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现将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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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列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1 |
建设单位 |
江苏立曼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再生塑料破碎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码头村四组(协鑫大道2号) |
报表类型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公示日期 |
2019.6.20-6.26 |
项目概况 |
江苏立曼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由阜宁县昌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经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更名而来,阜宁县昌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地址为阜宁县阜城北周庄村六组,成立于2017年11月16日,公司主要经营塑料制品(输液袋)、输液瓶回收、销售。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的通知》(阜卫医政(2017)23号):“阜宁县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实行集中回收管理,回收单位为阜宁县昌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的规定:“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规定:“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中说明:“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因此,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医用塑料瓶、输液袋可以回收利用,加工再生塑料颗粒、碎片。再生塑料颗粒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医疗输液瓶(袋)也具有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在此前提下,阜宁县昌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立曼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阜宁县经济开发区码头村四组,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研究,城市生活垃圾(塑料制品(输液袋、瓶))收集、加工、外售。江苏立曼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阜宁县协力塑编有限公司生产厂房800m2及空地1500m2,建设再生塑料破碎加工项目,新购输送机、破碎机、提料机、甩干机等设备共计10台(套)用于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破碎加工再生塑料30000吨的生产能力。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0日在本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公示以及在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jst.net.cn/publicityDe_222.html)进行网络公示。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填写调查表的方式,我们采用江苏省公众参与表,在公众对项目了解清楚情况下,组织公众填写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15份,有效收回15份,调查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0日,调查范围是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居民,未收到反对意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废水: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破碎、清洗、甩干废水,破碎、清洗、甩干废水经“二级沉淀+气浮”预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排放,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淮河入海道南泓。 废气:项目无废气产生。 噪声:项目实施后,为了使厂界噪声达标,建设单位需落实以下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小噪音的危害。将产生高噪音的声源设置在距离厂界较远的位置,利用厂内部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和厂区绿化。 固废:废分拣杂质、废包装袋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生活污水、化粪池污泥及二级污水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营运期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