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1.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通知要求,自10月17日起,《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暂停执行。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内容:“本项目使用直接票决法定标,具体方法如下:
(一)定标因素:
价格因素。
企业实力: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等方面;
企业信誉: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团队履约能力:施工方法先进程度;进度、质量、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二)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定标候选人进行一次性票决并排名,对定标候选人投票并注明排名及投票理由。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以此类推(N=3),汇总各定标候选人得分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前3的定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并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仅对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继续投票并计算得分,计分规则同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在前一名次确定的基础上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直至选出满足规定的中标人。
(三)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对中标候选人排序并确定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更正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生如下情形导致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的;
(2)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3)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
(5)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6)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履约的。”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1内容“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包括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特点、优势、风险)和评标结论、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以及评标过程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2.招标人应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并建立内控机制,以确保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举定标委员会主任。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具体定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更正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综合总得分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确定 投标人排序的方法:商务部分总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总得分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总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总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评审记录表中评分模块顺序,依次根据单模块平均得分的高低决定 ,技术部分评分模块得分全部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优先顺序。”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4.1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不标明排序(评定分离)”更正为“中标候选人排序:标明排序”
5.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