直至该维修项目结束。 2.0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乙方参与验收: □无。?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2、1合同签订前,乙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2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的服务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3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六)车辆维修配件、工时折扣率为60%,结算时按此折扣率进行结算,具体维修清单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本项目中标金额(合同金额)为非实际采购价格,仅作为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价格评审依据,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40万元整。

甲方: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丰泽区康速汽车服务中心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招丰社区普贤路1503号
单位负责人:许景源 单位负责人:邱丽琼
委托代理人:
江流 吴焕宁
委托代理人:
邱丽琼
联系方法:13960390025
联系方法:13328530676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秀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北峰支行
账号: 1408010409022005647 账号: 13510401040006689

签订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499号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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