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就绍兴市1:2000数字线划图(DLG)生产制作更新项目成果质量检验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SQ-2024-049
项目名称:绍兴市1:2000数字线划图(DLG)生产制作更新项目成果质量检验
预算金额(元):455200
最高限价(元):4552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绍兴市1:2000数字线划图(DLG)生产制作更新项目成果质量检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455200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能力认定范围包含测绘);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能力认定范围包含测绘);③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获取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特定资格要求证明资料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948112261@qq.com。未及时按要求提交获取资料的,获取无效,获取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
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
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政府采购部,接收人:陈超莹,联系方式:15068509493。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948112261@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
项目联系人:梁作前
项目联系方式:0575-89175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
项目联系人:陈超莹
项目联系方式:0575-88979685/15068509493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
联 系 人:金文涛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1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