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风物中国志-大美金鸡湖》编纂及出版项目的采购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宇虹
中标联系人林少波18610020905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陈宇虹

联系电话:0512-62995099

乙方:北京地道风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少波

联系电话:18610020905

备案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合作SZHXDL2020-Y-D-001号《风物中国志-大美金鸡湖》编纂及出版项目的创作、出版及传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在全域旅游、文旅融合发展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金鸡湖景区品牌建设,提升金鸡湖文化内涵、推进品牌传播,拟创作、出版金鸡湖文化旅游书籍《风物中国志-大美金鸡湖》(副标题“大美金鸡湖”为初定,根据成稿最终确定)。

二、具体合作方式

1.乙方出版一本图书《风物中国志·大美金鸡湖》,起印5000册,其中3500册免费给甲方作为宣传样书。

2. 乙方在中国国家地理相关平台(“中国国家地理图书”和“地道风物”的微博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文章发布)上提供不少于5次的传播,展示金鸡湖的地理、历史、民俗与文化。

3. 本书出版后,中国国家地理地道风物团队配合甲方在苏州举办新书发布会并安排相关主创人员出席并做主题发言。

三、合作期限

《风物中国志?大美金鸡湖》一书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采编、拍摄、组稿、出版。计划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出版。如有不可抗因素,乙方提前与甲方沟通。为全力推进图书出版,甲方全力配合提供和整理相关图文参考资料。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2020年05月22日起至2025年05月22日,均为有效。

五、付款金额及方式

1. 项目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圆整(小写)499000.00元

2. 付款形式: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的正规发票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 199600.00 元(大写: 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圆整);

第二次付款时间,乙方完成电子版PDF版本编写并经甲方确认可进入出版环节后,甲方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 149700.00 元(大写: 壹拾肆万玖仟柒佰 圆整)

第三次付款时间,甲方收到3500册图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 149700.00 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圆整)

3.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北京地道风物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静安里支行

账 号:110931336310202

六、图书规格

1.书名暂定为《风物中国志?大美金鸡湖》。

2.成品尺寸:190mm×190mm。页码暂定:192页。定价:58.00元。

3.四色印刷,制作精良。具体内文和封面用纸参考《风物子城》一书。

4.国内正规出版社,一书一号。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合作完成此项目的实施,甲方向乙方提供资助,用于本项目策划、采访、拍摄、编写、设计、印制、包装、运输、宣传的成本投入,乙方作为主编单位负责上述具体执行。

2.本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作品的改编、制作、出版、发行权)归乙方及相关作者、摄影师所有,乙方确保本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永久授权甲方可无偿将本作品相关图片、文字作为非商业用途的宣传之用。

3.乙方根据选题需要,选派专业团队参与本书编写,人员名单提前与甲方协商确认。乙方团队去当地采集、写作、拍摄,甲方协调乙方在当地考察创作时的资源对接和陪同采访。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乙方如有采纳负责向相关权利人支付稿酬并给予署名。

4.乙方在与甲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负责编写大纲,完成本书的编写和图片选定工作。乙方有权决定本书的排版、编辑,有权对资料的史实、事实等明显错误进行订正,对稿件做文字修改、删节和编辑出版方面的技术性处理。

5.乙方确保本书文稿、图片质量,并应取得甲方认可。乙方在图书付印前提供全书PDF供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PDF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但保留最终决定权。

6.本书出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3500册图书作为宣传样书;其余进入市场,在全国书店流通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当当网、京东网、中国国家地理图书天猫店等渠道销售本书。

7.甲方关于本书的唯一直接进货渠道为乙方,在3500册以外,甲方可以按照本书定价的50%向乙方购买。

八、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协商文件及补充通知(如有);

2.协商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 字 日 期:2020 年05 月 22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 字 日 期:2020 年05 月 22日

备案机构(签章):

代表人: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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