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公众责任险及财产险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公众责任险及财产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国有企业平台(网址详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公众责任险及财产险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R询价
4.预算金额:30万元。
5.最高限价:25万元,各投标单位书面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资产现拟投保,拟投保资产范围包括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户内外设施设备等资产,本次拟投保险种为财产一切险及附加险、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具体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起始时间按保单中明确的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是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3投标人总公司2021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3日上午9时。
2.地点: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网址详见附件)。
3.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登录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网址详见附件)。
4.售价:采购文件可在本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如决定投标请至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网址详见附件)。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网址详见本公告附件)。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2年11月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网址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供应商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三十分钟内完成解密,如不能按时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采购人进行现场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东和国集团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网址详见附件)详见《操作手册(供应商)》。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联系方式:刘工,18036200288。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通海路3号
联系方式:周立立 1377379280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399号
联系方式:吴宇 13771784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立立
电 话:13773792807
网址附件.doc网址附件.doc
(10.27)询价采购文件【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公众责任险、企业财产险等服务询价采购项目】.doc(10.27)询价采购文件【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公众责任险、企业财产险等服务询价采购项目】.doc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权属人 | 坐落位置 |
1 | 东和大厦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2号 |
2 | 西国土楼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西侧3号 |
3 | 原帽厂(兴产工艺品有限公司内)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兴发路39号 |
4 | 工商机关行政楼1、工商机关行政大楼2、工商机关食堂、工商机关附属用房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范堤路10号 |
5 | 原标准计量局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范堤路42号 |
6 | 原粮贸大厦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路205号 |
7 | 兴达工贸总公司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友谊西路25号 |
8 | 兴达工贸南河边一排平房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青园村四组 |
9 | 民生银河湾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北路8号民生银河花苑3幢103铺 |
10 | 原工业品公司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人民南路144号 |
11 | 东安闸45间店面房 | 江苏豫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东安闸十字路口东边南侧一排和北侧一部分 |
12 | 栟茶石机厂 | 如东县古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栟茶高中对面的万购购物广场 |
13 | 港汇国际广场 | 如东县如泰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掘港镇港汇国际广场(4-9层) |
14 | 银河大厦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如东县岔河镇创业路东侧、银河南路南侧 |
15 | 恒基广场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如东县岔河镇通洋南路东侧恒基生活广场A座 |
16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 路东三面 |
17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 路西三面 |
18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东外环南 路北三面 |
19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州区与如东交界处 双面 |
20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省223线交界西 双面 |
21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省道223交界东 双面 |
22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曹埠镇上漫村 双面 |
23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掘港镇交界 双面 |
24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曹埠镇上漫村 双面 |
25 | 海天建材厂区 | 南通海天建材有限公司 | 如东县苴镇临海西路67号 |
26 | 江海东路农贸市场 | 如东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东路208号 |
27 | 东安交通公司区域 | 如东东安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昆仑山路3号 |
序号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资产权属人 | 坐落位置 |
1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 路东三面 |
2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 路西三面 |
3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东外环南 路北三面 |
4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州区与如东交界处 双面 |
5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省223线交界西 双面 |
6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省道223交界东 双面 |
7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曹埠镇上漫村 双面 |
8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掘港镇交界 双面 |
9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曹埠镇上漫村 双面 |
10 | 房屋构筑物 | 房屋 | 南通海天建材有限公司 | 如东县苴镇临海西路67号 |
11 | 设备1 | 生产设备 | 南通海天建材有限公司 | 如东县苴镇临海西路67号 |
12 | 设备2 | 生产设备 | 南通海天建材有限公司 | 如东县苴镇临海西路67号 |
13 | 设备 | 预冷系统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绿海厂区流水线西北角 |
14 | 设备 | 变配电设备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生产车间后面,锅炉房旁边 |
15 | 设备 | 氨制冷系统设备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冷库北面及冷库内 |
16 | 设备 | 变配电设备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冷库后面东北方 |
17 | 设备 | 流态速冻机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流水线车间北边与预冷系统相连 |
18 | 设备 | 不锈钢急冻室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摆盘间东侧,面积75平方米 |
19 | 房屋构筑物 | 东和大厦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通海路东侧2号 |
20 | 房屋构筑物 | 西国土楼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通海路西侧3号 |
21 | 房屋构筑物 | 劳动就业中心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电大路45号 |
22 | 房屋构筑物 | 设备安装公司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电大路28号 |
23 | 房屋构筑物 | 原粮贸大厦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黄海路205号 |
24 | 房屋构筑物 | 原交管所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人民南路45号 |
25 | 房屋构筑物 | 栟茶石机厂 | 如东县古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栟茶镇古城建设栟茶高中对面的万购购物广场 |
26 | 房屋构筑物 | 原石甸职业高级中学 | 如东县如泰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石甸职中 |
27 | 房屋构筑物 | 原工业品公司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人民南路144号 |
28 | 加油站 | 加油站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袁庄镇沿南农民街 |
29 | 加油站 | 加油站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袁庄镇时桥村八组 |
30 | 加油站 | 加油站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如东县对虾养殖场三工区(大豫镇) |
31 | 房屋构筑物 | 银河大厦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岔河镇创业路东侧、银河南路南侧 |
32 | 房屋构筑物 | 恒基广场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岔河镇通洋南路东侧恒基生活广场A座 |
伤残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3号 | |||
(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海天建材有限公司、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东县古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如东县如泰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利益方,以各自保险利益为限。地址具体详见“财产一切险资产一览表”。 | |||
(三)、营业性质: | 自有房屋租赁,包括行政办公、工业厂房、住宅公寓、商业楼宇 | ||
(四)、保险项目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公众责任险及财产险采购项目 | ||
(五)、保险财产地址: | 财产一切险资产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 ||
(六)、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 |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含装饰装修、建筑物内外部附属设施等)(详见企业财产险资产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 RMB418646913.6元 | ||
总保险金额: RMB 418646913.6元 | |||
(七)、保险价值: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 |||
(八)、免赔额: | 1.地震事故:每次事故RMB 400,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2.其他事故:每次事故RMB 3,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注:以上“每次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 ||
(九)、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 ||
(十)、基本条款: | 财产一切险条款(具体详见附件) | ||
(十一)、特别条款(具体详见附件): | 以下特别条款除特别注明外,适用本保险单和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1、附加地震条款2、公共当局扩展条款3、盗窃条款4、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5、烟熏扩展条款6、重置价值条款7、财产指定条款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9、自动承保条款10增加资产条款11、违反条件条款12、不受控制条款13、不使失效条款14、错误和遗漏条款15、预付赔款条款16、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17、提前60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18、灭火费用条款1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特约条款20、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 | ||
(十二)、保险期限: | 一年(12个月),具体起始时间按保单中明确的为准。 | ||
(十三)、特别约定: | 1、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本保单中各项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账面原值确定,保险公司视为按照重置价值足额投保,出险后不进行比例赔偿。2、保险期间内装修工程不影响本保单效力。3、经双方约定,本保单特约扩展承保盗窃和抢劫造成的保险财产,但被保险人亲友或雇员的偷窃除外。 |
保险期间 | 一个月 | 二个月 | 三个月 | 四个月 | 五个月 | 六个月 | 七个月 | 八个月 | 九个月 | 十个月 | 十一个月 | 十二个月 |
年费率的百分比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85 | 90 | 95 | 100 |
序号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资产权属人 | 坐落位置 | 投保险种 | 保额需求 | 保险服务费(元) | 备注 |
险种一、公众责任险 | ||||||||
1 | 东和大厦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2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2 | 西国土楼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通海路西侧3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3 | 原帽厂(兴产工艺品有限公司内)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兴发路39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4 | 工商机关行政楼1、工商机关行政大楼2、工商机关食堂、工商机关附属用房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范堤路10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5 | 原标准计量局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范堤路42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6 | 原粮贸大厦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黄海路205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7 | 兴达工贸总公司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友谊西路25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8 | 兴达工贸南河边一排平房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青园村四组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9 | 民生银河湾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北路8号民生银河花苑3幢103铺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0 | 原工业品公司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人民南路144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1 | 东安闸45间店面房 | 江苏豫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东安闸十字路口东边南侧一排和北侧一部分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2 | 栟茶石机厂 | 如东县古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栟茶高中对面的万购购物广场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3 | 港汇国际广场 | 如东县如泰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掘港镇港汇国际广场(4-9层)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4 | 银河大厦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如东县岔河镇创业路东侧、银河南路南侧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5 | 恒基广场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如东县岔河镇通洋南路东侧恒基生活广场A座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6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 路东三面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7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 路西三面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8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东外环南 路北三面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19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州区与如东交界处 双面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20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省223线交界西 双面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21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省道223交界东 双面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22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曹埠镇上漫村 双面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23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掘港镇交界 双面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24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曹埠镇上漫村 双面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25 | 海天建材厂区 | 南通海天建材有限公司 | 如东县苴镇临海西路67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26 | 江海东路农贸市场 | 如东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东路208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27 | 东安交通公司区域 | 如东东安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如东县掘港镇昆仑山路3号 | 公众责任险 | (1)在如东县区域范围内,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受害方在保险期内提出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仅限于单次意外事故首次提出赔偿):①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②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③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保险人对上述第①与第③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如下:①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②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 ③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3)附加险:a.停车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3万元。b.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含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c.电梯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d.出租人责任条款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8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e.火灾、爆炸责任条款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 2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仅限于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适用于主险及附加险);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 | |||
小计1 | ||||||||
险种二、财产一切险 | ||||||||
序号 | 资产类别 | 资产名称 | 资产权属人 | 坐落位置 | 投保险种 | 资产账面原值(元) | 保险服务费(元) | 备注 |
1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 路东三面 | 企业财产险 | 1823142.87 | ||
2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 路西三面 | 企业财产险 | 1823142.87 | ||
3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出口东外环南 路北三面 | 企业财产险 | 1823142.87 | ||
4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州区与如东交界处 双面 | 企业财产险 | 1823142.87 | ||
5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省223线交界西 双面 | 企业财产险 | 1823142.87 | ||
6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省道223交界东 双面 | 企业财产险 | 1823142.87 | ||
7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曹埠镇上漫村 双面 | 企业财产险 | 1823142.87 | ||
8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与掘港镇交界 双面 | 企业财产险 | 1823142.87 | ||
9 | 设备 | 高立柱广告牌 | 如东海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通洋高速曹埠镇上漫村 双面 | 企业财产险 | 1823142.87 | ||
10 | 房屋构筑物 | 房屋 | 南通海天建材有限公司 | 如东县苴镇临海西路67号 | 企业财产险 | 12408700.00 | ||
11 | 设备1 | 生产设备 | 南通海天建材有限公司 | 如东县苴镇临海西路67号 | 企业财产险 | 1299627.00 | ||
12 | 设备2 | 生产设备 | 南通海天建材有限公司 | 如东县苴镇临海西路67号 | 企业财产险 | 927915.00 | ||
13 | 设备 | 预冷系统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绿海厂区流水线西北角 | 企业财产险 | 2,697,099.59 | ||
14 | 设备 | 变配电设备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生产车间后面,锅炉房旁边 | 企业财产险 | 2,697,099.59 | ||
15 | 设备 | 氨制冷系统设备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冷库北面及冷库内 | 企业财产险(含机器损坏险) | 2,697,099.59 | ||
16 | 设备 | 变配电设备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冷库后面东北方 | 企业财产险 | 2,697,099.59 | ||
17 | 设备 | 流态速冻机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流水线车间北边与预冷系统相连 | 企业财产险(含机器损坏险) | 2,697,099.59 | ||
18 | 设备 | 不锈钢急冻室 | 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人民路3号摆盘间东侧,面积75平方米 | 企业财产险 | 2,697,099.59 | ||
19 | 房屋构筑物 | 东和大厦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通海路东侧2号 | 企业财产险 | 6517843.84 | ||
20 | 房屋构筑物 | 西国土楼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通海路西侧3号 | 企业财产险 | 584180 | ||
21 | 房屋构筑物 | 劳动就业中心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电大路45号 | 企业财产险 | 1802400 | ||
22 | 房屋构筑物 | 设备安装公司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电大路28号 | 企业财产险 | 433700 | ||
23 | 房屋构筑物 | 原粮贸大厦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黄海路205号 | 企业财产险 | 16215200 | ||
24 | 房屋构筑物 | 原交管所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人民南路45号 | 企业财产险 | 5906295.78 | ||
25 | 房屋构筑物 | 栟茶石机厂 | 如东县古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栟茶镇古城建设栟茶高中对面的万购购物广场 | 企业财产险 | 16733979.4 | ||
26 | 房屋构筑物 | 原石甸职业高级中学 | 如东县如泰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石甸职中 | 企业财产险 | 8015266.06 | ||
27 | 房屋构筑物 | 原工业品公司 |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掘港镇人民南路144号 | 企业财产险 | 63773177.11 | ||
28 | 加油站 | 加油站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袁庄镇沿南农民街 | 企业财产险 | 21050000 | ||
29 | 加油站 | 加油站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袁庄镇时桥村八组 | 企业财产险 | 46420000 | ||
30 | 加油站 | 加油站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如东县对虾养殖场三工区(大豫镇) | 企业财产险 | 44260000 | ||
31 | 房屋构筑物 | 银河大厦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岔河镇创业路东侧、银河南路南侧 | 企业财产险 | 94808879.04 | ||
32 | 房屋构筑物 | 恒基广场 |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岔河镇通洋南路东侧恒基生活广场A座 | 企业财产险 | 72969507.93 | ||
小计2 | ||||||||
保险服务费用合计(公众责任险小计1+财产一切险小计2)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