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鹤山镇污水处理整治提升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鹤山镇污水处理整治提升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宁审批投资字【2024】29号),招标人为山东鹤兴实业投资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宁阳县鹤山镇污水处理整治提升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项目概况:本次主要是对宁阳县鹤山镇污水处理整治提升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宁阳县鹤山镇排水工程及朝阳路红绿灯以南已建成的污水、雨水管道的整治提升。本次拟新建红绿灯以北污水、雨水管道,因朝阳路红绿灯位置地形较高,新建排水管道自流无法直接排入,污水需经提升泵站提升后排入已建污水管道,雨水向北排放至铁板沟。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朝阳路(红绿灯以北)两侧敷设污水、雨水主管道,鹤山镇中心小学、恒冠紫薇家园、新鹤佳苑、宏邦制衣敷设污水支管道,朝阳路两侧辅道需要恢复路面总长度1200米,提升改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及800m³/d污水处理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宁阳县鹤山镇驻地。
2.4本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预算控制价最高上限1100.00万元(含勘察设计、施工),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40.00万元(固定总价,勘察设计费不参与让利),工程施工费最高限价1060.00万,施工投标下浮率:>5%。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2.6质量要求: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山东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污水处理站(厂)出水水质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2.7招标范围:宁阳县鹤山镇污水处理整治提升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验收等总承包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管道的敷设、检查井的砌筑以及土方开挖回填、管道基础铺设、道路破除及恢复、提升改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及800m³/d污水处理站等施工图设计、深入优化设计、审查报批及施工期间技术服务等)、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施工、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验收、移交、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验收时所需要的各项观测、检测、检验和审查费等,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质保期内保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如下:
a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内的相关文件及规范实施。
2.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雨污水管道的敷设、检查井的砌筑以及土方开挖回填、管道基础铺设、道路破除及恢复、提升改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及800m³/d污水处理站等所有需要设计配套设施的设计工作。
3.各阶段的设计范围
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成建筑方案的深化设计,编制方案的设计估算,完成修详规及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及报批;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完成初步设计评审;
(3)完成施工图设计(包含雨污水管道的敷设、检查井的砌筑以及土方开挖回填、管道基础铺设、道路破除及恢复、提升改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及800m³/d污水处理站等一切需要设计的项目设计图纸),并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
(4)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5)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
(6)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7)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8)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等资料的编制。
(9)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10)负责根据建设需要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b施工部分
本合同施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雨污水管道的敷设、检查井的砌筑以及土方开挖回填、管道基础铺设、道路破除、恢复及提升改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及800m³/d污水处理站等所有施工项目。
2.负责办理临水临电及排水申请报建等手续。
3.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4.协助及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7.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8.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
9.负责做好迎检、开工奠基仪式、竣工仪式等工作。
10.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c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
所有设备、设施、备件、备品、处理工艺、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均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由中标人在其报价范围内自主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所有设备正常运转,出水水质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设计资质;②环(境)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或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阶段未担任任何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4.2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备环(境)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或机电安装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3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设计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且联合体协议中须承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同为本项目负责,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投标时所使用的的项目负责人等材料一经提交,未经招标监督、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任务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7月24日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注册。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4.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的,其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4其他: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5 CA数字证书: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6日09时00分。
5.2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上传完毕,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对投标文件进行模拟解密。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 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 )下载查看。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监督部门: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38-5866966。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成 联系方式:0538-608886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东鹤兴实业投资公司
地址:宁阳县鹤山镇驻地
联系方式:0538-6346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海力大道嘉禾园南门
联系方式:0538-6088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成
电 话:0538-608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