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2024年长沙市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河西片区公路日常小修保养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281.5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110100672
预算金额281.57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舜尧
中标公司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1.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101006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长沙市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河西片区公路日常小修保养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101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年长沙市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河西片区公路日常小修保养服务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公路日常小修保养 1 2815747.57
 合计金额小写: 2815747.57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壹万伍仟柒佰肆拾柒元伍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1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城郊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城郊,对于属于长沙市城郊范围内的G319G354S216S326X075X078X079X002X003X004X005X081X083 等道路进行年度日常保洁、小修及防范性养护。日常保洁包括道路路面保洁、钢护栏保洁、标志牌日常保洁;日常小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防设施的小修维护和绿化补植、行道树修剪、刷白及雨莲公路路肩、路堤、路堑的防护绿化、乔灌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洒水作业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日常小修保养承包经费每年按月分12 次计量和支付,考核后月支付额为计量款数的 80%,扣留15%作为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扣留的 5%作为承包单位的质保金。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支行(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300179506105250272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6 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此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6.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6.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6.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6.5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5)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6.6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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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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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曙光南路13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06号第一幢七层
法定代表人: 周翔 法定代表人: 刘光跃
委托代理人: 吴舜尧 委托代理人: 刘向前
电话: 0731-89738516 电话: 0731-82195408
传真: 0731-8973850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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