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询价公告:中国六冶洛阳分公司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询价通知
钢结构工程分包工程总包工程标准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深化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硬化通道大临等设施搭建图纸会审设计图纸交底成品保护文物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楼层场区出入口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雨雪天气场区扫雪排水场地工具防尘覆盖降尘喷淋系统使用管理台帐日常维护垃圾堆场废料堆场清理外运施工照明施工机械现场平面管理重大施工方案现场文明施工宣传牌标语形象宣传雇佣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探伤检测复核检测安装说明书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现场施工指导现场材料设备仓库供应材料装运卸车混凝土机械设备渣土车辆进出厂防风防汛防震现场测量标准化工地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殊介质管道消防设备电子报警装置辐射设备防爆设备特殊装置水源设备安装无负荷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工程试车转运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地基处理修复查验加工检验永久设备测试试验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仪表材料样品材料的稽核材料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辨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交底安全环保检查安全防护用品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设计施工供热供冷体统上下水管线小区道路电气管线主体结构农民工工资支付钢板角钢H型钢门窗彩板镀锌拉杆C型钢檩条屋面通风器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钢结构主材标段施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周转料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场容场貌工地地面硬化处置绿化材料堆放水泥防火消防器材垃圾清运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容器运输临时用电现场办公施工现场办公办公室宿舍配电线路五芯电缆四芯电缆临时用电线路电杆总配电箱开关箱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工器具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教育
金额
35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1206209lyglxmfb01
预算金额3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玉辉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30
公告正文
询价通知书编码: |
2022110701 |
询价通知书名称: |
中国六冶洛阳分公司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询价通知 |
采购联系人: |
杨玉辉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0379-64952041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
采购联系人EMAIL: |
||
中国六冶洛阳分公司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 询价公告 一、询价编号:101206209LYGLXMFB01 二、采购内容概述: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报价方式: 1.被邀请的供应商请自行登录中国铝业公司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在本询价书要求的报价截至时间之前进行在线报价。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ec.chalieco.com:5835 2.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询价书要求报价,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采购联系人。 四、采购组织单位: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5日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1 |
工程施工 |
件 |
1.0000 |
0.09 |
2022-11-3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附件: | 钢结构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钢结构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
附件: | 附件: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合同.docx 附件: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合同.docx |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钢结构工程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
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分包人: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
住所:【键入内容】分包人:【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周永康住所:郑州市淮河路36号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工程分包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乡铝精深加工园区分包工程名称: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一、分包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键入内容】(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505日历天。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三、工期合同暂定金额:大写:,小写:。二、分包合同价款
3、分包人的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1、本合同协议书;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四、工程质量标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专用条款;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合同订立地点:【键入地点】。合同订立时间:【键入数字】年【键入数字】月【键入数字】日;十、合同的生效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双方约定自承包人及分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生效。
承包人: | 分包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5634XA地址: 郑州市淮河路36号邮政编码: 450006法定代表人: 周永康授权代表: 【键入内容】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键入内容】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账号: 4100152303505250097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键入内容】地址: 【键入地点】邮政编码: 【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 【键入内容】授权代表: 【键入内容】电话: 【键入内容】 传真: 【键入内容】电子信箱: 【键入内容】开户银行: 【键入内容】账号: 【键入内容】 |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当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当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6)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专用条款;(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当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4.1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当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当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图纸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当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当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5、总包合同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当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当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当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6、指令和决定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当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当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承包人应当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当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当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当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1承包人指令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分包项目经理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当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4项目经理应当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当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当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当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当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当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当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9.1承包人应当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9、承包人的工作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当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6)承包人应当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当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10.1分包人应当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0、分包人的工作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8)分包人应当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当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6)分包人应当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当提供方便;(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分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12.1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转包与再分包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当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快撤离现场。11、总包合同解除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开工与延期开工三、工期12.3分包人应当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12.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4、工期延误
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5、暂停施工14.2分包人应当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的原因;(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17、质量检查与验收四、质量与安全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工程竣工
18.1分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安全施工17.4分包人应当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当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7.1分包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当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9、合同价款及调整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8.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18.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当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19.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0.1分包人应当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当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0、工程量的确认19.5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19.4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1.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当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合同价款的支付20.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2.1分包人应当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22、工程变更六、工程变更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1.4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当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2.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当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当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当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3.2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当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3、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25、质量保修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4、竣工结算及移交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26、违约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索赔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当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当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8、争议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当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7.4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当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应当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当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人员的伤亡;29.1除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当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29、保障九、保障、保险及担保(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上列损失应当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9.2承包人应当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上列损失应当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1、担保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0.3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0.2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30.1承包人应当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30、保险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当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2、材料设备供应当十、其他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当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当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4、不可抗力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当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当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3、文物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当商。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当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当的材料设备。
35、分包合同解除除上述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发生双方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或不能预见的重大情势变更情况,导致合同继续履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2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6、合同生效与终止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9.通知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8.补充条款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7、合同份数
邮箱:【键入内容】电话:0371-67172350联系人:周永康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39.2双方通知地址如下:39.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联系地址:【键入内容】邮箱:【键入内容】电话:【键入内容】联系人:【键入内容】分包人:【键入内容】联系地址:郑州市淮河路36号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9.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39.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39.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39.4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39.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28通用条款中“承包人”为专用条款内的“承包人”和“受委托管理方”的合称。1.6、“分包人”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5、“受委托管理方”是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是承包人根据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的下属单位,代表承包人根据授权委托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1.4“承包人”是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发包方(业主)”是指贵州贵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词语定义
(4)、本合同专用条款;(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本合同使用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7)、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工程付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4.2受委托管理方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键入内容】。4.1开工后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提供一套图纸;4、图纸3.3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项目执行经理: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项目经理:性别:年龄:身份证号:;7、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5其他约定:分包人要对图纸等技术资料保密,分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工程竣工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受委托管理方。如分包人将图纸等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分包人将承担一切由此给受委托管理方和发包方(业主)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分包人承担。
8、分包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安全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质量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技术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商务合约副经理: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资料管理员: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材料领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安全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质量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技术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施工现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3)受委托管理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9.1受委托管理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9、受委托管理方的工作(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3)直接来自发包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关于本工程的书面指令,须经过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书面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其他牵扯到法律效力的工程文件,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签字,同时加盖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公章后,方可生效。(2)向分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受委托管理方管理人员职能分配及联系方式。(1)负责项目的总包管理工作,对分包工程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对分包人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9.4、受委托管理方的工作和义务9.3、承包人委托所属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为受委托管理方,代表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受委托管理方负责人为该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人:【杨泉胜】(受委托管理方总经理)性别:【男】年龄:【/】。质量安全负责人:【赵辉】(受委托管理方分管质量与安全的领导)性别:【男】年龄:【/】,商务合约管理负责人:【薛建军】(受委托管理方分管风控与成本管理领导)性别:【男】年龄:【/】。(6)双方约定受委托管理方应当做的其它工作:/。
(9)双方约定受委托管理方应做的其它工作:/(8)提供水、电接口。(7)对分包人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购置的施工材料进行确认,受委托管理方的确认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6)按合同约定及承包人管理制度及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项。(5)受委托管理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分包人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4)受委托管理方的指令、通知分包人应予执行,如分包人未执行给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4)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开工后14天内;受委托管理方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分包人提交计划的7日内。(3)分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4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按受委托管理方的要求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收到图纸后7天内;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分包人在项目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及时会同发包方(业主)、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分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10.1分包人应当完成下列工作:10、分包人的工作
分包人无正当理由并未征得受委托管理方的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否则,每发生1人次,分包人应向受委托管理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离开工地时应向受委托管理方负责人请假,出勤不满25天的,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按每人每日5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10.4分包人必须配备受委托管理方认可的与本合同工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并向受委托管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人管理人员职能分配及联系方式。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交复印件报受委托管理方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一致。(详见附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0.3分包人应书面确认和授权分包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如人员发生变动,分包人应及时变更书面授权。(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当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须将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电源、水源(建筑红线边缘)引至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并承担费用(含材料费)。(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负责己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和丢失,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和处理;工期不予顺延。受委托管理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收到分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7天内。在任何时候如果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受委托管理方的要求,分包人应编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采取的措施,并服从受委托管理方总体进度安排。
10.8分包人负责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楼层、场区出入口、场区周边市政道路等范围内的清扫、保洁;雨雪天气场区及场区周边市政道路扫雪和排水(包括清扫场地工具及排水用设备)。负责施工区域防尘覆盖(材料分包人提供)、围墙周边降尘喷淋系统的使用维护(维护材料分包人提供)。负责按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建立定点垃圾堆场、废料堆场,并及时清理外运。交工前施工现场应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10.7分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被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安排来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确保质量,确保安全。10.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分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当地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施工。10.5分包人必须保证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保存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如有内容、时间变更,必须及时提供给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分包人必须配备受委托管理方认可的与本合同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施工机械一致。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10.13现场大临等设施搭建由受委托管理方统一规划布置。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对总平面管理和现场平面管理的要求,必须按受委托管理方批准的搭建方案实施,分包人承担费用。10.12项目开工前,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提供项目的施工图,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分包人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分包人应在每项单位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交受委托管理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经确认后的作业指导书和措施并不能解除分包人的责任。分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并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维持其正常运行。10.12分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的要求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施工方案,并按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10.11分包人保证具有符合发包方(业主)要求的、承包其工作范围内工作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对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10.10分包人在其承建施工现场以承包人的名义设立“七牌一图”,现场文明施工等宣传牌、标语、形象宣传必须按照受委托管理方的统一规定进行设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0.9分包人采购材料、雇佣施工人员、租赁施工设备等可能形成债务和责任的业务不得以受委托管理方的名义进行,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分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形成的任何债务及责任。
10.20在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金属材料焊接部位进行探伤检测的基础上,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委托权威检测单位进行复核检测。对检测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分包人负责处理,发生费用分包人承担。10.18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现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受委托管理方指导、监督下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承担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职责。10.17分包人须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关、质量监理、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及受委托管理方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商的安装说明书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委派及合同规定的现场施工指导、设备安装调试专家指导。10.16负责从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现场材料、设备仓库所领用的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设备出库的装运和施工区域运抵地的卸车工作。10.15分包人应加强管理,有关混凝土、机械设备、渣土管理、车辆和人员进出厂、防风防汛防震、文明施工、现场测量及标准化工地等工作均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现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10.14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和特殊介质管道等)、消防设备(含电子报警装置、辐射设备、防爆设备以及其他特殊装置)等特种设备,分包人在施工安装之前按政府有关法规告知、报检,并办理安装及验收手续。
10.26由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电源、水源(建筑红线边缘)引至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并承担费用。10.25在受委托管理方领导下分包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严格按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受委托管理方报告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分包人不得漏报、谎报、拖报、瞒报事故。由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及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10.24分包人遵守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颁布的一切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的统一调度。10.23本工程属于分包人承包项目,分包人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要求完成任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各种现场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接受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定期检查,杜绝所有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果在合同执行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任何违反本合同、主合同所造成发包方(业主)对承包人罚款、扣押兑付保函或承包人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由分包人按损失的1.3倍承担,受委托管理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中扣出。10.22分包人在其施工现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畅通。10.21工程竣工后,分包人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及时、无偿地将所建临时建筑、自有物资全部拆除并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分包人如逾期不迁,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强制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4、工期延误三、工期10.29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条款,造成受委托管理方损失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必须赔偿受委托管理方有关损失。10.28完成主合同中规定的确属分包人工作范围内的其他事项。10.27分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转包,如有此情况发生,按《合同解除》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17.5工程质量应不低于主合同对本合同工程约定的质量标准。17.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7、质量检查与验收四、质量与安全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方(业主)原因影响工程的关键工序而导致进度计划拖期的,经发包方(业主)认可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17.8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分包人按受委托管理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7分包人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受委托管理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工程竣工后20天内提供完成竣工图纸的相关资料。(2)工程竣工后,分包人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施工责任质量保修,保修期自移交业主之日起算。(1)主要施工材料满足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证明,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17.6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4)分包人配合发包方(业主)完成投产前的各项生产准备工作。(3)设备安装具备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发包方(业主)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由受委托管理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分包人的要求,分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试车配合工作。(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分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管理方及以受委托管理方的名义通知发包方(业主),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业主方的要求。(1)联动试车费(包括无负荷、热负荷试车及达产达效的保驾费等)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17.10工程试车17.9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合格费用应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不合格应由分包人承担。如发现问题,一切责任应由分包人承担。
轻伤事故率2‰以内;杜绝机械、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重伤、死亡、群伤事故为0;18.4安全工作总目标:18、安全施工(5)分包人确保天负荷联动试车及达产达效生产保驾护航工作,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受委托管理方应在工程试车的过程中全程参与、监督。
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百分之百;特种作业人员体检率百分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回收率100%;创/安全文明工地;根据相关规定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新入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
18.9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18.8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相关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受委托管理方、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分包人应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进场道路和施工场地的平整、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18.7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方有关安全文件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费用投入,受委托管理方按照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提取不少于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分包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安全费用,受委托管理方有权监督分包人安全费用的使用。该部分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投入相关票据及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限额予以拨付,否则不予拨付安全费用,分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18.6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随时接受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编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给受委托管理方造成损失的,则受委托管理方因此损失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18.5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分包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分包人人员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其中:安全生产费金额(大写):【键入内容】;(小写):【键入内容】元。19.2.1□固定总价:不含税共计【键入内容】元,增值税【键入内容】元,价税合计【键入内容】元。(大写:【键入内容】)。工程量清单附后。19.2本合同价款采用19.2.4种方式确定。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8.10分包人对发包方及受委托管理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要妥善看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分包人应自费进行购置。
暂定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共计【键入内容】元,增值税【键入内容】元,价税合计【键入内容】元。(大写:【键入内容】)。结算合同价款=【键入内容】。19.2.3□固定取费费率:【键入内容】。其中:安全生产费金额(大写):【键入内容】。(小写):【键入内容】元。暂定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共计【键入内容】元,增值税【键入内容】元,价税合计【键入内容】元。(大写:【键入内容】)。19.2.2□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含税【键入内容】,增值税【键入内容】元,价税合计【键入内容】元。工程量清单附后。
计价依据:按照2016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优先执行,缺项的参照《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下简称“贵州省16定额”)及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当上述定额缺项时,采用可适用的行业定额及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若上述两项约定的定额都缺项时,则可参考全统定额或其他地区适用定额的人工、材料(含设备)、机械使用消耗量结合贵州省16定额自编定额,经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确认,并经跟踪审计单位审定后执行。按上述确定的计价取费,其税前部分按费率计算,取费基数与系数按执行的定额规定执行,不作调整。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安全生产费金额(大写):【键入内容】。(小写):【键入内容】元。暂定分包合同价款不含税共计【键入内容】元,增值税【键入内容】元,价税合计【键入内容】元。(大写:)。合同最终结算价=(按相应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的金额-招标人供应材料)×(1-下浮率)。19.2.4☑工程总造价下浮率:【键入内容】。其中:安全生产费金额(大写):【键入内容】。(小写):【键入内容】元。
19.6.3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设备、材料、图纸的暂时脱供)。19.6.2不超过合同总价/%(含/%)部分或图纸工程量/%(含/%)部分的设计变更。19.6.1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工程所投入的全部人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辅材(即除受委托管理方供应主材外的所有材料))、利润、税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合同规定的保险、所有的责任、义务、风险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分包人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19.6本合同价格为分包人工程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的所有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费用总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及材料价格调整:经审计单位审定并由发包人批准并经认可的本项目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的价格作为本项目主要材料的基准价格。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5%范围内(含±5%),主要材料价格不作调整,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5%范围外的,其超过部分据实。
19.6.9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其他风险包干费用。19.6.8分包人所供应的材料以及分包工程所有需要检验项目的各种对内对外检验费用。19.6.7施工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以及在施工中由于保证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19.6.6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从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现场供应库房至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装运、卸车、转运、保险、保管费,现场情况可能导致的以上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19.6.5特殊工程措施费(包括人员、机械进出场费、施工电梯塔吊基础费及地基处理、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硬化费用等)、一般措施费、联动试车费(包括保驾费)等其他项目费用。19.6.4为了施工方便或需要而必须的临时性材料和消耗性材料费用,分包人采购材料的政策性调价及市场调价除专用条款19.7规定外费用。
19.6.15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提供设备及材料的一般性缺陷处理费用。19.6.14现场场地因素,受委托管理方尽量提供但亦无法满足施工需要,需分包人另外考虑自行解决,由此可能造成的租赁、货物运输、仓储和搬运费(包括二次搬运)等费用支出。19.6.13本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噪声、粉尘、废弃物及油污废水等影响环保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19.6.12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责任区域清扫、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等所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19.6.11不可遇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材料价差、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19.6.10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1.1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无,21、合同价款的支付20.1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同业主进度计量周期。20、工程量确认19.7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通过共同努力,发包方(业主)允许调整的工程价款调整才能对分包人调整):双方协商解决。19.6.16其它与本工程有关但上述未提及的施工方需要发生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贵州省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提取,安全文明费付款时,分包人必须提交安全投入计划,支付申请、物品清单和票据,否则,不予支付。(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建行建信融通等。(1)施工中单个项目按月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5%(签证、变更、调差及补充协议等费用计入过程支付),交工后支付至90%,竣工验收后付至97%,剩余3%为质保金。21.2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21.1.1在发包方(业主)本合同工程之主合同预付款付款滞后或达不到主合同规定比例,则工程预付款支付相应顺延或按实际支付比例降低。扣回时间和比例:无。
水电费和各种质量、进度、违约及相关承诺条款的罚款于当期结算中扣除。21.8受委托管理方在支付进度款前,分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634XA;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36号;电话:0371-67172350;账号:4100152303505250097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及收款收据,当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70%时,分包人应提供全额工程结算价发票。分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若因此产生任何问题,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受委托管理方有权予以修正,分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21.7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月进度应付款=(工程造价-月度经业主批复产值中对应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总价)×(1-下浮率)×进度付款比例21.6、工程进度款计算:
22、工程变更六、工程变更21.11受委托管理方对按照本合同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的使用有监督权。分包人必须优先保证所雇佣人员工资的支付,其次保证供货商的购料款。必要时受委托管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包人所雇佣人员的工资及所欠材料款直接支付,款项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受委托管理方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受委托管理方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分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21.10在发包方(业主)资金不到位且发包方(业主)要求不停工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满足发包方(业主)要求的义务,如需要延长工期和索赔,应一致向发包方(业主)请求。如果发包方(业主)付款滞后或达不到合同规定比例,则工程款支付相应顺延或按比例降低。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工期,因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分包人支付延误延期,不视为总承包人或受委托管理方违约,总承包人或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责任及延期付款利息。21.9分包人在向受委托管理方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由全部作业人员签字并发放的上月份作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及银行付款凭证和承诺(样表见附表一),若分包人未能提交,则受委托管理方将不予受理该次工程分包款申请并扣除下月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作业人员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22.6.1.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22.6.1.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22.6.1.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其他人实施;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22.6.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22.6、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必须办理正式变更会签手续,并以正式设计文件为准。
22.6.3.1变更的提出22.6.3变更程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业主同意,受委托管理方可按“变更程序”的约定向分包人作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受委托管理方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22.6.2变更权22.6.1.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2.6.1.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1)变更指示只能由受委托管理方发出。22.6.3.2变更指示(4)分包人收到受委托管理方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约定情形的,可向受委托管理方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原始资料。受委托管理方收到分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等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分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受委托管理方书面答复分包人。(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约定变更情形的,受委托管理方应按照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变更指示。(2)若分包人收到受委托管理方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受委托管理方,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受委托管理方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约定变更情形的,受委托管理方可向分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业主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分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受委托管理方按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3.1.1分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编制竣工资料,所有竣工资料中施工单位一栏填写承包人单位名称,竣工资料项目经理一栏填写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姓名,需项目经理签名处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亲自签名,需加盖公章处按照承包人公章管理制度加盖承包人公章。23.1、受委托管理方配合分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23、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2.7设计变更发生并不意味相应延长工期,这种工期的延长须经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书面同意。受委托管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分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分包人应按要求提交。(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分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24、竣工结算及移交23.3第一次验收未达到要求标准,分包人应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标准;若第二次验收,因分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仍未达到要求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受委托管理方十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并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完善的责任,直到符合约定质量标准。23.1.5受委托管理方在接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后协调发包方(业主)组织有关部门验收。23.1.4分包人在工程验收前7天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4份(含电子版本一份)。23.1.3分包人在竣工验收前7天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经监理审核合格的竣工图4份。23.1.2分包人在竣工验收前7天通知受委托管理方,并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2份(含电子版本一份)。
24.2.2受委托管理方应在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支付给分包人。24.2.1受委托管理方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42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受委托管理方到期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并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审计部门对业主的工程审计未结束,竣工付款证书可相应顺延,审计部门的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15天内,受委托管理方应向分包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24.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24.1.2受委托管理方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后,由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24.1.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分包人应在14天内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2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受委托管理方已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4.1竣工付款申请单
24.5.1受委托管理方收到分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天内,提出受委托管理方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并出具最终结清证书。24.5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24.4.2受委托管理方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4.4.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分包人应14天内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2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4.4最终结清24.2.3分包人对受委托管理方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受委托管理方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分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违约、索赔和争议”的约定办理。
25.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5、质量保修分包人必须配合受委托管理方完成对业主的结算,在受委托管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分包人必须提供受委托管理方要求的有关资料,由于分包人提供的资料问题影响受委托管理方工程结算,由分包人承担对受委托管理方的损失。24.6分包人配合受委托管理方与业主之间的竣工结算24.5.3分包人对受委托管理方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违约、索赔和争议”的约定办理。24.5.2受委托管理方应在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分包人。
25.2.4分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受委托管理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由分包人承担。25.2.3监理人和受委托管理方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分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受委托管理方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分包人合理利润。25.2.2缺陷责任期内,受委托管理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分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25.2.1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5.2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5.7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受委托管理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25.6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受委托管理方应在【键入内容】天内会同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受委托管理方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25.5质量保证金比例:工程价款的3%;25.4保修责任:保修期及保修规定按主合同有关条款执行(见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25.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3)双方约定的受委托管理方的其他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受委托管理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受委托管理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26.1本合同关于受委托管理方违约的具体责任:26、违约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4)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发生的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返工造成的拖延工期不予顺延。因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受委托管理方可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的要求,并确保进度计划主要节点的实现,如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则由分包人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工期要求时,逾期竣工违约金1万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5%。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当实际建设进度未能达到进度计划主要节点要求,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发出通知,14天后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期仍未控制并导致总工期无法保证,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受委托管理方的损失。(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8.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28、争议27.6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包括农忙季节),否则,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向分包人索赔(在工程款中每日扣除伍仟元);连续停工超过10天,分包人承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不合格工程受委托管理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分包人应无条件清除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退场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27.5分包人所完成的一切工程量,如果发包方(业主)不认可支付,受委托管理方也有权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受委托管理方进行索赔。27、索赔
30.2.3分包人须按国家、地方及业主方相关规定为其进场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30.2.2工程开工前,在不减少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责任的前提下,分包人应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以及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保险时间为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如果分包人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分包人的保险义务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承包人、发包方(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分包人赔偿此损失。30.2.1分包人须对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向保险公司以分包人为受益人进行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或损害。此类保险应能使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及分包人自开工日期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均能得到赔偿。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30.1受委托管理方投保内容和责任:见通用条款。30、保险
31.2.2合同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或保险公司)见索即付保函。31.2.1合同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或保险公司)见索即付保函。31.2合同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额度/。31、担保
☑待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无息返还。□完成产值占分包合同价款的50%时,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50%(不计息),施工全部完成且通过验收,退还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31.2.3、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三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至受委托管理方指定账户。31.2.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即【键入内容】元)(执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31.2.2.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即【键入内容】元)。
由分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编制材料需用计划经受委托管理方、发包方(业主)审核后领用材料。材料损耗按主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超出主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材料损耗费用按照主合同规定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废料回收处理规定:【键入内容】。32.1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键入内容】。32、材料设备供应当十、其他31.2.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本合同工程完工且达到合同要求及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完毕后无息返还。
32.3.1除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外所有施工用材料由分包人自主采购供应。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由分包人提前7日提出材料需用计划,经受委托管理方审核后领用材料。当受委托管理方供应不足时由分包人提出申请,经受委托管理方批准后在市场上采购。未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不得自行采购材料,否则按采购总价的100%进行处罚分包人。超出规定的材料损耗由分包人按受委托管理方采购价格的130%抵扣工程款。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废料回收处理规定:《六冶公司施工生产余料废料管理办法》、《分包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执行。如果分包人领取的材料超出相关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超出部分按受委托管理方采购价格的130%进行处罚分包人。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32.2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键入内容】。(详见受委托管理方供应主材表(附表二))。
在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内,分包人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或永久设备从现场搬走。32.3.6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受委托管理方有权随时发出下列指示:32.3.5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32.3.4在用于工程之前,分包人应按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32.3.3随时按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检查。32.3.2分包人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和等级。
32.5其他:32.4材料核销结算: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由受委托管理方统一组织分包人以承包人名义进行核销结算,其具体过程由分包人负责。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由分包人与受委托管理方进行核销结算。32.3.8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3.7分包人应承担分包人提供材料的全部试验、检验的费用。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但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在材料、永久设备或工艺方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分包人均要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人用合格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永久设备。
32.5.6分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按受委托管理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32.5.5分包人应积极配合受委托管理方每月对材料的稽核工作。32.5.4分包人应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被偷盗、浪费、挪做它用等现象的发生,即进入现场的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只能在本工程使用,未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不能拉离工地。受委托管理方将随时进行监督检查。32.5.3分包人根据工程图纸编制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使用计划领用材料,因分包人材料计划编制有误造成的材料超购损失或少购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分包人承担。32.5.2分包人办理材料设备领用手续的代表必须是分包人确认和授权的专业岗位人员,明确为:姓名:【键入内容】职务:【键入内容】身份证号:【键入内容】。32.5.1分包人须通过受委托管理方以承包人名义从发包方(业主)领用发包方(业主)供应材料设备并对受委托管理方办理材料设备领用手续。
34.3.2受委托管理方、分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4.3.1对工程本身的损害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3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受委托管理方代表,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受委托管理方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34.1、不可抗力指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及约定的风雪、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34、不可抗力
35.3、非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35.1、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5、分包合同解除34.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相应责任。34.3.4延误的工期在发包方(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相应顺延;34.3.3分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5.4.5未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单方面停工(不论何种原因),受委托管理方调解仍不能复工,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35.4.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5.4.3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35.4.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5.4.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委托管理方、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8.2、受委托管理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行月(季)度考核,奖罚兑现管理。奖罚比例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8.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提出修改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38、补充条款: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八份,其中,承包人和受委托管理方执六份份,分包人两份。37、合同份数35.4.6合同其它条款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38.5.1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38.5、作业人员工资支付38.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工程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38.3、因分包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受委托管理方提前三天向分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无论分包人是否同意,受委托管理方此权利不受影响。其中:受委托管理方现场指挥部或项目部支配2/3、受委托管理方工程管理部门支配1/3。权重分配为: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5/3/4/2/1
38.5.6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主合同有关条款执行。38.5.5若与业主的合同最终未签订,分包人也未开始施工,此合同自动解除;若与业主的合同最终未签订,分包人已开展施工,仅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若与业主的合同最终签订,按此合同执行。如出现此类事件,分包人应积极处理,不得推诿躲避。在受委托管理方联系分包人处理,而分包人不到位的情况下,受委托管理方可直接按相关人员的诉讼标的从分包人的分包款中扣除,直接支付,并计入最终结算。38.5.4分包人须有效管理与分包人相关的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物资供应商、机具租赁方等),不对受委托管理方发生围堵、恶意上访、聚众闹事等影响受委托管理方事件。38.5.3必要时,受分包人委托由受委托管理方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38.5.2合同生效后,分包人必须接受受委托管理方完成所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并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全部作业人员名册和身份证明并实名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联系电话:【键入内容】单位地址:【键入内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包人(盖章):【键入内容】(本页无正文,为【键入协议编号】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之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
单位地址:【键入内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受委托管理方(盖章):【键入内容】日期:【键入内容】开户行:【键入内容】账号:【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分包人(盖章):【键入内容】日期:【键入内容】开户行:【键入内容】账号:【键入内容】联系电话:【键入内容】
附表一日期:【键入内容】开户行:【键入内容】账号:【键入内容】联系电话:【键入内容】单位地址:【键入内容】
特此承诺。本工程年月份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明细表附后。任何以我公司和本工程名义向贵公司诉求工资的,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在(项目名称)第合同段(标段)工程施工中,已按照贵公司要求将贵公司支付的工程分包款万元优先支付本工程年月份全部作业人员工资,共支付万元且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此次工资支付后,我公司不拖欠任何在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工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指挥部):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完毕承诺书
受委托管理方供应主材表附表二日期: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名称:(盖章)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单 价 | 备注 |
3、以上人员要求为一个标段管理人员最低配置,投标时人员不得少于以上要求。2、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注:1、附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等证件、证书必须为彩色扫描件、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表三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上岗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技术员 | ||||||||
4 | 质检员 | ||||||||
5 | 预算员 | ||||||||
6 | 测量员 | ||||||||
7 | 资料员 | ||||||||
8 | 材料员 | ||||||||
9 | 安全员 | ||||||||
乙方(设计人):【键入内容】甲方(发包人):【键入内容】协议编号:【键入内容】安全环保协议附件A:4、如投标人中二个标以上,每标段除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人员不允许重复。
2.2组织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2.1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安全环保隐患,乙方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顿。二、甲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为【键入内容】(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一、协议性质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8发包方是项目安全环保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保障乙方正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乙方按规定执行。2.7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甲方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当急预案、参与抢险,为乙方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并参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2.6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现场作业“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三违”和“三超”行为。2.5监督乙方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4督促乙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急预案编制和演练。2.3为乙方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键入单位名称】现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进行安全交底和监督乙方落实。
3.4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14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3.3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3.2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3.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当期投入金额的。三、乙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2.9【键入内容】。
3.10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变化的,如有变化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3.9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有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从事特种作业。3.8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痕迹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3.7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合同要求。3.6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记录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3.5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甲方。
四、合同解除3.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14每月向甲方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生产安全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甲方。3.13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当急预案,并报甲方备案,做好与甲方应当急预案体系的衔接。3.12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书。3.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100%持证上岗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3)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方案的。(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务能力要求的。4.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甲方承包工程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键入内容】万元。
(11)乙方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10)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9)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开工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6)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级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具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5.1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确定)五、违约责任(15)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乙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合同第3.1至第3.16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甲方终止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甲方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13)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80%的。
(6)【键入内容】。(5)乙方未按规定使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至5万元/次。(4)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7款,乙方应当按每人每天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6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至5万元。(1)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至10万元。
6.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6.1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和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乙方人员,由乙方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作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六、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键入名称】(本页无正文,为【键入协议编号】号《安全环保合同》之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6.5【键入内容】。6.4本协议一式【键入内容】份,甲乙双方各执【键入内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送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B:廉政合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键入名称】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4.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2.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履行。
乙方(分包人):举报电子信箱:lylygsjw@163.com举报电话:0379-64952070甲方(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7.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12.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或精神伤害的,可采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责任。11.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从另一方保证金或其他合同款项中扣除。10.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监督、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根据公司所处地位填写,此处填写合同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根据公司所处地位填写,此处填写公司方】有权向【合同相对方】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合同相对方】应当按规定处理并向【此处填写公司方】反馈处理情况。举报电子信箱:【键入内容】举报电话:【键入内容】
为保证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项目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分包人:(全称)受委托管理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总承包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C
1、地基基础工程、土建主体工程为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为2年;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移交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钢结构工程(项目名称)第合同段(标段)。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受委托管理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5、其他约定:4、供热与供冷体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受委托管理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分包人。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分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等),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六、其他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附件D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二○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二○年月日受委托管理方(盖单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三条两级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分包方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直接落实责任。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农民工。本办法农民工是指为本公司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的合格分包方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维护分包方、劳务派遣方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2020年5月7日总经理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公司监察审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代发农民工工资,并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予以妥善保存备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第七条公司风控与成本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约定的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进行审核监督。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动态管理公司的合格分包商,负责对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分包方的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处罚。第五条公司市场开发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保障部门,负责在与建设单位依法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不超过1个月。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主责部门,负责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制定,总体监督、程序审核及工作协调等。
第十三条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分包方,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责任主体。分包方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服从和配合公司项目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规模、分包方农民工人员数量合理配置劳资专管员,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劳资专管员负责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方必须予以配合。主要工作为在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在分包工程款结算中,分列农民工工资金额,农民工工资金额不得大于分包工程款结算金额;分包工程款支付时的渠道和方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级项目部具体负责管理所使用的分包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第十一条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有关合同的合规性予以审核,负责对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诉讼案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次月上旬,分包方应根据考勤表按月考核所使用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上月工资支付明细表(附件3),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分包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统一报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第十七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人员作业专用通道,并安装电子信息化考勤系统,由项目部和分包方劳资专管员共同负责电子信息化考勤。考勤表应按月生成,妥善保存,且做为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依据。第十六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及所使用的分包方按照有关规定均应建立农民工使用管理台账(附件2),二者应一致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其中,项目部在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应将管理台账及时移交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3年。第十五条进场施工现场的分包方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分包方所招用的农民工如有变动时,要及时据实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后,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分包方应有专人负责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分包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附件1)。分包方应在10日内将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实名登记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等有关资料交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备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作业。第三章管理办法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发制度。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与分包方共管专用账户,所有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全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公司财务部门向分包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农民工不能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的,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第二十一条公司实施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公司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方费用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凡没有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分包方,其他费用暂不支付,待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剩余费用方可按规定支付给分包方。如果应支付分包方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则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二十条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时,如果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没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在项目部指定区域张贴公示三日,并留下举报电话。农民工如对工资数额有异议,可与分包方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公示期满无异议,项目经理和项目劳资专管员分别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上签字确认,汇总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报公司财务部门予以统一支付。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应当按季度对分包方工资支付台账进行检查监督。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分包方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第十九条分包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做为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并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支付分包方工程结算费用时,实行会签制。凡无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的,各级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分包方结算费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批二级单位职工工资时,同时审批各单位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凡不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的,将不再批复职工工资。(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第二十三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二十六条分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到公司指定账户。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当地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预存金额按以下标准:第四章保证金制度(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的,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规定对上访人员所属分包方予以处理。(二)分包方应一次性结清中途退场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明细表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一)对于已退场农民工(无论是中途退场还是所分包工程结束后退场),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在分包方生活区内留宿。第二十五条退场农民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分包方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责令分包方限期补缴。对逾期不予补缴的,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转入指定账户。第二十七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追加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比例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工程合同价款在2亿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存。(三)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
凡造成公司资质或投标受到影响的,不作为、乱作为形成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法律诉讼案件的,由公司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有关规定被有关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单位罚款的20%,个人罚款的100%。第三十一条分包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被有关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不得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晋级。第三十条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公司评选优秀分包方的重要内容,如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不得评为优秀分包方。凡是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造成集体上访、围堵公司形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分包单位和分包负责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该分包方和分包负责人不得再参与公司所承接任何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活动;同时,每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围堵事件,从分包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罚10000元。扣款单由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开具,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第五章奖罚第二十九条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公示30日后,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一个月之内退还。
六冶公司分包人农民工实名登记信息表附件1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六冶生字〔2018〕313号文件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相关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六章附则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履职尽责,项目部应将其负责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人绩效考核中,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视情况扣发绩效奖金。
审核人:制表人:项目名称:分包人名称:个人编号:六冶公司分包人农民工使用管理台帐项目名称:分包人名称: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岗位及职务 | 岗位技能证书 | 电话 |
姓名 | 性别 | 劳动合同编号 | 工种或岗位 | 证书编号 | 联系方式 | 进场时间 | 出场时间 | 安全培训 | |
出勤情况 | 1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出勤情况 | 2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出勤情况 | 3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4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5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6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7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8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9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10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11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
12月 | 出勤天数:请假天数(事假:病假:其它假:)调休天数: |
项目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年月日六冶公司分包人农民工月工资支付明细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岗位及职务 | 银行账号 | 应发工资 | 代扣代缴 | 实发工资 | 备注 |
日期:2022年11月24日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招标编号:101206209LYGLXMFB01竞争性谈判文件钢结构工程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
竞标邀请函第四章竞标文件竞标函格式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目录
3、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乡铝精深加工园区2.项目内容:钢结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不包含生产设备采购,包含设备基础,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含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1.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一、项目简要说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现对“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欢迎贵公司参加竞标。公司:
4、近三年应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一项。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本项目配备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二、竞标人资格:4、施工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为505天。
41001570110050214309,开户行:河南省洛阳市建设银行南昌路支行。请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7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文件售价1000元,交费帐号信息: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账号: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7、其他要求:不允许转包和分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承诺函)。公司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无环保事故,无相关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六冶洛阳公司五楼会议室。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入账单,将入账单或其复印件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至招标单位。未中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无息全额退还。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人民币:10000(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22年11月30日15时00分前提交,中标后又毁约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xx公司缴纳xx工程投标保证金”,否则无法退还。)四、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联系人:杨玉辉/李玲伟(项目负责人)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六、联系方式: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六冶洛阳公司五楼会议室。
1.总则竞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电话:0379-64952041/13373929711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招标人 | 名 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联 系 人:杨玉辉/李玲伟(项目负责人)电 话:0379-64952041/13373929711 |
1.2 | 工程名称 | 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 |
1.3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经济开发区王庄乡铝精深加工园区 |
1.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6 | 招标范围 | 本标段内钢结构工程。 |
1.7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2.1 | 计划工期 | 工期:505日历天。招标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开工。按项目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损失(包括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
2.2 | 工程质量标准 |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2.3 | 报价要求 | 下浮率报价,暂定总价。按照 2016 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 额》下浮率优先执行,缺项的参照《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下简称“贵州省 16 定额”) 及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当上述定额缺项时,采用可适用的行业定额及相关政 策性调整文件;若上述两项约定的定额都缺项时,则可参考全统定额或其他地 区适用定额的人工、材料(含设备)、机械使用消耗量结合贵州省 16 定额自编 定额,经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确认,并经跟踪审计单位审定后执行。按上述确 定的计价取费,其税前部分按费率计算,取费基数与系数按执行的定额规定执行,不作调整。税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低下浮率3%,下浮前暂定总价3500万元。 |
2.5 | 材料供应 | 钢板、角钢、H型钢由招标人采购,其它材料(门窗、彩板、镀锌拉杆、C型钢檩条、屋面通风器等)由竞标人自行采购,竞标人采购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和构配件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须取得招标人认可。 |
2.6 |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底线要求 | 1、重伤、死亡、群伤事故为0;2、杜绝机械、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3、轻伤事故率0;4、无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5、新入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6、根据相关规定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7、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回收率100%;8、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百分之百;特种作业人员体检率百分百。9、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
3.1 | 竞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竞标邀请函 |
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3.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3.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3.5 |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3.6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开标前3日 |
3.7 | 分 包 | ■不允许 |
3.8 | 偏 离 | ■不允许 |
3.9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1)竞标邀请函(2)竞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竞标文件格式;(5)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
4.1 | 竞标人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4.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竞标邀请函 |
4.3 | 竞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当日 |
4.4 | 竞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当日 |
4.5 | 竞标文件的组成 | (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承诺书;(4)安全底线承诺书; (6)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竞标人公章),原件备(7)现场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管理机构;(8)近三年施工过的类似建筑工程;(9)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料具表;(10)施工方案:(11)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以及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文件。 |
4.6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二章内容 |
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今。 |
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 年,指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至今。 |
5.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标方案 | ■不允许 |
5.4 | 签字和(或)公章要求 | 竞标文件封面、竞标函应加盖竞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公章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需公章或签字的地方竞标人均公章或签字,否则按废标处理。 |
5.6 | 投标保证金 | 见竞标邀请函 |
5.7 | 竞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1份,电子版(U盘)一份。 |
5.8 | 投标要求 | 1、中铝电商平台进行报价(竞标文件电子版做为附件上传)和现场递交竞标文件。2、递交的竞标文件必须与中铝电商平台(http://ec.chalieco.com:5835中上传竞标文件电子版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
5.9 | 装订要求 | 按照竞标人须知第4.5项规定的竞标文件组成内容,竞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6.2 | 封套上写明 | 封套密封并上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表五 |
6.3 | 递交竞标文件地点 | 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六冶洛阳公司五楼会议室 |
6.4 | 是否退还竞标文件 | ■否 |
6.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竞标邀请函 |
7.1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开标前由竞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2)开标顺序:从最后递交竞标人开始。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竞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竞标文件仍然无效:◆ 竞标人代表未能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竞标人的授权代表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竞标文件的规定页次未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页次上签字(或公章);◆ 竞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 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 竞标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 法律、法规、规章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
7.2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从六冶评标专家库随时抽取 |
7.3 | 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现金或支票,合同价的3%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保函、现金或支票,合同价的3% |
7.5 | 付款方式 |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以主合同付款节点和时间为依据,随业主方付款进度支付,具体方式见合同具体条款,合同最终结算价=(按相应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的金额-招标人供应材料)×(1-下浮率);2、支付工程款前,分包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单位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5634XA;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36号 ;电话: 0371-67172350 ;账号:4100152303505250097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广场支行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竞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1、招标人邀请所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技术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竞标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在开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竞标方需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届时未能及时提供,则视为未提供原件证明,作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处理。竞标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
8.4 | 监 督 | 本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
8.5 | 解释权 | 构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标标邀请书、竞标人须知、竞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8.6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竞标方提供的补充资料均需在评标工作当日评标会结束前提供,竞标方在评标会结束后递交的任何补充、澄清、说明、证明、承诺等资料均不再给予认定,竞标方自行承担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造成的后果。2、竞标人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规违法等内容时,请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七天内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4、由于中标方的原因造成业主对总包方进行处罚的,则总包方全额对分包方进行处罚。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 |
8.7 | 联系人: | 技术咨询人:李玲伟联系方式:13373929711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4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竞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竞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6)其他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竞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不允许1.11分包不召开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9踏勘现场
1.14施工生产设备管理1.13.2、竞标人供应材料:除钢结构主材外的其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彩板、镀锌拉杆、C型钢檩条、屋面通风器等)由竞标人自行采购,费用由竞标人承担。竞标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标准,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质量合格。分包方采购材料需按照《六冶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1.13.1、招标人供应材料:钢结构主材。1.13材料供应不允许1.12偏离
2.竞争性谈判文件见竞标人须知1.16付款方式下浮率,具体见竞标人须知1.15计价方式施工生产设备管理按照公司现行《项目施工进行设备和周转材料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2.3竞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竞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3.1竞标文件的组成3.竞标文件2.3.2竞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标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投标有效期见竞标人须知2.3。3.2投标报价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
3.6备选竞标方案3.5.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附人员有效证书。项目经理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上岗证或资格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件中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3.5.2“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3.5.1“竞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7.4竞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公章的具体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3.7.2竞标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竞标文件应按第三章“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竞标文件的编制不允许
4.1.2竞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4.1.1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竞标人单位章。4.1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6在《中铝电子交易采购系统》进行报价,并上传电子版的竞标文件(必须与递交的竞标文件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3.7.5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4招标人收到竞标文件后,向竞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人所递交的竞标文件不予退还。4.2.2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的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4.2.1竞标人应在本章竞标人须知前附页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4.2竞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和地点4.3.3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竞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7项的要求签字或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竞标人须知前附表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竞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竞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谈判程序6.1.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招标人员主持,邀请招标人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6.1.1谈判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数为5人,可以从招标人内选择符合有定制专业技术人员和《六冶评标专家库》里的评委组成,负责活动谈判。谈判小组成员采取主动回避制度。6.1组建谈判小组6.谈判与评审招标人在本章第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标,并邀请所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3谈判标准及办法6.2.5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6.2.4谈判小组组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标方参加谈判,各竞标方均有一次与谈判小组一对一谈判机会。6.2.3唱标结束后,由谈判小组对竞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6.2.2由招标人对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各竞标方的书面报价。6.2.1对竞标方参与谈判活动的法人代表和授权人进行身份验证。
6.5.1竞标书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谈判小组拒绝。6.5详细评审6.4.2竞标书按以上几点全部做到即通过初步评审,否则不予通过,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书才能进入详细评审。6.4.1谈判小组首先对竞标书进行初步评审,审查竞标书是否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完全做到:1)装订成册;2)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事公章;3)企业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竞标涵各种证书资料必须齐备、真实、有效,谈判小组有权当场查验各种证书原件。6.4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谈判文件及竞标书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本项目评审采用通过评审的合理最低评审价法。
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书面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将依据竞标人最终排列顺序推荐2至3名候选人。6.7推荐中标候选人谈判小组审查完竞标文件后,组织竞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竞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6.6最终报价6.5.3谈判小组对竞标人的报价书进行检查评审。谈判小组发现其竞标报价有明显不当的,将要求竞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分别与竞标人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认为其说明不合理的,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竞争的,其竞标报价无效,其竞标作废处理。6.5.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中标通知书为工程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标人。7.2中标通知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排名第一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排名第一的放弃中标,确定第二名中标人,依此类推。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竞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履约担保
附件:质疑问卷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竞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竞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二:问题的澄清年月日(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竞标人:(盖单位章)……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你方于年月日所递交的工程竞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公司:中标通知书附表三:中标通知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联系人:电话:)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我方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和履约保证金万元。工程质量:工期:元日历天定额下浮,中标合同价暂定万元。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竞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表四:中标结果通知书年月日
附表五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项目名称:工程竞标文件联系电话:0379-64952041/13373929711联系人:杨玉辉/李玲伟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九都西路182号招标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竞标人: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评标方法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公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是否与电商平台一致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必须电商平台一致 |
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资格评审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资格评审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4.1规定 |
2 | 资格评审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4.1规定 |
2 | 资格评审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4.1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3.2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3.1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3.2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3.3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3.3.1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3.4.1规定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评审因素 | 标准分 | 计 分 原 则 | |
商务、技术评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6 | 内容齐全、编制有条理性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得6分,有缺漏项或编制缺乏条理性酌情扣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5 | 考察施工方案整体是否经济、实用、合理、完善,优得(10-15]分;一般得(5-10]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15 | 按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优得(10-15]分;一般得(5-10]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按各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进行评审,优得(8-10]分;一般得(5-8]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按各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进行评审,优得(8-10]分;一般得(5-8]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 按各投标人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优得(8-10]分;一般得(5-8]分;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冬雨季施工措施切实可行 | 4 | 其中较好得4分,一般得3分,较差得1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合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 4 | 其中较好得4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满足施工的主要机具计划 | 4 | 其中较好得4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0.5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荣誉证书 | 4 | 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荣誉证书、文明施工荣誉证书和先进施工企业荣誉称号的满分2分,每获一项得0.5分。直至给满分2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公司业绩 | 4 | 根据近三年(2020年至今)合格业绩进行打分,以合同签署日期(或项目验收)为准。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行2分,每多1个合格业绩加0.5分,满分4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2 | 项目经理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及工程师得2分;一项不满足扣1分。 |
商务、技术评分 | 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业绩 | 2 | 项目经理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招标项目的业绩经验,每个加0.5分,加满为止。 |
商务、技术评分 |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 | 6 | 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建筑政工程建造师资质证书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满足得2分。2.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安全员C本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满足得2分。3、本项目的配备的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全部满足得2分,满足一项得1分。没有一项满足得0分 |
标书响应标书质量 | 3 | 能按规定格式并对招标文件的规定内容实质的响应给3分,不响应的得0分 | |
标书响应标书质量 | 1 | 投标书的编制质量,经评委评议后认为较好的给1分,一般得0.5分,较差的得0分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F=100-( J-G)*100*W F:各有效投标人优惠率满分 100 分,最终得分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G:投标人有效优惠率 J=投标人最高有效优惠率 W:取值为 2。 有效优惠率以百分数形式报出,且不得为负。 | ||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商务、技术得分*20%+报价得分*80%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竞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1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
钢结构工程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竞标人提交的下述文件及表格均须加盖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为便于评审比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列出竞标文件的部分格式或表格,竞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填写和报送相应的文件。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竞标人:(公章)竞标文件
七、近三年来施工过类似建筑工程六、安全底线承诺书五、承诺书四、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竞标函及附录、安全投入附录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二、施工方案十一、劳动力计划表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料具表九、项目经理简历表八、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投标人名称 | ||||
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邮箱 | |||
注册资金 | ||||
单位成立时间 | 有效期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司类型 | ||
营业执照 | 注册地址 | |||
单位资质 | 资质等级 | |||
基本存款 帐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
基本存款 帐户信息 | 帐户号码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竞标函及附录、安全投入附录投标保证金凭证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竞标人:(公章)(备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法人安全考核A证、企业业绩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我方同意在竞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竞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竞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3、我方上述投标报价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含水电费)、施工机械机具购置使用费、材料设备保管费、工程试验费、地基承载力检测费、人防门检测费、及其他验收所需的全部检测费、试验费、施工机械进出场费、专业配合费、赶工费、节假日及夜间施工费、停窝工费、施工降效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降排水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规费、意外伤害及工伤等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包干费及市场风险费,以及竞标方为应支出的其它所有费用,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变更外,今后均不作调整。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相关资料,包括补充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1、根据你方(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下浮率:%,人民币:(暂定)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和现场服务,并承担全部质量缺陷保修责任。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一)竞标函
投标人:(公章)8、我方承诺竞标函附表是竞标函的重要组成部分。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不将中标工程任何部分再次分包。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投标工程名称: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二)竞标函附录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电话:传真: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地址: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投标报价 | 项目名称 | 下浮率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备注 | ||||
投标报价 | 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 | % | 中标价的 % | |||||
投标报价 | 暂定 元,大写: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工程质量 | ||||||||
工期 | 天(日历天)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优惠条件 | ||||||||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
(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竞标人:(公章)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 体 要 求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七牌一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 工程项目负责人牌、 安全生产制度牌、 消防保卫制度牌、 环境保护制度牌、 工程创优牌、 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平面布置图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置4.绿化。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标识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
文 明施 工 与环 境保 护 | 垃圾清运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容器运输。 | |
施 工现 场临 时用 电 | 现场办公 |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休息等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
施 工现 场临 时用 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施 工现 场临 时用 电 | 配电箱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施 工现 场临 时用 电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接零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0㎜高的踢脚板。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0㎜厚木板或两道相距500㎜的竹笆;两侧应沿长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预留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洞口短边超过1.5米的除封闭外应设置防护栏杆。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电梯井口防护 |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楼梯边防护 | 设1.2米高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下设180㎜高的踢脚板。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安全施 工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高处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其他 | |||
其他 |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年月日竞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在本单位的职务)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评议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四、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委托。代理人无权委托。
五、承诺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5、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包括农忙季节),否则,承包方有权向我方索赔(在工程款中每日扣除伍仟元);连续停工超过10天,我方承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不合格工程承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我方应无条件清除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退场费用我方自行承担。4、我单位如果中标,必定全面履行上述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同意与贵方签署一份基于上述文件而制定的承包合同。否则承包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无须退还我单位交付的投标保证金。3、本工程投标承诺的施工工期为天。2、对于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图纸外增加的项目,均包含在上述报价内。1、我方已收到上述投标工程所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纪要及相关附件资料。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勘察,现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纪要和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并考虑本企业自身的实力及特点,经综合研究决定,我单位愿以:下浮率%的报价竞投承包上述工程;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竞标人:(公章)7、我单位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承诺因我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滞后一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诺单位:(公章)特此承诺!按照贵单位关于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在承担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中,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下安全底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六、安全底线承诺书
序号 | 类别 | 安全底线要求 |
1 | 资质证照 | 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齐全且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 |
2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
3 | 安全管理制度 |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安全规程、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4 | 安全教育培训 | 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含变更人员)均需在甲方备案,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甲方同意。 |
5 | 设备设施 |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 |
6 | 隐患排查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7 | 安全投入 | 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
8 | 工伤保险 | 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
9 | 职业健康管理 | 依法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10 | 应急管理 |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组织演练。 |
11 | 劳动防护 | 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
12 | 现场管理 | 严格遵守中国铝业公司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试行)》(QB CHINALCO-HSE-06-2017)。 |
13 | 安全承诺 | 本公司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环保事故,无相关行政处罚。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竞标人:(章盖)投标工程名称: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七、近三年来施工过类似建筑工程年月日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工程造价(万元)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竞标人:(公章)(备注:附以上人员有效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安全考核证B类证书;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三类人员C类证书。)投标工程名称: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八、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日期:年月日
名 称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质量管理 | ||||
安全管理 | ||||
…… | ||||
竞标人声明:一旦我单位中标,将保证按此表配备本项目管理机构。我方承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
备注:应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工程名称: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九、项目经理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资格等级 | |||||||||
已完成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获奖情况 | |||||
投标工程名称:年产3万吨超薄及动力电池铝箔项目钢结构工程十、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料具表日期:年月日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签章)
序号 | 机械设备及周转料具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计 划进场时间 |
单位:人十一、劳动力计划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竞标人:(签章)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施工方案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