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6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60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女士028-61383989
中标公司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60
二、项目名称: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2成都数字经济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 | 660,000.00元 |
合同包1(2022成都数字经济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服务类(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展览服务 | 展览服务 | 围绕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主题,供应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交流活动的行程规划、课程设计、学员组织招募、学习资料准备、场地安排、食宿交通、现场管理、活动宣传等活动相关的所有服务内容事项。 | 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3个具备相关专业水平的集中授课讲师以及不少于3个数字经济产业相关实地教学点位,制定符合“数字引擎?智汇城市”主题的课程计划表供采购人参考,课程计划最终以采购人确认为准等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70天 | 按照采购需求打通技术层面壁垒屏障,促进数字要素价值提升,激活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构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从而打响成都大数据产业品牌,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 660,000.00 |
余海奉(采购人代表)、王奇、曾若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额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022成都数字经济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1.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2210200006236[2022]00891。2、本项目采购预算:70万元。3、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61882648。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地址: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
联系方式:028-61884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1905-1907号
联系方式:028-61383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8-61383989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5日
相关附件:
6.30-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pdf 6.30-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jpg 中小企业申明函.jpg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60
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市)
采购人: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06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评审方法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采购
人)委托,拟对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
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60
2.采购项目名称: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3.采购人: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人民币7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本项目共1个包(详
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报名时间):自2022年06月22日至2022年06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政府
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
2.磋商文件的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
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3.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
能转让)。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只有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磋商文件后
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
无效责任自负。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401号B座1905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
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7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
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
B座1905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8465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1907号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 额的 前提 下, 采购 人可 以在 磋商 过程 中临 时调 剂各 包采 购限 价 (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 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4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 应商 的书 面说 明材 料应 当按 照国 家 财务 会计 制度 的规 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 拒绝 提 供有 效 书 面说 明 或者 书 面说 明 不 能证 明 其报 价 合理 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 性要求) | 1. 根 据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2020﹞46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川财采〔 2016〕35 号) 的规定,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 参 加 政府 采 购 活动 的 中 小 企业 应 当 提 供《 中 小 企业 声 明 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 企业 组 成联 合 体 共同 参 加非 专 门面 向 中 小企 业 的政 府 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3%的价格扣除。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 根 据 财政 部 司 法部 关 于 政 府采 购 支 持 监狱 企 业 发展 有 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 本 项 目 对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参 与 投 标 的 价 格 给 予 10% 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 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6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 及)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 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当供应 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 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 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1、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响应供应商须 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 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8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 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梁女士 |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 份证 明证 件到 四川 省成 都市 高新 区 盛安 街 401 号 B 座 1907 号 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梁女士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文件技术条 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 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 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 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 接收 质疑 函的方 式: 供应商 在法 定时间 内以 书面形 式 ( 原件 ) 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 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8-61383989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B座1907号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 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 发《质疑函》范本。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 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 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 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 中久 招标 代理 有限 公司 或采 购人将 要求 供应 商在 法定 质疑 期内 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将 不予受理。 ②供 应商 应当 在法 定质 疑期 内一 次性 提 出针 对同 一采 购程 序 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 366 号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 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
17 | 代理服务费 | 该费用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成本加合理 利润原则定额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 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款名称: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像寺支行 账 号:69 69501 73 |
18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
19 | 补充说明 | 1、供应商须知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时 ,以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为准。 2、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开标现场 ,以便磋商环 节,查验身份证明。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财采发【20201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89
分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海银行成都分
行等5家银行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合作银行,请相关
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更好推进政策落实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
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统一命名为“蓉采贷”,作为
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支持的统一标识,请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银行规范使用。
二、“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详见附件)以及设在各区(市)
县的支行,默认进入各区(市)县“蓉采贷”合作银行名单,无需
重复征集。请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
做好“蓉采贷”政策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工作,为相关银行开展“蓉采
贷”业务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效融资。
三、请市级各部门、单位积极支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
供应商享受“蓉采贷”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合同公开及备案、账
户确认、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四、请相关银行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蓉采贷”业务数据(含
各区(市)县支行)统一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吴昊联系电话:
61882598;电子邮箱:cdsczjcgc@163.com
附件: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市财
成都市射政景
2028年4月场
90
附件
成都市“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 |
成都银行 | 中小企业部 | 028-87793283028-86627320 |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六支行 | 小企业部 | 028-84521961 |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525254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天府新区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63168277 |
四川天府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65193380 |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028-69598953 |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6029074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公司金融部 | 028-85599425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公司业务部 | 028-85102180 |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部 | 028-8661512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65008905 |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402100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小企业金融部 | 028-87086226 |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 东大街支行 | 028-83318935 |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 | 小微企业银行部 | 028-85341647 |
港海银行成都分行 | 普惠金融事业部 | 028-86772083 |
91
附件三: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
质疑函范本 |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
质疑供应商: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
质疑项目的名称: |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件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
质疑事项 1: |
事实依据: |
法律依据: |
质疑事项 2 |
……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
请求: |
签字(签章): 公章: |
日期: |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质疑函制作说明: |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 |
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
3. 质 疑 供 应 商 若 对 项 目 的 某 一 分 包 进 行 质 疑 , 质 疑 函 中 应 列 明 具 体 分 包 |
号。 |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
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
章,并加盖公章。 |
政府采购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
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投诉书制作建议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
号)等
投诉咨询、监督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成都市财政局028-61882648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1219室
温馨提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
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之规定,成都市财政局受理成都市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
附件四: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治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50 |
从业人员() | 人 | X≥1000 | 300≤1<1000 | 20≤X<300 | X<20 | |
工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300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7<5000 | Z<300 |
从业人员() | 人 | X≥200 | 20≤1<200 | 5≤X<20 | X<5 |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40000 | 5000≤1<40000 | 1000≤Y<5000 | ¥<1000 |
从业人员() | 人 | 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3) | 人 | X≥1000 | 300≤1<1000 | 20≤I<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1<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Y<200 | 20≤X<100 | X<20 |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1)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1<1000 | 20≤1<300 | x<20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1)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营业收入(1) | 万元 | Y≥200000 | 1000≤1<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1<1000 | 100≤x<300 | X<100 |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1<300 | 10≤x<100 | X<1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临息技术服务业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97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
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
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
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
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
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
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视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
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
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98
绿化平
2022成都数字产业领军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360
四省
2022-07-05
未是否通通过符合过性审查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技术政策在评审时进行环节价格扣除(59分) | 商务价格环节环节(31(10分)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评审结果(100分) |
是/ | 否55.33 | 319 | 95.33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67.000报价金额:660000(元)(陆拾陆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德辅朝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0000(元)(陆拾91.200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服务业研究院;报价金额:670000(元)(陆拾柒万元整) |
是/ | 是51 | 610 | 95.33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67.000报价金额:660000(元)(陆拾陆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德辅朝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0000(元)(陆拾91.200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服务业研究院;报价金额:670000(元)(陆拾柒万元整) |
是 | 否51.33 | 318.87 | 95.330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新经济发展研究院:67.000报价金额:660000(元)(陆拾陆万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德辅朝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60000(元)(陆拾91.200陆万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服务业研究院;报价金额:670000(元)(陆拾柒万元整) |
是否通是否通通是否根据政府扶持综合评审得
序环节环节环节
供应商名称过资格过符合过政策在评审时进行分汇总评审结果
号(59(31(10
性审查性审查原价格扣除(100分)
府采狗
成都新经济第一成交候选人:成
1是是/否55.3331995.330
发展研究院都新经济发展研究
四川德辅朝
2文化传媒是是/是5161067.000
有限公司
平台
成都市服务陆万元整)
3是是否51.33318.8791.200
业研究院
平台
府天
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沟
本化平会
四川省政府采购
四川省政府采购
-第1页-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照广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西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一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狗-
照省政府采购---体化平会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学会
四阳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第2页-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我单位不属于中小企业。
齐发城训究院
企业名称(盖章成都
0月4日
听期
020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业可不填报。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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