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化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案功能提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9.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化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案功能提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MGXSY-2024-01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
一、招标条件
本化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案功能提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9.8049 万元,招标人为化德县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化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案功能提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化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案功能提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化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案功能提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8日09时O0分到2024年07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恩和路82号(铂特斯悦享酒店维多利店)五楼会议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07月2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恩和路82号(铂特斯悦享酒店维多利店)五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XSY-2024-013
项目名称:化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案功能提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投资:598049.00元
建设规模:化德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案功能提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工期:45天,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
建设地点:化德县人民法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
在建项目的建造师(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
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rgo\cn)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 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500元人民币
磋商文件获取时,请递交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
可证、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近一年度(2022 年/2023 年)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资信证明;
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凭证;
5.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记录证明凭证;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字扫描件后发送到nmgxsyjsgc@163.com,
经代理公司审核后发出磋商文件,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号”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恩和路82号(铂特斯悦享酒店维多利店)五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7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恩和路82号(铂特斯悦享酒店维多利店)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化德县人民法院
地址:化德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车主任
联系方式:13500649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新世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写字楼C座2301室
联系人:梁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化德县人民法院
地 址:化德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车主任
电 话:1350064997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新世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二期c座2302 号
联系人: 梁工
电 话: 13171077316
电子邮件: nmgxsyjsgc@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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