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儋州市兰洋大河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变更评估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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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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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符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邀标单位: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项目名称:
儋州市兰洋大河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变更评估。
三、评估对象
儋国用(2010)第92号土地:面积10258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游乐用地。
儋国用(2010)第93号土地:面积336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游乐用地。
四、评估事项
按照《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7号)有关规定对兰洋大河花园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变更事宜进行评估,由游乐用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实际建成项目用途)。
五:评估时点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点政策规定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兰洋大河花园项目共取得9本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分别为:2009年11月3日、2010年1月5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22日、2010年4月13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7日、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26日。
六、公告时间:2024年6月11日- 2024年6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七、预算金额:单宗土地最低报价不得低于1万元,最高报价不超过2万元(含专家评审费)。
八、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 2024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2.报名地点: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办公室(现场或邮寄: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24号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
3.报名须知:
(1)参加该宗选取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需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对评估报价低于1万元,或超过2万元以及评估质量较低者(以专家评审会不通过率≥50%为准),均不予采纳。
(2)符合上述条件的评估中介机构报价最低者确定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4.报名材料:
①公司法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查询结果;
②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书省厅备案文件及密封报价单;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联系人:符女士
联系电话:19152182187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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