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关于《闽清县耕地土壤污染源头调查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县拟开展《闽清县耕地土壤污染源头调查服务项目》编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为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现进行预算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闽清县耕地土壤污染源头调查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确定调查范围
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面积3859.76亩,分布在东桥镇1720亩、白樟镇866.25亩、坂东镇176.57亩、下祝乡1096.25亩。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面积确定排查范围,应包括:
1、受污染耕地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废企业清单(重点调查的涉镉、铅等行业企业);
2、受污染耕地耕地周边的水系;
3、大气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清单。
(二)开展现场调查
工业企业检查:现场排查受污染耕地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废企业,一是查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二是企业现场是否有废渣乱堆乱放等情况,厂区内含重金属等原辅料、固体废物转运、贮存、堆放是否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等;三是重点针对含镉、铅企业开展排查,建设排查清单;四是针对关停企业调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厂区残留固体废物堆存、残存废水等情况。
排查整治受污染耕地周边水系底泥重金属污染:一是确定受污染耕地周边河流水系和底泥的监测;二是调查是否存在洪水淹没耕地情况的河流水系;三是用于灌溉且周边存在镉、铅的河流水系。
调查评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受污染耕地的影响:一是对周边大气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调查,调查是否存在涉铅和涉汞排放企业;二是对重点监管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受污染耕地进行影响评估,确定污染源。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2.要求报价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直接递交截止2023年6月7日17:30,邮递递交截止2023年6月8日9:00(以交寄时间为准),地址为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县梅溪路76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小黄 联系方式:18850390356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一、项目名称
闽清县耕地土壤污染源头调查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确定调查范围
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面积3859.76亩,分布在东桥镇1720亩、白樟镇866.25亩、坂东镇176.57亩、下祝乡1096.25亩。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面积确定排查范围,应包括:
1、受污染耕地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废企业清单(重点调查的涉镉、铅等行业企业);
2、受污染耕地耕地周边的水系;
3、大气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清单。
(二)开展现场调查
工业企业检查:现场排查受污染耕地耕地周边涉重金属固废企业,一是查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二是企业现场是否有废渣乱堆乱放等情况,厂区内含重金属等原辅料、固体废物转运、贮存、堆放是否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等;三是重点针对含镉、铅企业开展排查,建设排查清单;四是针对关停企业调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厂区残留固体废物堆存、残存废水等情况。
排查整治受污染耕地周边水系底泥重金属污染:一是确定受污染耕地周边河流水系和底泥的监测;二是调查是否存在洪水淹没耕地情况的河流水系;三是用于灌溉且周边存在镉、铅的河流水系。
调查评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受污染耕地的影响:一是对周边大气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调查,调查是否存在涉铅和涉汞排放企业;二是对重点监管单位大气重金属沉降对受污染耕地进行影响评估,确定污染源。
三、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2.要求报价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直接递交截止2023年6月7日17:30,邮递递交截止2023年6月8日9:00(以交寄时间为准),地址为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县梅溪路76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小黄 联系方式:18850390356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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