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崇义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2023年第一批次4个子项目造价监控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60725ma7bt9pb1230607128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3
公告正文




项目业主名称:

崇义虔安水环境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崇义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2023年第一批次4个子项目造价监控服务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采购项目编码:

360725MA7BT9PB12306071284


项目规模:

投资额(¥59000000.0元)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时限:

12个月


服务金额:

¥82600.0元


金额说明:

签约酬金及费用支付、结算方式 1.造价监控费:暂定签约酬金为人民币捌万贰仟陆佰元(¥82600),含增值税税率为6%,签约取费费率1.4‰,最终金额崇义县联审小组审定为准。此费用包含了为开展造价监控服务工作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不再额外支付。 2.进度支付方式: 分单位工程进行支付。当以上子项目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30%后,咨询人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申请付费相关资料且资料经崇义县城市管理局审批盖章确认起算28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造价监控服务费,即第1笔造价监控服务费是:以签约取费费率为1.4‰乘以合同暂定价82600.0元计算得出应付造价监控服务费为24780元(含增值税6%)。 后续应付造价监控费以崇义县财政相关部门审定的各单位工程预算价之和为基数报崇义县联审小组审定造价监控费后,咨询人可随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按委托人要求提交申请付费相关资料且资料经崇义县城市管理局盖章确定起算28个工作日内支付,即按每次应当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乘以经审定的签约取费费率确定应付金额。 3.结算方式:造价监控费=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价之和(经崇义县财政相关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签约取费费率1.4‰。最终应付费用以崇义县城管局审批盖章确认为准。 4.尾款支付:分单位工程进行结算。以崇义县财政相关部门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作为基数,乘以签约取费费率1.4‰减去过程中累计已支付的造价监控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最终应付费用以崇义县城管局审批盖章确认为准。 每次付款前,咨询人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税率为6%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票据本身问题造成委托人审计、稽查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的任意款项,咨询人应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规定,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应的付款依据、凭证及发票。如咨询人未能在达到付款条件后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或相关付款依据、凭证及发票不齐,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款项,委托人也不承担逾期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或利息,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咨询人自行承担。 以上所有款项支付资料需要经崇义县城市管理局审批盖章确认。


服务内容:

一、工程概况 崇义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2023年第一批4个子项目暂估总投资额约5900万元,包含:沿河中路排水管网新建工程(人民路至振兴大道段)、沿河中路排水管网新建维修改造工程(阳明大道至人民路段)、阳岭大道排水管网新建维修改造工程(南新路至北门桥段)、阳岭大道排水管网新建工程(人民路至南新路段)等4个项目,项目所在地:崇义县城区。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依法依规完成崇义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2023年第一批4个子项目造价监控服务工作:完成全过程、全范围造价咨询监控控制,并对各项目施工方的工程结算审核后提交崇义县财政局或第三方审核,直至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2.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盖章生效之日开始实施,至本项目第三方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三、资质及人员要求 1.资质要求: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拟派造价人员要求:不得少于2人,其中造价工程师1人(项目负责人),造价员1人(工程师)。 四、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暂定签约酬金的10%,咨询人可采用缴纳现金或委托人认可的履约保函方式。


洽谈时间:

7(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28(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14(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要求:

仅承诺服务即可、


资质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9.补充条款 9.1 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监控服务合同范围: 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含配套工程)造价监控服务,并对各施工方的工程结算核审后配合委托人提交崇义县财政审计审核,直至工程结算完成为止。具体内容如下: 9.1.1 成立建设项目造价监控管理组织机构,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监控控制实施方案,制定造价监控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9.1.2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 9.1.3 工程实施过程中,将造价监控人员派驻现场,进行现场造价相关技术服务,解决施工全过程中的造价相关问题; 9.1.4 参加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工程会议并提出相关造价意见; 9.1.5 负责对施工企业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并与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工程款支付申报的审核工作; 9.1.6 按照委托人相关规定,参与现场计量、原始签证记录等工作,并对工程签证的工程量与计价进行审核; 9.1.7 协助委托方确定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并提供造价监控建议书,对涉及较大金额的设计变更进行事前控制,规避产生不必要的变更签证费用; 9.1.8 协助委托方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涉及费用索赔的预防和处理; 9.1.9 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造价信息,对未定价的材料、设备或专项工程按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询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完整有效的询价成果及建议参考价; 9.1.10 及时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 9.1.11 参加各节点工程验收工作,涉及施工阶段和工程结算办理阶段的全过程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监控、控制的其它工作; 9.1.12 形成造价监控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向委托人报送当月的造价月报,主要内容包括当月工作简述、工作台账、造价变化及预警情况、需特别说明的事项、造价监控配置的专业及人数等; 9.1.13 接受委托方的监控、核查、管理,并按要求及时调整完善造价监控实施方案; 9.1.14 对各施工方的工程结算初审后配合委托方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直至工程结算完成(结算初审及整理结算资料费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另外支付); 9.1.15 编制零星工程的预算,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9.1.16 本工程主要、重要施工工艺及节点应陆续做好摄像及影像资料等过程的汇总材料,报委托人或相关部门审阅。 9.2咨询人出具的施工进度款审核书上必须加盖项目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章及公司公章。 10.履约保证金退还:本批次项目竣工验收后委托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咨询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随机


资金来源:

社会性资金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直购企业:

江西省龙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赣州天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报名时间:

2023-06-13 17:3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义县分中心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3-06-14 09:00:00


咨询电话:

崇义虔安水环境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崇义虔安水环境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备注: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4.2.2.1咨询人未按合同约定组建符合委托人要求的造价监控管理组织机构,因此影响工程建设的,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赔),超过2周不能组建符合要求的造价监控管理组织机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2.2.2咨询人安排派崇义现场的造价监控人员为12个月,遇有特殊情况,造价监控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咨询人向委托人对缺岗人员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造价监控代表每缺岗一天咨询人须支付违约金200元;其他人员每缺岗一天咨询人须支付违约金100元。 4.2.2.3咨询人对合同约定的派驻现场造价监控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擅自更换一人次造价监控单位须支付违约金500元。咨询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更换不称职人员的,每发生一人次,咨询人须支付违约金 500元,同时咨询人必须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若咨询人拒不更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合格造价监控工作的80%进行结算,并保留追索损关的权利。 4.2.2.4咨询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提交造价监控方案、造价监控成果的,委托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咨询人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延迟30日以上(含),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须补足差额。 4.2.2.5咨询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予以改正,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限内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函的处罚保函相应金额的违约金),并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4.2.2.6咨询人擅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50%的违约金,发生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2.2.7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如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弥补守约方全部损失。 4.2.2.8咨询人和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应付造价监控费,同时咨询人须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2.2.9因咨询人违背工程合同的工程造价条款等,出具的造价监控结果不真实、不准确,咨询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咨询人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经委托人书面提醒后不予改正的,咨询人每次按合同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2.2.10咨询人一般失职,经委托人书面提示后不予改正的,委托人每书面提示一次,咨询人须支付违约金500元; 咨询人严重失职,经委托人书面提示后不予改正的,委托人每书面提示一次,咨询人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 4.2.2.11咨询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委托人明确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的,每延误一天,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 4.2.2.12由于咨询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及其它自身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贵任。 综上,咨询人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若存在较大误差或严重不符的(不含非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审核误差),咨询人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更正,并向委托人进行合理的说明,否则委托人有权在签约酬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附件下载:


造价监控服务单位招采--上传系统附件.rar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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