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垃圾房改建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垃圾房改建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10-G3008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1.5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四、项目概况: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或要求的内容进行垃圾房改建。具体建设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五、工期: 45 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七、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邮箱:631371669@qq.com。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6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承诺,无论是否最终参与项目开评标,无论能否中标,都对谈判文件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向无关第三方透露,不在网上传播,并愿意承担失泄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加盖单位公章)。
(四)谈判文件售价:不收取。
八、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九、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提交报价文件携带资料:(以下资料均须加盖鲜章,无须封装,单独递交给采购机构现场核验,如有缺漏,则拒收其报价文件)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a)身份证(原件)
(b)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c)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截图(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2.授权代表出席需携带:
(a)身份证(原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d)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
(e)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截图(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十、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9:30
(二)踏勘地点: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联系人:潘先生
(四)联系电话:021-81122139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踏勘要求
1.响应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2.响应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
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响应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踏勘现场是本次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响应人如未进行现场踏勘,不能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十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十二、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金女士、赵女士
移动电话:16621376553、13003225696、18758574201
十四、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贾先生
移动电话:18018880082
采购机构:某部物资采购站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