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003
项目名称:新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0,0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自建房安全排查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包括:
(1)培训、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的完成对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屋的建筑安全排查以及基础信息的获取工作。
(2)按照项目工作进展,对提交的图片、基础信息进行汇总,提出专业意见,协助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3)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成果上报。
1)数据汇交:依据沈阳市房产局的监督机制,逐级向上级汇交数据。
2)纳入调查系统:根据沈阳市房产局要求将自建房基础数据按照用地性质录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的房屋自建房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中。
3)建立问题房屋台账:根据本次排查对房屋隐患进行基本判断,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
4)数据审核:项目组通过线上将自建房数据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对其完整性以及规范性进行核查,通过线上核查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把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对项目全过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管理。指导完成:自建房安全排查系统录入信息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现场房屋照片(不少于10张)汇总。
注: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住房和城乡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34号
联系方式: 024-27502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和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16号(22301)
联系方式: 024-23956786
邮箱地址: lnhxzbb@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和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084600000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伟、宋双
电  话: 1864024247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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