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关于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药品挂网相关事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要求,为有序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现对新纳入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含竞价)药品挂网申报及谈判目录到期药品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挂网药品
(一)新增谈判药品
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谈判药品相关品规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国谈药品”项目下完成挂网(详见附件1)。
(二)新增竞价药品
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竞价药品中参与竞价报价的相关品规,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国谈药品(竞价药品)”项目下完成挂网,价格为其企业谈判时申报价或主动降价后价格(详见附件2)。
二、 支付标准调整药品
老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发生变化的药品(含中成药部分、西药部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国谈药品”项目下完成价格调整(详见附件3)。
三、国谈到期调整药品
国家谈判药品到期转乙类药品,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按原价格统一转移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阳光挂网”项目(详见附件4)。
四、核对信息
相关药品企业应核对企业、药品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价格是否准确。如信息全部准确,则不进行任何操作;如存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参与国家竞价谈判报价的药品需主动降价的,请及时通过邮箱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未提交的视同企业已确认。
五、勾选配送
请完成信息核对的相关企业在各包装规格中,选择今后供应新疆的包装及时完成勾选配送工作,不供应的包装规格不进行勾选配送操作。
联系电话:0991-3552039,3552057
邮箱: ylypcg@163.com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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