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标的9-17林班11、12、13、16小班,14林班11小班,18林班1、2小班
金额
138.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sc1001766
预算金额138.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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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题
标的9-17林班11、12、13、16小班,14林班11小班,18林班1、2小班
项目简介
标的名称: 标的9-17林班11、12、13、16小班,14林班11小班,18林班1、2小班
项目编码: GR2022SC1001766 挂牌价格(万元): 138.2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2-03-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12
转让方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洪雅县玉屏林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洪雅县玉屏林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四川玉屏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洪雅县洪川镇文昌路31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邹约儒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林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36969821525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四川玉屏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8.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 三、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西南联交所代收,交易所在足额收到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一并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公示中的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且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采伐范围、采伐数量、采伐时间、采伐难度以及转让标的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查勘、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自行组织中选标的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销售,并承担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生产费、通过其它林地、耕地等相关补偿费、上下车及运输费、过路过桥费、检疫费等费用)。转让方不承担木材采、集、运过程中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项目销售合同》后必须接受转让方各项管理,按规定办理县内运输手续。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木材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转让方不承担包括市场风险在内的任何责任和风险。 6.受让方必须服从标的所属管护站对有关护林防火及伐区生产(伐区范围、伐桩高度、林地清捡等)的监管。 7.受让方不得乱采滥伐,不得超越洪雅县国有林场现场标记的伐块界线采伐。 8.受让方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做到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伤、残、亡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林区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好护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禁林内吸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如有违背上述规定者,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10.受让方应积极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凡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受让方在木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社会事务,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受让方在生产前应以尽量不损伤林地林木的原则选择出材线路,减少对林木、苗木损伤。 13.在签订《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该伐区木材县内运输证及相关手续,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受让方在履行《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即5月至10月旅游黄金周期间周五、周六、周日6:00时—22:00时和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重大节日(以国家法定放假时间为准)全天候禁止木材运输车辆在洪雅至高庙、高庙至七里坪、赵河至瓦屋山、瓦屋山环湖路、东岳至槽渔滩旅游干道上装运木材。 15.受让方在采伐林木前必须为其所雇请的务工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或人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将相关凭证的复印件交本合同项下的林木蓄积所在管护站备案。 16.受让方须自《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保险凭证和林木蓄积购买款的交款凭证进场作业,并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其所砍林木全部运出伐区,以便洪雅县国有林场能按时整地造林。 17.各管护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玉屏山管护站联系人:祝大勇13679650669 岩盐洞管护站联系人:刘启军13990313628 盘角嘴管护站联系人:方? ?斌13808162493 厢子岩管护站联系人: 李时佳18990305926 瓦屋山管护站联系人: 徐? 鸿 15983338053 18.本次挂牌交易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正规发票。 19.其他详见《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样本)。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10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4-12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人工特种用途林、商品林更新采伐项目销售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销售合同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谭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8077650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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