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 (一)原项目名称:某部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
- (二)原项目编号:2024-JWEZDQ-F1003
- 更正信息
结合某部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第一次)项目流标情况与《军队物资服务采购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三、中标规则”进行如下补充:
三、中标规则
1.评审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2家入围供应商,1家备选。中标(入围)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供采购单位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时从中选用。
2. 确定多家供应商中标(成交)的,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成交)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参照本规则第3点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成交)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服务站可以商采购单位相应减少中标(成交)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
3. 投标(报价)供应商或者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500万元以下项目(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不满足文件要求),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报价)供应商响应的项目(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不满足文件要求),采购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无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由采购服务站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按照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招标项目改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2轮谈判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采购方式变更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予以注明。
按照前款程序组织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者采购服务站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
- 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审标准、采购预算等存在问题,导致供应商不足3家、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终止评审,并出具论证意见,提出采购文件修改建议,由采购单位和采购服务站做出相应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变更采购方式。
除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三、中标规则”外“附件5-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五、开标与评标”第三点“3.评标办法”也存在相关内容的补充与调整,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做一并调整。
2.投标截止时间延后至2024年 08 月1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同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做同步调整。
某部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