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杏林湾路护栏设置、标志完善及标线刷新工程
金额
239.5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1]hc[gk]2018046
预算金额239.57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松林15960251309
公告正文
杏林湾路护栏设置、标志完善及标线刷新工程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HC[GK]2018046杏林湾路护栏设置、标志完善及标线刷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 国内 2395725 2395725 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科发 详见《标的说明一览表》
合计: 239572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玖万伍仟柒佰贰拾伍元整(¥239572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施工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验评标准中规定的合格等级。 5.2本项目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5.3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参与验收,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相关技术监督与检验部门参加对验收或质量抽检。 6.1.2监理部门需提供关键器材有效质检确认单。 6.1.3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 6.1.4所有设施及材料均需经过公路或相关行业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乙方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6.1.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定后
3 67 竣工验收合格后
4 3 质保期满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集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 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纺织路20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22号(国骏大厦)18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松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6199115
联系方法: 1596025130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梧村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17001052511645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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