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3年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216004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年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16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30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湖南省长沙市内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合同签订后预付60%的项目启动费,全年度检测任务全部完成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 ,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余下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800111994709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内容,所形成的质量检测及安全鉴定过程资料和报告应提交给甲方肆份。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质量检测及鉴定报告签字确认并不视为对乙方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甲方前述接收行为主张免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据检测方案对乙方进行考核;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 3)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检测及鉴定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及人员 根据本工程特点,严格按检测试验标准、规范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及人员,负责接送试验样品,有专人接洽,不分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 2)试验检测工作大纲 (1)检测试验前,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检测鉴定方案,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2)针对特殊项目单独编制专项试验方案,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3)试验方案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编制。 3)检测试验工作要求 (1)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为质量方针,为甲方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可靠的数据、真实客观的工程质量评价及高质量的服务; (2)乙方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从事的检测试验工作,不应受任何行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干预。 (3)乙方检测试验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检测、规范服务、严守法纪、遵规守制。若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现场配置专业巡视员,以随时掌握工程动态信息,及时与甲方、本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衔接; (5)乙方需遵守操作规范和现场安全规定,严格工作流程,在质量检测及安全鉴定服务工作中如发生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检测试验成果 (1)检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如遇检测试验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乙方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甲方,做到检测试验结果及时、有效性。 (2)检测试验成果不得出现结论性的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3)坚持检测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可靠。 (4)乙方应严格遵守资料保密原则,切实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5)乙方应按时提交检测检查及鉴定报告,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 5)后续服务 (1)免费为甲方提供本工程检测试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及时配合甲方另行委托的其它检测试验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五条的约定,造成甲方项目移交延误或其他后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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