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10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套新能源复合材料部件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万亩千亿平台龙头路9号 | 浙江宏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宏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与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与销售及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等。新能源复合材料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风能、太阳能等领域中,具有轻质、高强度、耐久性好等特点。为加速企业的不断发展、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企业拟分两期进行年产50万套新能源复合材料部件项目的建设。 目前企业已租用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50m2现有厂房,厂址位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龙头路南侧、望洛路西侧(德清县万亩千亿平台龙头路9号)。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一期建设内容为年产27万套新能源复合材料部件,包括光伏支架15万套/年、光伏边框5万套/年、电池托盘7万套/年。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废气、浸胶废气、缠绕废气、清洗废气、固化废气、冷却废气、拉挤废气、注胶废气、热压废气、挤出废气、保温废气、注塑废气。本项目光伏支架及边框生产区产生的各类废气经收集后一起送至“不锈钢散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池托盘热压区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后一起送至“不锈钢散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池托盘注塑间产生的注塑废气收集后送至“不锈钢散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总氮、氨氮、总磷、CODCr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指标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模具、一般废包装收集后规范转移至接收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通过厂房隔声、安装橡胶、弹簧、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减少声环境对周边的影响。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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