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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桥校区智慧校园设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7/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桥校区智慧校园设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1654
项目名称: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桥校区智慧校园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内容的评分标准变更如下: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内容的评分标准变更如下: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3条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得3分”,我公司具有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的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是否满足该评分标准?
答:满足。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奖项”、“人员荣誉奖项”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包含基础智能化系统和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设计,涉及智能化、信息化、通信等多专业内容,本次奖项设置分别体现了供应商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符合项目设计范围,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3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得2分;二级的得1分”?
答:本次项目为智慧校园信息化设计,并非专项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且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二级资质已经匹配本次项目信息安全服务要求,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评分内容的第1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承担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该证书为咨询行业的权威证书,可以体现投标人在电子、信息工程行业的技术能力,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评分内容的第2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本次项目包括智慧校园平台建设、校园智能建筑配套设计及安防系统内容,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大数据高级工程师证书,可以体现人员在信息化项目中的数据分析治理能力;具有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可以体现人员智能建筑配套设计的技术能力;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可以体现人员在智慧校园平台建设设计的技术能力,有利于提高、保障项目设计服务质量;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人员,熟悉所涉及的应用领域的业务,具有指导制定用户的数据和网络战略规划,指导网络工程师进行系统建设实施等能力。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大数据高级工程师证书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原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认证的信息化类技术能力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是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社部和工信部联合颁发,具备权威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现状调研、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评分内容的第1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本项要求的是现状调研,并非仅限于现场调研,本评分标准旨在考察供应商的分析、预判、设计等综合能力,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3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本次项目为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包含智慧教学、智慧科研、智慧管理、智慧生活等平台建设,须在项目设计时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响应国家对网信安全的号召。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包含安全集成(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风险评估等多个专业,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及认证规则,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进行评价,可以体现投标人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具备权威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4条评分标准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存在重复?
答:不存在重复。
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4条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体系认证能否修改?
答:本次项目为智慧校园信息化设计,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领域的管理体系认证,且全国范围内满足的设计单位很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551-63413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1654
项目名称: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桥校区智慧校园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内容的评分标准变更如下:
投标人业绩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智能化或信息化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校园智能化(或校园信息化)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2分。 注:(1)本项满分12分。提供已履约完成和正在履约的业绩均可得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的仅计分1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 0-12分 |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内容的评分标准变更如下: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校园智能化(或校园信息化)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智能化(或信息化)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 注:(1)本项满分9分。提供已履约完成和正在履约的业绩均可得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的仅计分1次,不重复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 0-9分 |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3条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得3分”,我公司具有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的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是否满足该评分标准?
答:满足。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奖项”、“人员荣誉奖项”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包含基础智能化系统和智慧校园信息化系统设计,涉及智能化、信息化、通信等多专业内容,本次奖项设置分别体现了供应商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符合项目设计范围,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3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得2分;二级的得1分”?
答:本次项目为智慧校园信息化设计,并非专项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且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二级资质已经匹配本次项目信息安全服务要求,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评分内容的第1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承担咨询工程师(投资)的管理工作,该证书为咨询行业的权威证书,可以体现投标人在电子、信息工程行业的技术能力,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评分内容的第2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本次项目包括智慧校园平台建设、校园智能建筑配套设计及安防系统内容,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大数据高级工程师证书,可以体现人员在信息化项目中的数据分析治理能力;具有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可以体现人员智能建筑配套设计的技术能力;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可以体现人员在智慧校园平台建设设计的技术能力,有利于提高、保障项目设计服务质量;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人员,熟悉所涉及的应用领域的业务,具有指导制定用户的数据和网络战略规划,指导网络工程师进行系统建设实施等能力。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大数据高级工程师证书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原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认证的信息化类技术能力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是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社部和工信部联合颁发,具备权威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现状调研、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评分内容的第1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本项要求的是现状调研,并非仅限于现场调研,本评分标准旨在考察供应商的分析、预判、设计等综合能力,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3条评分标准能否修改?
答:本次项目为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包含智慧教学、智慧科研、智慧管理、智慧生活等平台建设,须在项目设计时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响应国家对网信安全的号召。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包含安全集成(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安全需求界定、安全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证的活动)、风险评估等多个专业,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及认证规则,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进行评价,可以体现投标人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具备权威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4条评分标准要求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否存在重复?
答:不存在重复。
9、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内容的第4条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体系认证能否修改?
答:本次项目为智慧校园信息化设计,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领域的管理体系认证,且全国范围内满足的设计单位很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太湖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551-63413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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