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玉溪红塔区分公司部分五级网格引入综合服务承包商】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区分公司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2023 年 11 月 24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3. 应答文件
4. 应答
5. 谈判小组
6. 谈判程序
7. 采购结果确定
8. 合同签订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纪律和监督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标准
2. 评审程序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年云南省玉溪红塔区分公司部分五级网格引入综合服务承包商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因部分综合服务承包商退出导致部分网格无综合服务承包商、部分网格长期无综合服务承包商,为推进红塔区“营维一体”机制在末梢单元尽快落地,承担包区内经营收入、业务发展、业务安装和维护服务,需要对6个分支局共7个五级网格进行引入综合服务承包商。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红塔北城中心支局:红塔北城中心支局_莲池/高桥,五级营维网格ID:853040010060005;
(2)红塔城区红塔山分局:红塔城区红塔山分局_红塔园,五级营维网格ID:853040010010006;
(3)红塔城区聂耳分局:红塔城区聂耳分局_万和公租房,五级营维网格ID:853040010040005;
(4)红塔城区玉湖分局:①红塔城区玉湖分局_右所,五级营维网格ID:853040010050002;②红塔城区玉湖分局_许家湾,五级营维网格ID:853040010050004;
(5)红塔城区州城分局:红塔城区州城分局_玉带路,五级营维网格ID:853040010030002;
(6)红塔大营街中心支局:红塔大营街中心支局_大营街,五级营维网格ID:853040010070001。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XX】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最高限价以谈判小组最终确认的为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必须是国内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通信与信息业务相关内容,能按照电信行业相关专业维护规程要求实施维护工作。
(2)具有通信行业认证机构认可的网络维护资格证书,如: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评定的通信网络代维企业资质等。外包商具有通信行业认证机构认可的网络维护资格证书的,应作为加分项并优先选择。
(3)必须在玉溪当地有常设实体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对所承接的项目有专门的管理部门。
(4)有从事通信网络维护或客户服务的相关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信誉;认同中国电信企业文化,服从中国电信的管理和调度;具备一定创新能力。
(5)外包商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当地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
(6)外包商维护人员应通过中国电信或通信行业相关组织举办的技能认证考试,其中涉及危险工作的人员还必须具备省/地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出具的资格证明,如登高证、电工证等。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
3.2 获取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4号红塔区电信办公楼304办公室。
3.3 获取方式: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3年11月29日15点30分前。递交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4号红塔区电信办公楼304办公室。
4.2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30日8点40分,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4号红塔区电信办公楼4楼会议室。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4.3.3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区分公司
地 址:云南玉溪市珊瑚路64号
邮 编:653100
联 系 人:毛云丽
电 话:13312655276
电子邮件:13312655276@189.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新兴支行
账 号:2517026109022108635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区分公司【(盖章)】
2023 年 11 月 2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概况 |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区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毛云丽13312655276 (3)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 (4)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2.1.1】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
3.1 |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
供应商反馈的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 1)本次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商务文件点对点应答一份;技术文件点对点应答一份;报价二份,单独封装; 2)设计提供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l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l你公司对派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书应明确被授权代表的权限内容(报价、参加谈判、签订合同等)、权限期限; l代理商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或代理授权委托书; 3)报价书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应答要求: 本次报价文件的每一条款必须逐条作出明确的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凡采用“详见”、“参见”等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章节及页码。凡采用“部分满足”应答的,应详细说明哪部分满足或不满足;详细写出采购软件的技术数据、指标或功能等,否则视为该条回答无效。 |
3.2 |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应答有效期为【3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 】 |
4.1.2 |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1)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 (2)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9日15点30分 (3)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4号红塔区电信办公楼304办公室 |
4.1.3 |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不接收邮寄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
4.1.4 |
应答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 |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两家时,继续组织谈判;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 □重新竞争性谈判 [注意:应与采购方案签报保持一致,采购方案签报未列明处理原则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重新竞争性谈判”] |
6.2.1 |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 |
开始时间:2023年11月30日8点40分 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4号红塔区电信办公楼4楼会议室 |
6.5 |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原则 |
无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无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谈判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件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谈判,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前保密。
6. 谈判程序
6.1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应答程度进行审查,记录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
6.2正式谈判
6.2.1第一轮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就技术、报价组成和合同条款等进行充分的谈判,确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是否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澄清,对要求补正的必要材料等事项做出回复,但应给予供应商必要的答复时间。
6.3谈判文件修改
6.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意见应由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
6.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6.4最终报价
6.4.1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邀请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最后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6.4.2最终报价唱价
采购人将对最终报价进行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4.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6.5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情况编写谈判总结报告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谈判总结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竞争性谈判。
7.1.2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10.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其中,关于财务指标设置建议如下:
1.供应格局稳定、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强的品类,建议不再将财务指标作为评审项或资格审查项。
2.供应格局复杂、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差的品类,可以将净利润等反应供应商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作为资格项,如:不得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个别项目确需将财务指标作为评审项的,建议仅保留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反应供应商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且分值占比不超过2分。
3.可根据项目规模情况适度提高业绩分值占比和增加供应商现场考察,达到筛选整体实力和履约能力较强供应商的目的。]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是否一致并有效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
|||
具有与项目服务领域相关经验 |
提供合同复印件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1)必须是国内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通信与信息业务相关内容,能按照电信行业相关专业维护规程要求实施维护工作。 (2)具有通信行业认证机构认可的网络维护资格证书,如: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评定的通信网络代维企业资质等。外包商具有通信行业认证机构认可的网络维护资格证书的,应作为加分项并优先选择。(3)必须在玉溪当地有常设实体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对所承接的项目有专门的管理部门。 (4)有从事通信网络维护或客户服务的相关经验并具有良好的信誉;认同中国电信企业文化,服从中国电信的管理和调度;具备一定创新能力。 (5)外包商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当地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 (6)外包商维护人员应通过中国电信或通信行业相关组织举办的技能认证考试,其中涉及危险工作的人员还必须具备省/地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出具的资格证明,如登高证、电工证等。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
|||
应答性评审 |
实质性应答(可细分罗列) |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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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 评审标准 |
价格 |
价格评审依据 |
1. 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2.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
|
供应商不良行为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 |
1.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1) 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 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 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1、 业务发展:负责承揽区域内客户营销及服务响应工作,接受客户咨询和业务办理;配合支局展开经营促销,如厅点促销、小区摆摊、扫楼扫铺、三口宣传等。
2、 装移机安装:负责区域内各类专线、固话、宽带(ADSL、LAN、IPTV )、FTTH用户终端的装、拆、移机及调测工作;负责维系区域内用户,避免用户流失;根据区域内资源使用状况及市场需求,定期提出网络优化、增补建议;负责区域内分线盒、分线盒以下户线、分光箱、最小单元资料等资源信息的建立和动态管理;负责区域内开通工单的处理;负责区域内投诉单的处理。
3、 维护服务:负责区域内各类专线、固话、宽带(ADSL、LAN、IPTV )、FTTH分线盒以下至用户端线路设备用户户线的日常巡检、维护、安全防护、障碍查修修复等工作;负责维系区域内用户,避免用户流失;负责区域内用户引入线整治,修复用户线;根据区域内资源使用状况及市场需求,定期提出网络优化、增补建议;负责区域内分线盒、分线盒以下户线、分光箱、最小单元资料等资源信息的建立和动态管理;负责区域内故障工单的处理;负责区域内投诉单的处理;负责区域内维护服务管理。
4、 客户经营:参与客户经营工作,包括存量用户关怀、客户权益服务、客户挽留等;按照支局要求开展存量客保,包括派单及沙盘存量维系外呼,并联合装维人员上门。
5、 渠道建设:负责承揽区域内综合业务代理商渠道建设和运营,根据区县公司实际需求完成厅店建设;竞争信息收集、配合楼盘房屋信息采集等。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函
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 应答函
应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 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具体应用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7. 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8.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二、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性谈判;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4.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谈判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谈判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10.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11.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等数据。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该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信息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发生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络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