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购项目 | 2022-01-1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硕威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JXGL[GK]2021002的连江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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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906 地质勘测服务 | 地质勘测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857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857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计划进度要求提供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4.3交付条件: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核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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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成交人进场,开展国家下发图斑外业调查工作,支付合同总额的30% |
2 | 50 | 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接受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
3 | 20 | 成果通过国家级检查整改完善并移交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应以当期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4)因甲方提供的工作范围数据错误造成乙方产生无效工作,应按实际无效工作量向乙方赔偿损失。 10.2乙方违约责任 (1)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工作任务: 连江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加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国务院审定。 工作范围:连江县辖区范围1256平方千米。 工作团队及设备:中标人须根据项目情况及时间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及测量工具。 技术标准: 1、工作依据 (1)《土地调査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土地调査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技术规程》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6)《第三次全国国士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7)《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9)《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10)《不动产权籍调査技术方案(试行)》;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2)《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 (1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6号); (1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技术要求 (1)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调査土地利用现状工作分类》 (2)数学基础: a)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横坐标加带号 b)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格投影,分带方式与基础底图一致 c)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最小上图面积 a)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100平方米; b)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平方米; c)其余地类实地面积600平方米; (4)分幅及编号 土地利用现状调査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标准。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编号均以1:1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5)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 (6)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满足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标准。 (7)调查单元 现状调查以图斑为基本调查单元,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 (8)设备要求 设备包括GNSS定位测量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外业调查设备、外业调查软件、互联网举证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软件系统;移动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9)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要求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满足《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具体工作内容: (1)变化信息提取和内业底图制作;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同步按要求完成举证工作);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2)开展变更调查成果修改完善工作; (3)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和报告编写、档案整理工作;完成自然资源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其他。 ★(六)工作进度: (1)2022年2月28日前,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全部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2)2022年3月31日前,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已通过省级核查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3)2022年6月30日前,根据部组织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质量等各项检查结果,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成果整改完善工作 (4)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七)提交成果: 项目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具体如下:更新后的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县级年度更新数据包;“互联网+”举证成果,举证信息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统一时点复核错误图斑列表;各类统计汇总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其他资料成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乙方: | 硕威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0号 | 住所: |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门庄188号中海华侨城7幢103室 |
单位负责人: | 任庆林 | 单位负责人: | 高虹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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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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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649729670 |
联系方法: | 1385900021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29967539985 |
签订地点: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