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般公示】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增补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耿主任18112270051
招标代理机构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泽宇15150657524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0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增补项目组织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增补项目;

2.项目预算:约100万元/年;

3.本次采购对2023年12月招标的《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入选定点供应商不足五名的标段进行增补采购。本次增补共分3个标段,每标段分别按各标段要求的数量(且技术标得分≥50 分)进行排名选择各标段定点供应商。

标段一:大米类,(入选1家);

标段四:豆制品类,(入选1家);

标段六:面粉杂粮类,(入选1家)。

本次采购按照标段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开标。供应商可选择投一个标段,也可多个标段兼投,但最多只能中三个标段(与本项目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8月8日开标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采购结果合计只能中三个标段)。若某供应商已经中三个标段,在下一个标段中仍然排名第一名,则由该标段排名第二名的供应商入选定点供应商,依次类推。

供应商如选择投多个标段,除资格审查文件可只做一份,技术招标文件需要按每个标段实际需求单独编制、单独封装,并在相应文件上明确标注标段号。不可多个标段技术招标文件制作或密封在一起。

4.资金来源:工作人员餐费;

5.项目需求:本次采购对2023年12月招标的《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入选定点供应商不足五名的标段进行增补采购。每月月底,各需求类别食材定点供应商,针对相应类别的具体产品在发改委最近一次公布的平均价以下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价(若采购单位采购的品种不在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清单中,该品种以下列任一场所(南通市崇川区端平桥农贸市场、南通市崇川区紫琅实业公司红星路农贸市场、南通莘园路农贸市场、大润发、京东自营及天猫超市)当天实际市场价格为基准价),由采购人统一确定下月各需求类别食材具体产品的唯一供应商供货(根据各需求类别低于且最接近平均价的供货商为该类别当月唯一供货商),供应商在当月每日按需求配送货物,采购人与供应商次月结算(供应商须开具正式发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自然年度)一签。首次合同签订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每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招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自2024年1月1日以来被采购单位取消供应商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4.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招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招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8.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有营业场地和配送能力,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招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2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9月2日17时后不再发售招标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科技产业园2号楼607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15150657524

4.售价:300元;

5.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江海英才大厦3号楼103室。

五、开启

1.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崇川路58号江海英才大厦3号楼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耿主任;

联系电话:18112270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科技产业园2号楼607室

联系人:黄泽宇

联系电话:1515065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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