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板、采煤机滚筒维修
项目编号 | JZEG-GF-24-G1-F-0017271 | 采购经理 | 王军-15149755619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21 18: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07-22 18: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JYB20240715-4-1 | 刮板 | H334-3-031-1 | 450 | 块 | 合同签定后30天内 | ||
JYB20240715-4 | 采煤机滚筒 | 1600mm*800mm | 1 | 台 | 合同签定后30天内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付款方式: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后,三个月内付合同价款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在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尾款,期间不计息。 2、工期:合同签定后30天内 3、合同价款范围:本项目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维修工作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采购费、人工费、运输费、税金等。 合同价款方式:固定总价。 合同价款调整:本项目合同价款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3.技术条款:1、详见《刮板、采煤机滚筒维修技术要求》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提取设备及送维修设备到需方指定地方,供方承担运输费用,在需方指定地点交付设备前,设备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 3、质量保证、质保期限及服务:质保期6个月,设备开始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供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经修理2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则供方应向需方退还全部修理费。 4、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供方未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应向需方承担以下迟交货违约责任: 1、每迟交一日应向需方支付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款。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交货义务,交货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2、逾期交货超过30日历日,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除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盖公章)合法有效且具有相关资质(盖公章)。 2、未纳入异常名录(盖公章)。 3、未纳入黑名单(盖公章)。 4、需提供开户行许可证(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盖公章)。 5、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盖公章,联系需要索要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