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麟游县常丰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c-2023-cg-02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魏工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锦皓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先生1520917509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公告正文

麟游县常丰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HC-2023-CG-02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
一、招标条件
本麟游县常丰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79万元,招标人为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设置隔离防护网,视频监控,宣传广播,警示告警提示标牌。(具体施工内容详
见工程量清单及实施方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麟游县常丰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麟游县常丰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
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设备满
足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近一年
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
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注凡未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含中央驻陕企业)施工企业,需附外省入陕企业
信息登记表);
4、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或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要求财务状况
良好(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日期至今的财务报表为准);
5、企业及项目经理近年(2020年8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各至少完成过一个类
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如有失信记录
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为准);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本单位至少六个月的社会
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本单位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
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3日09 时00分到2023年09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9日,每日上午9.00
至11:30分,下午14:30时至17:00时(周六、周天除外)。2、获取地址宝鸡市高新区高
新一路高新名门C座一单元0701室购买招标文件。3、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提供在本企业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资
料及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胶装成册(原件应与复印件保持
一致,原件审后退还,复印件留存)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1000 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宝鸡市高新区高新五路宝鸡国际中心5B11楼110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宝鸡市高新区高新五路宝鸡国际中心5B11 楼1105室
七、其他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
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
处理;
2、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上发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麟游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麟游分局
地 址:麟游县普润街市民中心6楼
联系人:魏工
电 话:0917-796334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锦皓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名门C座一单元701室
联系人: 朱先生
电 话: 15209175095
电子邮件: 49047593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决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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