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30720230072
预算金额4579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怡冰8955101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批量招标
项目编号:44030720230072
招标项目名称: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批量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44030720230072001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批量招标;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5-06 09:00 至 2023-05-26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5-16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5-21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陈怡冰
办公电话:89551011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0720230072001001
标段名称: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批量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项目编号:44030720230072
项目名称: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批量招标
招标部分估价:457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型箱式物流系统共设23个收发站点,6个层面交换站点,内容包括:系统控制中心、工作站、站点控制终端、水平传输线、换轨器、运载箱、提升机、各种类型控制器及防火装置等;气动物流系统共设27个站点,内容包括:控制系统、站点、传送瓶、换向器、空压机系统、管道等。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重建工程(布吉罗岗地块)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中型箱式物流系统共设22个收发站点,7个层面交换站,内容包括:系统控制中心、工作站、站点控制终端、水平传输线、换轨器运载箱、提升机、各种类型控制器及防火装置等;气动物流系统共设30个站点,内容包括:控制系统、站点、传送瓶、换向器、空压机系统、管道等。 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中型箱式物流系统共设21个收发站点,2个层面交换站,2组垂直管井。内容包括:系统控制中心、工作站、站点控制终端、水平传输线、换轨器运载箱、提升机、各种类型控制器及防火装置等;气动物流系统共设32个站点,包含一个机房回收站。内容包括:控制系统、站点、传送瓶、换向器、空压机系统、管道等。
工程地址:龙岗区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3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为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同时还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资格声明和授权文件格式不限,均须有生产制造商公章。授权文件须能明确体现投标人为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③同一生产制造商(含其分公司、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名投标人投标,若多名投标人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含其分公司、控股公司)均不被招标人接受;若同一生产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多个具有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④如同一生产制造商和该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制造商的投标。 3、若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三选一):①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共同投标;②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与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委托协议书以及上述安装资质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③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阶段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按深府[2015]73号文件要求,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如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生产制造商品牌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承接的合同金额不小于招标项目(以“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医技内科楼智能化物流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规模为准)标底价50%或箱式物流站点数量不少于10个站点的医疗项目箱式物流系统采购及安装业绩不少于1项。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无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合同(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开工报告(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站点数或金额时可提供) 注: 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可认可中标通知书时间或相关开工报告或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 2、合同类型须是非施工总承包合同。 3、如为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须体现所投生产制造商品牌的名称,否则此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4、如合同内容除箱式物流系统外还包括其他内容,只计取箱式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如合同无法单独体现箱式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的,且中标通知书或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站点数或金额时可提供)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站点数的,此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5、合同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内容、指标数据、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 6、相关开工报告、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箱式物流系统相关签订时间、站点数或金额等信息时可提供)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和参建单位名称及签章、承包内容、指标数据、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前1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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