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地质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地质勘察服务,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招标,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地质勘察服务。
1.2 项目地点:盐城静脉产业园内。
1.3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34亩,综合楼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功能区包含储配总站、液化气钢瓶检测站、危险化学品运输场站、综合楼及辅助用房。
1.4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地质勘察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现行勘察规范、现行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要求进行勘察,勘察成果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规范要求,做好现场摄录工作,摄录成果满足审查部门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的权利。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项目的勘探工作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1.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同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
1.8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0000.00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岩土工程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2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液化气储配总站等类似工程地质勘察服务项目的业绩。
2.3 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2.4 相关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2.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盐城国投集团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7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③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卡号:32001735236052507976。
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AA或A级的投标人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0%,信用等级为BBB级及其以下的投标人需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适用上述免缴或少缴情形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具的信用报告(经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对外公示)。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 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3.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无违约情形且给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及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截图两项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43962009@qq.com并致电15751722452确认。
2、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5:30时)前按上述方式进行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支付宝账号:13921873690,须备注单位名称),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32
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凯
联系电话:15751722452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地质勘察服务。
1.2 项目地点:盐城静脉产业园内。
1.3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34亩,综合楼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功能区包含储配总站、液化气钢瓶检测站、危险化学品运输场站、综合楼及辅助用房。
1.4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液化气储配总站项目地质勘察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现行勘察规范、现行管理部门及设计单位要求进行勘察,勘察成果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规范要求,做好现场摄录工作,摄录成果满足审查部门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的权利。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项目的勘探工作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1.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要求,同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
1.8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0000.00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按照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岩土工程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2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液化气储配总站等类似工程地质勘察服务项目的业绩。
2.3 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2.4 相关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2.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盐城国投集团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7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承担招标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③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亭湖支行;卡号:32001735236052507976。
注: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等级为AA或A级的投标人可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0%,信用等级为BBB级及其以下的投标人需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适用上述免缴或少缴情形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具的信用报告(经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对外公示)。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 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3.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无违约情形且给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及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截图两项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43962009@qq.com并致电15751722452确认。
2、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8日15:30时)前按上述方式进行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支付宝账号:13921873690,须备注单位名称),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盐城市城镇燃气经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5-80552032
代理机构:江苏瑞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袁凯
联系电话:15751722452
纪委监督电话:0515-80552012、1860151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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