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航星光电子集成高新科技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金额
10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7/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7-421225-41-03-009897
预算金额10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教青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北航星光电子集成高新科技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现向公众公开湖北航星光电子集成高新科技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1 、项目概况

为改变我国高端光电子芯片主要依赖进口的现状,针对我国“无线宽带”、“宽带中国”以及“大数据”等三个重大需求,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0亿人民币,在光谷南产业基地建设湖北航星光电子集成高新科技园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在光通信光器件领域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将占据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产业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核心技术光电芯片方面进一步确定行业领先的地位。

该项目位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咸宁高新区横二路与小榄路交叉处,主要建设芯片制造车间等,总占地面积199460.65m2,总建设面积213393.90m2,购置主要研发、生产、测试设备共132台(套),建设国内最先进的光电子芯片生产线,同时配套办公楼、研发楼、检测楼、供电、供水、废气处理、废水处理等公用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0万片激光器芯片的生产能力,质量水平总体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项目建设期为20174月到20224 月,为期5年。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筹资金3亿人民币,申请政府投资2亿人民币,银行贷款2亿人民币,其他3亿人民币。

项目基本构成如下:

1 项目基本构成一览表

项目名称

湖北航星光电子集成高新科技园项目

建设单位

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潘教青

联系人

陈亚全

电话

1887151334

备案部门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登记备案项目编码

2017-421225-41-03-009897

总投资

10亿元人民币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

投产日期

20224

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芯片制造车间等,总占地面积199460.65m2,总建设面积213393.90m2,购置主要研发、生产、测试设备共132台(套),建设国内最先进的光电子芯片生产线,同时配套办公楼、研发楼、检测楼、供电、供水、废气处理、废水处理等公用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0万片激光器芯片的生产能力。

生产班制和职工人数

本项目劳动定员500人。全厂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

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面水

拟建项目废水近期进河背污水处理厂,远期进横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横沟河,横沟河各监测断面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

2)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TSP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氨一次值,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以F计)、氯气砷化物(换算成砷)日均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值”的要求;TVOC 8小时均值满足《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

3)声环境质量

项目厂界噪声昼、夜监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地下水

引用项目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因子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说明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5)土壤

引用项目监测点位除S2#的土壤pH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外,其余点位土壤的pH指均满足三级标准值,其余各监测因子现状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

3 、产业政策 符合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中指出:“2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均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拟建项目生产的是高端光电子芯片,是光电子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光电子器件的重要材料,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4 、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

项目厂址位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湖北省咸宁市横沟桥镇光谷南产业基地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光谷南产业基地拟设置现代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医药化工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拟建项目符合咸宁市横沟桥镇光谷南产业基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5. 、工艺流程

项目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QQ截图20170628180138

6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6.1 废水污 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生活、食堂及办公,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动植物油和氨氮。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中的各个清洗环节以及酸雾洗涤塔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氟化物。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中和调节,污水处理站设有pH自动监测系统和联动加药装置,可调节pH6~9,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道通过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进入河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远期则进入横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横沟河。废水排放浓度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

6.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外延尾气、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和碱性废气等。

外延尾气:产生于MOCVD外延生长环节,主要为未参与外延生长反应的砷烷和磷烷,处理采用半导体行业通用的MO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原理为吸附式,处理后尾气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该装置对本项目外延废气中砷烷去除率为99%,磷烷去除率为88%,则处理后的砷烷和磷烷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荷兰排放导则》(NER)限值要求。

有机废气:要污染物为光刻胶中有机溶剂的挥发和使用有机溶剂对外延片进行清洗时有机溶剂的挥发,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纤维吸附(吸附处理效率大于95%)后通过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酸性废气和碱性废气:本项目设置1套酸性废气处理装置,采用2~6%NaOH溶液进行洗涤,利用碱液对酸性废气进行中和,此装置对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的去除效率均高于95%,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m高的排气筒外排。处理后的污染物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气排放速率能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对应标准限值。

由上述分析可知,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制氮机噪声、中央空调机组噪声、泵类设备噪声、风机噪声和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将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各噪声源经治理后再经距离衰减,辐射至各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6.4 固废综合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固态原料废包装废料、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芯及空气分级净化产生的废滤材等,交由物质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来生产过程及废气处理设施等,包括废光刻胶、废去胶液、废显影液、废酸、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外延废气处理的废吸收物、擦拭MOCVDPECVD内壁产生的抹布、各种液态化学品的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及项目地下式污水处理站中和池污泥等,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不对外产生环境影响。

7 、风险控制

拟建项目使用了包括液氮、氢气、砷烷、磷烷、硅烷在内的多种气体以及三甲基镓、三甲基铟、二甲基锌等MO源物质,存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环境风险:如果发生泄漏或在运输过程中产生运输事故时,腐蚀性化学品泄漏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腐蚀污染,同时会影响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时会危及人们生命;易燃气体或液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或爆炸;毒害品管理不严可能会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以及社会的稳定等。因此,当生产的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输过程中产生突发事故时,系统中的易燃物和有毒物所引起的爆炸、火灾或超常量排放,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但由于厂区内只对大宗气体进行存放,各种特种气体只有在线气瓶,无存储,且全套供气系统均设有自动化控制和报警系统,建设单位也有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并将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关注从运输、到储存、使用等全过程,加强设备设置、检测手段、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检查,能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减小到最低,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8 、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9、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事项:对该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该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它建议等。

10、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

11、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环评报告书简本查阅服务。

12、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咸安区国土局九楼

联系人:陈亚全 电话:18871513349 邮箱:494526275@qq.com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湖北荆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32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7-87635258 邮箱:7577420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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