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核电公司山东能源灵台煤电项目部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扩容升级山东能源灵台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碳钢板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成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能源灵台项目
钢板材料采购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
中国·济南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询价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山东能源灵台项目钢板材料一批,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
1、项目概况:山东能源灵台项目项目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雷家河村,一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和高效除尘设施,留有扩建条件。中电建核电公司负责主体建筑安装工程Ⅰ标段工作。
2、询价范围:详见采购数量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钢材一批
各种规格型号

68
 

(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询价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询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9月1日交货。
5、交货地点: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雷家河村中电建核电山东能源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按国标质量要求。
7、质量证明文件:
提供与所供材料炉批号一致的质量证明书,如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需加盖询价响应人质检章,并注明原件所在处。
  8、包装与标识:
按国家相关标准包装,交货时钢板上都需带有喷标。
9.计重方式:
检尺计量。
10、厂家短名单:品牌要求:板材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舞阳钢铁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重庆钢铁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钢铁产业板块包含下列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首钢通钢集团、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宝武钢铁集团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包含: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以下下属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烟台钢铁企业集团公司)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包含: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二、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报名截止时间(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08月28日11时(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 08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询价响应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2、逾期未递交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通知所有潜在询价响应人。
4、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询价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询价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询价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
(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四、黑名单说明:
    如投标后无故弃标的供应商,将拉入我公司黑名单,半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郑成成                            
电    话: 13462080089                      
电子邮箱: zhengchengcheng@powerchina-ne.com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13462080089                                                      
电子邮箱: zhengchengcheng@powerchina-ne.com                        
七、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
监督电话:0531-89812202,0531-89812113
  2023 年08月 24日
1
 
 
 
 
 
 
 
 
第二章  询价响应人须知
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详见询价公告
2
询价采购名称
详见询价公告
3
项目地点
详见询价公告
4
询价范围
详见询价公告
5
交货时间
详见询价公告
6
交货地点
详见询价公告
7
质量要求
详见询价公告
8
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公告
9
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详见询价公告
10
询价报价要求
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费、运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运费、过路费等)、装车费、保险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
2、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3.生产厂家要求:见询价生产厂家短名单要求
11
询价有效期
30天
12
业绩情况表
详见询价公告
13
询价响应文件
询价响应人报价表、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14
询价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验收(复检)合格,卖方开具税率为13%的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能源灵台项目项目部30日内支付已开具合格发票的全部货款(电汇)。
16
合同变更/终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影响询价人现场施工,询价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询价人有权要求赔偿。
17
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报价表
 
 
报价表
1、询价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t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标准
单位
预估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钢板
14mm
Q235B
GB/T3274
t
16
 
 
1.5m*6.35m,15张
2
钢板
4mm
Q235B
GB/T3274
t
52
 
 
热机热一风道1.5m*9.8m
合计
t
68
 
 
 
 
税率
13%
 
 
 
 
 
 

注:1、到站含税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款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询价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单
采购编号:                                           交货项目部:                        编制日期: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牌号
技术标准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生产厂家
交货日期
计重方式
需用
单位
计划号
备注
1
 
 
 
 
 
 
 
 
 
 
 
 
 
 
2
 
 
 
 
 
 
 
 
 
 
 
 
 
 
3
 
 
 
 
 
 
 
 
 
 
 
 
 
 
4
 
 
 
 
 
 
 
 
 
 
 
 
 
 
价税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
供货要求:1、 卖方供货的以上材料必须为资质齐全的钢厂产品,产品全新无锈蚀,外观及内在质量执行清单中所列技术标准(按最新标准)。2、重量按约定的计量方式计重,未约定计重方式的,钢板、型钢、圆钢、螺纹钢、焊接钢管按理论计重,线材、无缝钢管按过磅计重,其它按买方要求的方式(理轮或过磅)计重。无缝钢管及不锈钢管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正偏差不得超过5%,超出5%部分不予结算。                
3、实际交货数量:卖方应严格按本采购单数量交货。采购单中注明长度的,按长度交货;圆钢、螺纹钢不足一捆部分可交一捆;型钢、钢管不足一根部分可交一根;钢板不足一张部分可交一张。其余多交部分买方可拒收。               
4、卖方产品包装及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所交货物应有清晰完整的标识,如需长途陆运和海运,应按材料特点,加强防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完好的运抵采购单要求的交货地点。
6、卖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书(与所供材料炉批号一致,如是复印件应加盖卖方质检章,并注明原件所在处)、“钢材随货同行单”(买方提供的标准格式,需加盖卖方印章)等相关资料,必须随产品一同运抵采购单指定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7、交货地点:山东能源灵台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部,收货联系人:雷启英,联系电话:18819895671。
8、卖方应保证按采购单约定日期交货,买方在采购单约定的交货日期24小时内,若没有在约定交货地点收到卖方的相关货物,即视为没有按时交货,买方有权:1)部分或全部取消本采购单采购项(不限于逾期交付部分);2)要求卖方且卖方应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卖方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周,应向买方支付采购单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卖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交货的责任; 3)要求卖方且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增加的成本(如买方部分或全部取消本采购单采购项)以及买方工程受逾期交付影响增加的其他成本、遭受的损失。
9、如卖方诉求逾期支付款项的利息,按月计息,不足一月不计息,年利率按采购单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卖方不可再向买方诉求其它赔偿。
10、价格为送至买方项目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包括材料费、税费、装车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资料以及与本采购单材料有关的所有费用。结算金额以“钢材随货同行单”中买方确认的数量及采购单中单价计算;货到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由买方仓库管理员签字(代签无效)的随货同行清单原件及“财务收款收据(盖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由买方项目部付全部货款(现汇)。
11、卖方所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采购单规定时,买方可以采取拒收、退货处理,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卖方质量保证期限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其间出现的内外在质量问题均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卖方同意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权利。
14、采购单由买方编制人及审批人共同签字,且加盖项目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盖于采购单“价税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及买方盖章处)后传递卖方,卖方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回传(包含传真或邮件形式)至买方,本采购单生效(采购单扫描件、传真件有效)。
15、采购单签订地点: 中国山东济南市历城区。
16、多页采购单必须加盖骑缝章。
17、纠纷解决方式:与本采购单有关的或执行本采购单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向采购单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18、卖方所供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技术协议要求。
19、严禁造假,包括资料,一经发现,立即处以合同总价2倍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赔偿给买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买方(盖章):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启英                  联系电话:18819895671
邮箱:leiqiying@powerchina-ne.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山东华电龙口四期项目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
账号:37050161904100000146
纳税人识别号:91370000165922265H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竞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竞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附件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买卖双方正在就《钢板材料采购单》事宜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秘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研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拾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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