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辖区]汕头市龙湖沟片区排水管网建设及设施提升工程设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告表 | |||
交易项目编号 | 汕公资建202306290123 |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龙湖沟片区排水管网建设及设施提升工程设计 |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招函[2023]3号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303-440500-04-01-647389 |
招标人 |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头市采博招标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22号中信大厦303号房之一 |
设计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联系人 | 吴工 | 联系电话 | 0754-87269978 |
工程地点 | 龙湖沟沿线片区,包括:汕樟路—金砂中路一金环路—海滨路一天山路一衡山路—汕汾路一乐山路的合围区域。 | ||
建设规模 | 项目工程建设范围:龙湖沟沿线片区,包括:汕樟路—金砂中路一金环路—海滨路一天山路一衡山路—汕汾路一乐山路的合围区域,总面积12.7km? 。 建设内容包括:已分流市属道路接驳完善工程、市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工程、现状雨污水管网及市管道路排水单元接驳完善工程、市管道路洗管洗井及管道修复工程、社会公共设施配套升级改造工程五大部分,其中:1.已分流市属道路接驳完善工程。 对已分流市管道路进行错混接改造及接驳完善; 包含金环路、金湖路、汕樟路等道路,管径为DN300-DN800,建设管长5.5km。 2.市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完善。 一是对龙湖沟片区11条未雨污分流的主要市管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主干管及接驳管,管径为DN300-DN600, 管长30.04km。 二是排涝通道建设及内涝点治理工程,雨水通道改造建设7.5km, 管径DN1000-DN1500,并改造部分低洼点排水设施。 3.现状雨污水管网及市管道路排水单元接驳完善。 针对现状市管道路的雨污水管,开展整改; 对现状市管道路沿线排水单元的雨污接驳口进行排查,结合各单元情况,未雨污分流的地块实 施截流,已分流的地块完善接驳标高及沿线商户接驳关系,建设雨污水36km, 管径为DN300-DN400。 4.市管道路洗管洗井及管道修复工程。 对片区内市管路开展洗管洗井工作,包括管网清疏、缺陷修复、错混接整改等,涉及管网33km。 5.社会公共设施配套升级改造工程。 主要包括北轴污水厂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及其余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总投资为64073.6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0092.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72.27万元。 项目设计费为14797400.00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 | ||
招标内容 | 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 变更,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等相关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等。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 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 号文) 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企业和人员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人务必先把企业信息进行完善,以免影响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公告的及时发布。 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详见《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v2.2(投标人)》)。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当天开标时间前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参加开标会,迟到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证件、证照、奖状、证书等材料原件,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有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
发布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218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年06月29日 17:30 | ||
日程安排表 | |||
提疑截止 | 2023年07月02日 17:00 | ||
答疑公告 | 2023年07月04日 17:00 |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20日 10:00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20日 10:00 | ||
备注 | 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2023年06月29日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