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邀请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1招标公告/资审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编号:
ZTJG-CY-WZ-2023-16
招标项目编号:
G1100000081173027001
公告源URL:
https://www.crecgec.com
公告性质: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公告名称: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谈判邀请书
公告内容: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盐工业园项目、忻悦府项目 招标内容:PC构件 招标编号:ZTJG-CY-WZ-2023-016 包件号:PC01常盐1、PC02常盐2、PC03忻悦府1、PC04忻悦府2 招标人(盖章):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0日 目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1、评标委员会 2、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纪律和监督 第三节 评标及定标 1、评标办法 2、评标结果 3、中标通知 4、签订合同 5、重新招标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附件凭证) 5.审查资料 6.投标物资报价表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其他材料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G-CY-WZ-2023-016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分公司;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购销合同,收货人为项目部,货款由项目部支付。 本次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常盐工业园项目、忻悦府项目; 2.2 招标内容: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采购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2.3 本次招标采购有效期:2023年6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 经销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1年,同时提供经销的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详见生产厂家资质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所列标准有差异,以其中最高标准为准。执行期间有标准修订更新的按修订更新标准执行。 预制构件叠合楼板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对供货质量的约定,乙方产品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结构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若是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如所列标准有差异,以其中最高标准为准。执行期间有标准修订更新的按修订更新标准执行,标准间相关条款规定有冲突时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3.1.2 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1年;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近1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标准。 预制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对供货质量的约定,乙方产品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结构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若是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如所列标准有差异,以其中最高标准为准。执行期间有标准修订更新的按修订更新标准执行,标准间相关条款规定有冲突时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3.1.3供货能力: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3.1.4投标人业绩:有相关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 3.1.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1.6信誉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1.7投标人税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认证并购买服务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经认证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 企业-- “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点击“采购交易”---在“最新公告”列表里搜索招标项目---点击“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点击“确定”。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日,按照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汇入本次招标专用账户,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投标人需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和投标申请表发送邮件(主题备注为:物资名称-投标申请-投标人单位名称)至招标人邮箱,招标人收到信息并核实后,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对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授权,并通知投标人。 4.3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费用不开具发票,若投标人需要可由我司财务开具收据凭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线下同时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供应商交易系统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4日09 时30分,地点为苏州市相城区青龙港路长三角研发产业园启动社区9幢B座3楼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投标文件pdf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4日09 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供方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提醒:投标人应提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避免因网络故障等意外导致投标无效。) 除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外,投标人也可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递交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青龙港路长三角研发产业园启动社区9幢B座3楼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招标人截止收取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4日09 时00分。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网上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同上。 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通知。 6. 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6月4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青龙港路长三角研发产业园启动社区9幢B座3楼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青龙港路长三角研发产业园启动社区9幢B座3楼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邮 编: 200331 联 系 人: 王建江15605292856 电子邮件: 751376836@qq.com 项目联系人:李菲菲13916764479 开户银行: 农业上海西站支行 账 号: 03379100040009269 2023 年5 月20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1、评标委员会 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及重大偏差描述; 2.1 形式评审包含但不限于: ①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盖章; ②投标文件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③投标文件份数、密封、标记、递交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 资格评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单位营业范围、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2.3 商务评审包含但不限于: ①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②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③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④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是否有负面影响; ⑤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方式、付款方式进行报价; 2.4 技术评审包含但不限于: ①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是否与招标采购物资相符且满足招标采购物资要求; ②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③是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④生产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靠; ⑤交货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 报价评审 2.5.1投标报价的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2 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落地单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所能接受的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2.6 重大偏差描述: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评审内容中出现的偏离; 2.7 澄清和补正 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7.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2.8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纪律和监督 3.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4 对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6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3.8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三节 评标及定标 1、评标办法 1.1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各包件前三名投标人作为入围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结果 2.1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结合以上评标办法、及包件划分情况,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2.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股份公司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2.3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开展加工厂的进一步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报价排序综合考虑,确定中标人。 2.3.1中标数量:每个包件分别确定1 名中标人,同一项目各包件不可兼中兼得。 2.3.2中标价格:经报价评审校核后的中标人投标价格作为中标价格。 3、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4、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发生退标情形,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选择中标人。 5、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包件,或评标小组否决所有投标的包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一: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招标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8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招标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章 物资需求情况 第一节 物资需求一览表及付款招标编号:ZTJG-CY-WZ-2023-016包件号:PC01常盐1、PC02常盐2
包件号:PC03忻悦府1、PC04忻悦府2
第二节 质量标准及要求 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参上海分公司验收管理细则),确保产品质量。对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2 质量评定标准 预制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对供货质量的约定,乙方产品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结构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若是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如所列标准有差异,以其中最高标准为准。执行期间有标准修订更新的按修订更新标准执行,标准间相关条款规定有冲突时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2.3本次招标预制构件中所含钢筋原材生产厂家范围规定:包含各城市“我的钢铁网”建筑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中如南钢、永钢、马钢、沙钢等所有报价品牌,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必须符合各项目建设方、业主方及采购方对钢厂品牌的要求。 如投标人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招标要求厂家之外其他钢厂的产品时,需提前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复检资料等有效材料,经采购单位允许后方可供应。具体供应品牌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进行明确。 2.4与甲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标准。 2.5如甲方工程实体质量屡次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乙方有偷工减料的事实,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10000元/次的违约罚款。 2.6双方对构件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7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7.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检测报告。 2.7.2生产所需要原材料的品牌、产地、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2.7.3甲方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盐工业园、忻悦府项目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买卖合同 甲 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采购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1本次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以规格为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格。 1.2.以上除单价是产品送达收货地点的综合不含税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制作费用、产品成本(钢筋、混凝土、套筒、预埋件、配管、套管等组成预制构件的材料)、加工费、人工费、包装费、机械装吊(不含货到现场的卸车费)、护养费、清洁费、调试费、检测费(包含构件进场前的各项检测、楼梯结构性能检测、灌浆套筒拉拔试验/仅提供套筒等与构件相关的检测,不含结构性能检测及现场构件检测费用)、试压、损耗、管理费、利润、运输、中转、仓储、服务费等到达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1.3出现的其他未规定的情况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1.4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乙方增加或者减少供货数量。甲方增减数量的,不属于违约。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 质量标准 3.1 预制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3.2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对供货质量的约定,乙方产品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结构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若是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如所列标准有差异,以其中最高标准为准。执行期间有标准修订更新的按修订更新标准执行,标准间相关条款规定有冲突时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3.3签订执行合同后,应按项目要求提供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资料报告、出厂证明等。 第四条 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和计量方式: m³/理计。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3、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等需要。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包装材料,甲方在认定其不可回收和利用时,乙方必须负责进行回收。 4、乙方提供的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必须经过地方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将检验资料报告等加盖乙方公章后提供一份给甲方执行项目存档。 5、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给甲方执行项目核实,并再提供一套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给甲方执行项目; 6、乙方送货至现场后,甲乙双方共同按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对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进行现场点验,合格后确认收货。 7、甲方指定验收人,除该指定验收人外,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 第五条 交货时间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3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等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5.3运输方式:汽运 。卸货由甲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甲 方承担。 5.4 包装方式:如无甲方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乙方保证货物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 验收 6.1 验收时间:数量验收及外观检验应于到货日内完成,最晚不迟于到货日起1日,并应当于交货完成日起10日内完成复试试验;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2 每批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批号的对应。 6.3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牌号、规格、重量等。 6.4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6.5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6.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2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7甲方指定李菲菲、万海峰、郑康辉负责材料的验收、签认,手签样本:();乙方指定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上述指定人员中的任一人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乙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报经甲方确认。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8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12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七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 7.1 预付款:无。 7.2每月结算一次当月所供货物,结算货物的供应周期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乙方每月结算时,向甲方项目部提交有效签章的结算单及对应的有效签收凭证(送货单或收货单),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有效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甲方工程项目部核对结算单送货日期、供货数量、结算单价及金额,并对结算单所列价款进行签字,方为甲方确认的有效价款决算证明。 7.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1日内提交给甲方。 7.4货款支付:无预付款;次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支付上季度结算金额的50%;全部预制构件供货安装结束后次月付至开累结算金额的70%;工程全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至开累结算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开累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付清。质保期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乙方未及时结算、开具并递交发票,致使甲方不能按上述约定比例、时间支付货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7.6如甲方由于业主未按合同付款导致资金出现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欠款。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应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9.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必须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钢铁公司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9.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9.3 乙方应做好所供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 9.4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6在涉及到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7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0.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1%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已接收的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3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乙方送货按照甲方提报的申请计划上对应的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规格型号送货,如计划需求非抗震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送货为抗震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则按非抗震装配式预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结算。 10.7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并保证货物无权属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10.9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10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11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3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和电子邮箱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团街常盐工业园项目,电子邮箱为:751376836@qq.com。 乙方送达地址:,电子邮箱为:。 12.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送货清单、往来凭证等交易手续文件中载明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2.5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均无效。本合同一式_肆_份,双方各执_贰_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物资采购廉洁协议 购买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方: 为了在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南京地区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中铁建工集团颁发的各种有关物资纪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各地区及市建委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中铁建工集团颁发的各种有关物资纪律的规定共同搞好项目廉政建设。 二.甲方物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物资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及高档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物资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应通过正常途径开展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赠送礼金、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物资管理人员就材料设备供应、产品质量以及产品单价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物资管理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等物品。 十.乙方如发现甲方物资管理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物资管理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向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物资供应的优先权。 十一.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物资管理人员行为,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罚乙方材料供应款的1-5%,直到终止物资供应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乙方以后不得再承接本公司的任何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活动。 十二.本廉洁协议作为物资采购合同附件,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协议 购买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方: 为了提高职业安全和环境管理,更好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政策、法规依据。依据GB/T25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各地区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特制定此协议: 一.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各地区市委等有关环境卫生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定等。 二.在运送货物、搬运过程中,车辆要做到不大声鸣笛,经入施工区域,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心驾驶,密切注意行人及施工人员安全。 三.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包装材料,甲方在认定其不可回收和利用时,乙方必须负责进行回收。 四.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规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乙方如果违反“三不伤害”的事情双方按责任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如双方解决不了可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五.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带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现场吸烟,不准破坏现场内的安全防护与警示设施。如有违规现象,乙方自愿承担200-500元/人次的安全文明违约金,如有损坏甲方设施的,按照前述所损坏设施的价值赔偿,对此乙方无异议。 六.乙方车辆进出现场,要服从甲方协调安排,确保甲方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速控制在5公里以内。车辆驾驶员不得擅离车辆,以便于甲方及时协调疏通道路,如有违规现象,乙方自愿承担200-500元/人次的安全文明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对此乙方无异议。 七.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洗车点定点清洗,如有违规现象,乙方自愿承担200-500元/人次的安全文明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对此乙方无异议。 八.乙方严格约束本单位职工,爱护甲方现场内的各项机具与物资,做到不损坏甲方各项机具与物资,对于损坏的机具物资要按价赔偿。不偷盗甲方物资,如发生偷盗现象,乙方自愿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另外按偷盗物资价值的5-10倍补偿甲方损失,相关人员不得再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对此乙方无异议。 九.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认真执行本协议,对乙方单位和人员执行协议的情况,将根据有关奖惩方法进行奖惩。 十.本协议作为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建筑工程物资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物资: 包 件 号: 招标编号: 报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报价时间: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盐工业园项目叠合板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竞价报价书 致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招采部: 编号为ZTJG-CY-WZ-2023-016、包件号为PC01常盐1的二次竞价谈判文件收悉,我单位认真阅知、理解并全面接受竞谈文件的各项要求,现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盐工业园项目叠合板采购报价如下: 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盐工业园项目 招标物资:叠合板 招标编号:ZTJG-CY-WZ-2023-016包件号:PC01常盐1
注:1.上表数量为采购人暂估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或规格型号的增减。采购人减少的,不属于违约;采购人增加的,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其他条款执行。 2.同一个项目不同包件不可兼中,不同项目的包件可兼中。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常盐工业园项目叠合板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竞价报价书 致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招采部: 编号为ZTJG-CY-WZ-2023-016、包件号为PC02常盐2的二次竞价谈判文件收悉,我单位认真阅知、理解并全面接受竞谈文件的各项要求,现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盐工业园项目叠合板采购报价如下: 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常盐工业园项目 招标物资:叠合板招标编号:ZTJG-CY-WZ-2023-016包件号:PC02常盐2
注:1.上表数量为采购人暂估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或规格型号的增减。采购人减少的,不属于违约;采购人增加的,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其他条款执行。 2.同一个项目不同包件不可兼中,不同项目的包件可兼中。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忻悦府项目PC构件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竞价报价书 致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招采部: 编号为ZTJG-CY-WZ-2023-016、包件号为PC03忻悦府1的二次竞价谈判文件收悉,我单位认真阅知、理解并全面接受竞谈文件的各项要求,现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忻悦府项目PC构件采购报价如下: 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忻悦府项目 招标物资:PC构件招标编号:ZTJG-CY-WZ-2023-016包件号:PC03忻悦府1
注:1.上表数量为采购人暂估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或规格型号的增减。采购人减少的,不属于违约;采购人增加的,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其他条款执行。 2.同一个项目不同包件不可兼中,不同项目的包件可兼中。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忻悦府项目PC构件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竞价报价书 致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招采部: 编号为ZTJG-CY-WZ-2023-016、包件号为PC04忻悦府2的二次竞价谈判文件收悉,我单位认真阅知、理解并全面接受竞谈文件的各项要求,现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忻悦府项目PC构件采购报价如下: 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忻悦府项目 招标物资:PC构件招标编号:ZTJG-CY-WZ-2023-016包件号:PC04忻悦府2
注:1.上表数量为采购人暂估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或规格型号的增减。采购人减少的,不属于违约;采购人增加的,报价人应按谈判文件其他条款执行。 2.同一个项目不同包件不可兼中,不同项目的包件可兼中。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
公告发布时间:
2023-06-02 03:03:39
相关标段(包)编号:
G110000008117302700100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结束日期:
2023-06-05 05: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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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使用
版本号:
2023060203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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