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指引编制承担单位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规范中央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监督,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2024年度拟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监督指引和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监督指引2项委托业务项目公开征集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情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9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三、申报程序
请项目应征单位按照项目内容、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详情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资质或业务水平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5日17:00前(以邮戳为准)将纸质件邮寄至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请注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联系人”收)。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评选
从应征单位业务经验、管理状况、历史承担相关业务情况以及提交项目申报书的可行性和技术先进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相关资质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五、相关说明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择优选取承担单位,并将结果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本次征集活动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技术指引编制工作承担单位公开征集表
2.项目申报书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4年9月18日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情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9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三、申报程序
请项目应征单位按照项目内容、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详情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资质或业务水平证明材料,形成申报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5日17:00前(以邮戳为准)将纸质件邮寄至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请注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联系人”收)。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评选
从应征单位业务经验、管理状况、历史承担相关业务情况以及提交项目申报书的可行性和技术先进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相关资质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五、相关说明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择优选取承担单位,并将结果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本次征集活动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技术指引编制工作承担单位公开征集表
2.项目申报书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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