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工总承包皖东建投(滁州公司)]建工总承包皖东建投(滁州公司)高济健康仓储物流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固化地坪专业分包工程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193.8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工程分发包办法》规定,现对我公司高济健康仓储物流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固化地坪专业分包工程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高济健康仓储物流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固化地坪专业分包工程采购
2、采购编号: ACEG-202411135001001
3、采购内容:固化地坪专业分包工程采购
4、采购控制价: 1938955.52元
5、工程地点:滁州市琅琊区安庆路与钟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一般纳税人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已履行完的不低于150万的固化地坪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应附类似业绩规模金的发票或银行转帐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4、其它要求:(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投标时提交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品牌要求:
①金属骨料品牌限定:西卡、巴斯夫、科兰;
②固化剂品牌限定:西卡、巴斯夫、科兰。
上述品牌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品牌要求的承诺书并签章。
(3)同一投标人当年度在公司达到三个或累计中标金额达到5000万(2024年度累计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后续年份累计起始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该投标人将被禁止当年度继续在公司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年度中标项目列表及未超年度中标上限承诺。
5、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7、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4年11月11日15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098307772。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550-2580259。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不多于两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均以各项目建设单位付款为前提。资料不全或报送超比例的当期不予结算。专业分包最终结算量不超过业主清单量。
(1)分包人每两个月申报一次工程款,经承包人审核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
(2)分包工程整体完工后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 80%(无息);
(3)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审计备案后,承包人支付至分包工程审定价款的95%(无息);
(4)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限责任期满(24个月)在后30日内付清(无息);
(5)投标人需在支付前提供与结算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所有付款均以招标人收到的当期进度款为前提,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有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招标人不能按时付款,中标人同意给予招标人30天付款宽限期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6)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使用比例不超过本合同额的50%。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使用除银行承兑汇票之外的金融工具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由乙方(中标人)承担不超过年化6.5%的融资成本,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不超过本合同额50%的情况下,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搭配使用比例情况由甲方(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乙方均无条件同意。如在过程中上述所有金融工具的使用需超过本合同额50%的,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使用金额和融资成本分摊情况,一旦甲方实际使用某种金融工具付款且乙方接受付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异议形式仅为5个工作日内送达书面通知至甲方或退回甲方支付的融资工具两种形式),视同甲乙双方就当次金融工具的使用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2、工程量暂定,最终按实际发生且经过双方确认的量为准,且不超过建设单位与招标人最终结算工程量。
3、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使用比例不超过本合同额的50%。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使用除银行承兑汇票之外的金融工具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由乙方(中标人)承担不超过年化6.5%的融资成本,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不超过本合同额50%的情况下,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搭配使用比例情况由甲方(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乙方均无条件同意。如在过程中上述所有金融工具的使用需超过本合同额50%的,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使用金额和融资成本分摊情况,一旦甲方实际使用某种金融工具付款且乙方接受付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异议形式仅为5个工作日内送达书面通知至甲方或退回甲方支付的融资工具两种形式),视同甲乙双方就当次金融工具的使用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履约保证金:
(1)、数额:叁万圆整(¥: 30000.00元)。
(2)、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能转履约保证金,必须要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3)、返还时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建工皖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滁州皖东支行
银行账号:176760049323
(5)、凡中标价低于基准价(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下限10%中标的,中标人需提交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0%)的差值的2倍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响应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投标人报价无效处理。
(6)、提交时限:差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齐全。如中标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集团黑名单。
(7)、返还时间: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8)、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建工皖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滁州皖东支行
银行账号:176760049323
8.3入选最新一期安徽建工集团“优秀供应商库”(以安徽建工集采平台公布为准,以下简称“优秀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控制价),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系数1%(注:≤1%)进行报价折算,以折算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未入选“优秀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如: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投标人投报价为Ct,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系数为1%,则其评标价为Cp=Ct*(1-1%)。
遇相同评标价的,入选“优秀供应商”的投标人优先;相同评标价的投标人均入选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的,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注:入选“优秀供应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文件或网站截屏、上年度及本年度在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新承接任务累计成交金额的汇总(若无累计成交金额汇总需提供说明),未附上述资料该优秀供应商在评审时不享受优秀供应商待遇。”
8.4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8.7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8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同时,需在电子化招采平台中填写对应的投标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高济健康仓储物流华东总部基地项目固化地坪专业分包工程采购
2、采购编号: ACEG-202411135001001
3、采购内容:固化地坪专业分包工程采购
4、采购控制价: 1938955.52元
5、工程地点:滁州市琅琊区安庆路与钟山路交叉口东南侧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一般纳税人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已履行完的不低于150万的固化地坪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应附类似业绩规模金的发票或银行转帐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4、其它要求:(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员工,投标时提交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2)品牌要求:
①金属骨料品牌限定:西卡、巴斯夫、科兰;
②固化剂品牌限定:西卡、巴斯夫、科兰。
上述品牌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品牌要求的承诺书并签章。
(3)同一投标人当年度在公司达到三个或累计中标金额达到5000万(2024年度累计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后续年份累计起始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该投标人将被禁止当年度继续在公司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年度中标项目列表及未超年度中标上限承诺。
5、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6、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7、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4年11月11日15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098307772。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550-2580259。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不多于两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均以各项目建设单位付款为前提。资料不全或报送超比例的当期不予结算。专业分包最终结算量不超过业主清单量。
(1)分包人每两个月申报一次工程款,经承包人审核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
(2)分包工程整体完工后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 80%(无息);
(3)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审计备案后,承包人支付至分包工程审定价款的95%(无息);
(4)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限责任期满(24个月)在后30日内付清(无息);
(5)投标人需在支付前提供与结算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所有付款均以招标人收到的当期进度款为前提,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金及处罚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有付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如招标人不能按时付款,中标人同意给予招标人30天付款宽限期并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6)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使用比例不超过本合同额的50%。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使用除银行承兑汇票之外的金融工具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由乙方(中标人)承担不超过年化6.5%的融资成本,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不超过本合同额50%的情况下,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搭配使用比例情况由甲方(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乙方均无条件同意。如在过程中上述所有金融工具的使用需超过本合同额50%的,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使用金额和融资成本分摊情况,一旦甲方实际使用某种金融工具付款且乙方接受付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异议形式仅为5个工作日内送达书面通知至甲方或退回甲方支付的融资工具两种形式),视同甲乙双方就当次金融工具的使用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2、工程量暂定,最终按实际发生且经过双方确认的量为准,且不超过建设单位与招标人最终结算工程量。
3、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使用比例不超过本合同额的50%。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使用除银行承兑汇票之外的金融工具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由乙方(中标人)承担不超过年化6.5%的融资成本,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不超过本合同额50%的情况下,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搭配使用比例情况由甲方(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乙方均无条件同意。如在过程中上述所有金融工具的使用需超过本合同额50%的,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使用金额和融资成本分摊情况,一旦甲方实际使用某种金融工具付款且乙方接受付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异议形式仅为5个工作日内送达书面通知至甲方或退回甲方支付的融资工具两种形式),视同甲乙双方就当次金融工具的使用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履约保证金:
(1)、数额:叁万圆整(¥: 30000.00元)。
(2)、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能转履约保证金,必须要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3)、返还时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建工皖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滁州皖东支行
银行账号:176760049323
(5)、凡中标价低于基准价(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下限10%中标的,中标人需提交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0%)的差值的2倍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响应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投标人报价无效处理。
(6)、提交时限:差额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齐全。如中标人未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集团黑名单。
(7)、返还时间: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8)、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建工皖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滁州皖东支行
银行账号:176760049323
8.3入选最新一期安徽建工集团“优秀供应商库”(以安徽建工集采平台公布为准,以下简称“优秀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控制价),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系数1%(注:≤1%)进行报价折算,以折算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未入选“优秀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如: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投标人投报价为Ct,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系数为1%,则其评标价为Cp=Ct*(1-1%)。
遇相同评标价的,入选“优秀供应商”的投标人优先;相同评标价的投标人均入选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的,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注:入选“优秀供应商”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文件或网站截屏、上年度及本年度在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新承接任务累计成交金额的汇总(若无累计成交金额汇总需提供说明),未附上述资料该优秀供应商在评审时不享受优秀供应商待遇。”
8.4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 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8.7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8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同时,需在电子化招采平台中填写对应的投标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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