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鄂JHP757丰田凯美瑞
金额
2.7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9/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19df101415
预算金额2.73万元
招标公司黄冈市金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商133399757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鄂JHP757丰田凯美瑞
转让底价: ¥ 2.730000 万元 挂牌时间:2019-07-16 至 2019-07-29
- 项目编号:HB2019DF101415
- 保证金: 万元
- 支付方式: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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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19DF101415 | 监测编号 | GR2019HB1001145 |
项目名称 |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鄂JHP757丰田凯美瑞 | 转让底价 | 2.7300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9-07-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7-29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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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
机动车品牌 | 丰田凯美瑞 | 原车牌号码 | 鄂JHP757 |
车架号 | GTM7240G-NAVI | 登记日期 | 2008-05-29 |
购置日期 | 2008-05-29 | 颜色 | 黑色 |
使用年限 | 11 | 数量 | 1 |
排量 | 2.4L | 排档 | |
行驶公里数 | 25.2万 | 年检至 | 2019-05-29 |
交强险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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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7-1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其中车辆牌照不在转让范围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次挂牌车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使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对于需落户外地车辆,意向受让方应了解、确认该车辆可否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可能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0.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黄冈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公司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5)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兴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鄂兴正评报字(2019)07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2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57167357149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0.2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综合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黄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在成交价款及综合服务费全款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之日起3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手续完成之后,转让标的的保管及安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完成之日当日内将转让标的运离标的所在地,转让标的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黄冈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黄冈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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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黄冈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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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兴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黄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7-10 |
评估基准日 | 2019-05-31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兴正评报字【2019】071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730000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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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339975777 |
受让方/投资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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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自然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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