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交竣工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0574-63019605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工0574-6308654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3
公告正文
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交竣工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甬交办【2022】1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级定额补助(超出部分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竣工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慈溪市。
2.2规模及合同估价:本次对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共计14.305公里及樟新路口进行路面提升,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内容主要为行车道路面病害处理后进行预防性养护,樟新路口路面“白改黑”改造,主要交叉口车辙路面改造,全线36座桥梁进行桥面铺装层预养、增设护栏台后翼墙过渡段、重建樟新线交叉口两座桥梁单侧搭板,同步完善沿线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道口绿化带矮化及其他附属工程。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用4175.4423万元,交竣工检测费用约24万元。
2.3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招标图纸范围内的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交竣工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并对路面PQI进行评价;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并提交、通过竣工鉴定评定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参数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CMA)合格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要求:详见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报名时间:2023年 4 月 3 日至2023年 4 月 7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2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获取日期内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65498399@qq.com),逾期发送的将不予提供招标文件。
4.3代理联系方式:联系人,施工;电话:0574-63086545、0574-6390583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交通运输局4楼415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38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上发布(http://www.cixi.gov.cn/col/col1229431563/index.html?number=CX3403)。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联系人:方工 联 系 人:施工
电 话:0574-63019605 电 话:0574-63086545、0574-63905833
传 真:/ 传 真:0574-63905833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证明材料
1、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附有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等)。
3、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结果应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附截图。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投标时无需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逐段及樟新路口路面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甬交办【2022】1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级定额补助(超出部分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竣工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慈溪市。
2.2规模及合同估价:本次对G329舟鲁线慈溪段(K192+663-K206+968)共计14.305公里及樟新路口进行路面提升,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内容主要为行车道路面病害处理后进行预防性养护,樟新路口路面“白改黑”改造,主要交叉口车辙路面改造,全线36座桥梁进行桥面铺装层预养、增设护栏台后翼墙过渡段、重建樟新线交叉口两座桥梁单侧搭板,同步完善沿线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道口绿化带矮化及其他附属工程。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用4175.4423万元,交竣工检测费用约24万元。
2.3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招标图纸范围内的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交竣工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查,并对路面PQI进行评价;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并提交、通过竣工鉴定评定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参数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CMA)合格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要求:详见附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4.1报名时间:2023年 4 月 3 日至2023年 4 月 7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4.2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获取招标文件,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获取日期内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65498399@qq.com),逾期发送的将不予提供招标文件。
4.3代理联系方式:联系人,施工;电话:0574-63086545、0574-6390583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交通运输局4楼415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38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上发布(http://www.cixi.gov.cn/col/col1229431563/index.html?number=CX3403)。
7.其他说明
7.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7.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8.招标(代理)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慈百路209号 地 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联系人:方工 联 系 人:施工
电 话:0574-63019605 电 话:0574-63086545、0574-63905833
传 真:/ 传 真:0574-63905833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参数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CMA)合格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试验检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试验检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自有人员 |
注:证明材料
1、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附有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等)。
3、试验检测师个人扣分结果应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附截图。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投标人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自动弯沉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激光车辙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激光平整度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横向力系数检测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标志逆反射系数检测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检测仪 | 1 | 自有或租赁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投标时无需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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