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自来水厂管材及管件集中采购项目变更(补遗)公告/PE管、PVC管、PPR管及对应管件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自来水厂管材及管件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WUEECG202301037 标段名称: PE管、PVC管、PPR管及对应管件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货物采购类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3-04-25 10:00 变更开标时间: 2023-04-25 10:00
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自来水厂管材及管件集中采购项目(包二PE管、PVC管、PPR管及对应管件采购)答疑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疑问1: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就是现在的市场监管局,不具有检测职能。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企业实力要求的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得3分”,检验报告出具单位有误,建议更正为“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得3分
回复1: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均为“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机构)”
疑问2:对招标文件第五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提出异议,内容如下:因PVC-U、PPR给水管使用量很小,管件品种又特别多,大部分厂家管件不能完全配齐,很多厂家都在专业生产管件的企业配套。故一般生产厂家同时具有PE、PPR、PVC-U生产能力的厂家只有管材卫生许可批件,管件卫生许可批件一般都不齐。为保证此次招标竞争的充分性,公平性。建议改为:在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投标人必须为PE、PPR、PVC-U管材的生产厂家”。
回复2: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3:质疑一:评分办法中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得3分"。这是对省级及以上符合质量检测资格条件的其他第三方机构形成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难道其他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就对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有影响吗。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回复3:招标文件中表述错误,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均为“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机构)”
采 购 人: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自来水厂管材及管件集中采购项目(包二PE管、PVC管、PPR管及对应管件采购)答疑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疑问1: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就是现在的市场监管局,不具有检测职能。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企业实力要求的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得3分”,检验报告出具单位有误,建议更正为“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得3分
回复1: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均为“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机构)”
疑问2:对招标文件第五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提出异议,内容如下:因PVC-U、PPR给水管使用量很小,管件品种又特别多,大部分厂家管件不能完全配齐,很多厂家都在专业生产管件的企业配套。故一般生产厂家同时具有PE、PPR、PVC-U生产能力的厂家只有管材卫生许可批件,管件卫生许可批件一般都不齐。为保证此次招标竞争的充分性,公平性。建议改为:在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8.1“投标人必须为PE、PPR、PVC-U管材的生产厂家”。
回复2: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3:质疑一:评分办法中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得3分"。这是对省级及以上符合质量检测资格条件的其他第三方机构形成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难道其他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就对本次招标产品的质量有影响吗。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公正原则。
回复3:招标文件中表述错误,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均为“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机构)”
采 购 人: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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