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q2021-5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0546-8301002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东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邵先生0546-83039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中][东营市·开发区][公开招标]长安工业坊4.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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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已结束

长安工业坊4.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工业坊4.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8-370571-04-01-213178),招标人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长安工业坊4.1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KFQ2021-58#

工程概况:该项目拟建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南、泉州路以东、辽河路以北、东八路以西,使用长安工业坊1、2号楼总共30000平方米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安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变压器等设备,装机总容量为4.12MW。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445.73万千瓦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

1.2.1本次招标范围内设计、施工、采购及安装等。主要范围如下: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EPC总承包人,由EPC总承包人按照EPC总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含并网设计)、采购、施工,并対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且完成并网送电,并经国家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项目。

(2)EPC总承包人是项目建设的主体。在EPC总承包合同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责制的勘察、设计(含并网设计)、采购、施工与管理。

(3)整个光伏电站装设550W单晶硅光伏组件,实际功率约为4.12MW。综合考虑,本发电系统根据使用场地不同选用不同功率的组串式逆变器,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本期工程共装7632块光伏电池板组件,每18块光伏组件组成一个光伏组串,光伏组串经逆变器逆变后,通过10kf高压并网发电。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400h。

1.2.2建设实施期EPC总承包包括以下主要业务内容:

为上述第1.2.1款所列工程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本项目的EPC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地质详勘、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总平面图(配电附属设施等)设计、电气工程设计、相关配套工程设计等勘察设计项目。

(2)光伏发电系统:采购、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及配套安装工程);

(3)光伏发电并网系统:采购、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及配套安装工程):

(4)道路及园林绿化修复工程:釆购、施工;

(5)电气工程:采购、施工;

(6)负责生产人员培训,负责联合试运转;

(7)竣工验收及并网运行等相关工作。

1.2.3负责地质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工程施工和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对施工和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管理;负责向招标人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并按月向招标人报送工程进度、安全设施及文明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负责办理供电等相关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按月向招标人及相关单位报送工程简报;按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完工后的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施行终身负责制;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招标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移交招标人使用;处理一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遗留事项;向招标人移交工程保修阶段的组织处理工作。

1.2.4招标人对EPC总承包人所承担工作的考核;

1.2.5执行EPC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

1.2.6 EPC总承包合同未特别规定的,则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项目总投资:工程总承包(EPC)计划投资1450.24万元(其中施工计划投资1440.24万元,设计计划投资10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为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以南、泉州路以东、辽河路以北、东八路以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2.1.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含)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1.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2.1.2.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需注册在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2.1.2.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其他证明具有设计能力的从业资格证书。

2.1.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但已过限制期的。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评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任一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4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1.5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1.5.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中标后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

2.1.5.3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投标。

2.1.6投标企业须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最新一期中级别为A级(含)以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已同时发布,有意参加投标者,自行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TPBidder)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14.233.37:81/index.html)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 ”,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规定。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东三路160号)。

3.方式:本项目施工标段开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规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01002

2.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东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21号403室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0546-8303907

3.监督单位: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925167

4.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0546-8388055

造价指导电话:巴先生:1378983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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