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23.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hy(2023)-05-33
预算金额123.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凯0311-830338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6
公告正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Y(2023)-05-3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邯郸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3.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服务范围含“守护、押运等内容”且可以提供武
装押运及人员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与具备武装押运资质的单位有合作关系,可按需使用
武装押运车辆及押运人员;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终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
中标后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
7近三年以内没有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系统内单位发生司法纠纷或具有合作
不良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13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09室)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6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
七、其他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HY(2023)-05-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本项目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外包服
务项目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2.3招标范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一家公司提
供现金清分及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服务。其中现金清分须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
业标准的现金清分场地,为银行提供上缴(提取)人行(同业)款、网点间交取款、自助设
备专用钞(含装盒)、自助设备加钞款(含钞箱装钞)、自助设备尾款(含尾箱取钞)、库存
现金中的完整券与残损券(含硬币)的现金清点、检验真伪、挑残、版别分类、扎把、打捆
等在内的清分服务;自助柜员机清机加钞服务(在行式和离行式)需为银行提供清机加钞、
吞卡取卡、耗材更换、日常巡检等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预算金额:123.60万元;
2.5服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独立完
成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服务范围含“守护、押运等内容”且可以提供
武装押运及人员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与具备武装押运资质的单位有合作关系,可按需使
用武装押运车辆及押运人员;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终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
中标后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
3.7近三年以内没有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系统内单位发生司法纠纷或具有合
作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17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
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2)服务范围含“守护、押运等内容”且可以提供武装押运及
人员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投标人委托其他公司提供武装押运服务部分的,需提供被委托
方针对本项目开具武装押运服务承诺书或合作意向书或双方合作协议及被委托公司在有效
期内符合要求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经营活动
中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
公寓609室)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
公寓6楼);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将予以拒收。
6.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公告。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东路56号中铁商务广场
联系人:
崔铮
联系电话:0310-5802061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楼
联系 人:贾凯
电 话:0311-8303386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东路56号中铁商务广场
联系人:崔经理
电 话:0310-580206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
联系人: 贾凯
电 话: 0311-83033866
电子邮件: huaye17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赏沁/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