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三明市第二中学
乙方:福建鑫悦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ZFCGZX[GK]2019004的福建省三明市第二中学课桌椅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99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批 | 国内 | 202200 | 202200 | 马头 | 按标书上的规格型号 | 无 | ||||
合计: | 202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贰仟贰佰元整(¥202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梅岭路162号;
4.3交付条件:原厂原包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质量及技术要求: (1) 桌凳架外观为驼灰色,铁件部分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悍焊接,钢管表面经过除油、除锈、磷化、抛光后静电喷涂,高温固化成型,设 计符合国家标准及力学要求,结构牢固,使用安全。 (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正负误差不超过百分之五。 (3)上述未涉及的地方,由各厂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 计并配置完善,最终完善须经采购人确认同意。 〈2〉投标产品的标准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装,全新的产品,与采购人需求一致,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该产品的行业标准。招标货物适用家具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即: (1)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 (2)家具产品质量标准; (3)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 (4)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 (5)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检验依据: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样品;上述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二)检验程序:货物检验分出厂检验、联合验收与环保验收三个阶段。 出厂检验:在中标人完成制作后进行,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自检,确认合格后由中标人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制作的成品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中标人应负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或更换材料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初步验收合格方可出厂运抵安装现场。 联合验收:货物安装定位结束后,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联合验收,对质量有争议时视情况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双方能当场认定检验结果的,双方当场认定,仍有争议的,则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检验结果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中标人承担,如产品无质量问题,则由采购人承担。在此期间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验收时,中标人所供到场货物与投标文件响应性或样品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中标人若未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设备,经监督部门核实查证后将会被降低诚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环保(最终)验收:货物经联合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采购人聘请具有环保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环保验收(不少于3个取样点),检测结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标准,否则不予验收。环保检测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若因中标人所供货物的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则需中标人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三)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满三年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果中标人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采购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0200。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采购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在排位于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3天内(含3天)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4天(含4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三明市第二中学 | 乙方: | 福建鑫悦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梅岭路162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湖滨街道嘉禄路121号 |
单位负责人: | 刘若嘉 | 单位负责人: | 张全华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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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8-8953835 |
联系方法: | 135997435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滨海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58140052507081 |
签订地点:三明市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