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8313770
地 址:上饶市信州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srshbjxzfj@163.com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信州第七加油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圣路北侧、明叔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 |
环评机构 |
上饶市天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路北侧、明叔路东侧(E117°57′10.30028″,N28°27′11.77271″)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地面积2601平方米,属机动车燃料零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主要是加油卸油等过程产生的燃油跑冒滴漏及储油罐挥发出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通过油气二次回收后,卸油油气、储油油气和加油油气排放可以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油气排放浓度≤25g/m3),本项目罐区周围通风条件较好,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器(报警器设置在值班室),而且通过种植常绿灌木、花木和草坪,可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因此非甲烷总烃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司乘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噪声主要为加油机以及加油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油罐清理残液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