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投资复【202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湖县城区控源截污优化提升项目(供水系统查漏补缺)二期设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金湖县境内。
2.1.2项目概况:本次实施内容投资额290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为县城区30条道路的给水管道,长度约13.2千米。
2.1.3招标控制价: 60万元整。
2.1.4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1.5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及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评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6质量要求: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完成方案设计通过评审付合同总价的30%,施工图评审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质等级及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质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一、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5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三、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四、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五、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六、相关资料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09时30分00秒。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7.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组成: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3)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 3 家中标候选人。
(4)定标原则:①本工程采用百分制评标法,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详见评分标准)。若出现并列第一名情况,取两者技术标分高者中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均相同者,取设计费低者为中标人。②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时,如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合理,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均被确定为无效标或界定为废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详细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金湖县城区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18021790836
招标代理人: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15380630688
10、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电话号码:0517-8685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