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游县】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标牌标线LED路灯绿化施工天谷CACA锁商务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咨询临时占地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投标文件纸质施工图电子版施工图地勘报告超大件超重件场内交通基础资料工程变更的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施工现场安全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监管工法环卫施工噪音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室运行道路维护临时排水提供照明看守围栏临时用电设施线路电源总保护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施工员材料与设备工程设备照管半成品隐蔽工程检查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顶管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量放线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污染物排除地下文物保护预制构件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建筑材料水泥墙体苗木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试验设备建筑节能检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实验设备工艺试验工程检测实体检测空气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水电检测专项检测土方开挖泥浆外运无价材料无信息价材料投料试车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工程程签证单隐蔽验收资料乔木深基坑开挖深基坑围护防漏水绿化养护路面人行道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工程分包劳务住房装修高档办公用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塔吊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全大检查灯珠LED灯具灯头LED照明集成式LED模块道路灯具电缆接线头电脑时空仪驱动电源控制箱每杆基础每杆必须接地可靠连接灯杆进出线采用防水接线柱连接计量装置计量保护接触器线路分路保护装置经纬度时控仪各类人工临时用水给水工程路灯工程箱涵工程竣工资料汇总整理驻厂监造二次倒运工程施工影像考勤影像识别考勤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0-330825-04-01-6243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先生150887387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龙游县】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
附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下载查看。如需反馈意见,请点击下方“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按钮反馈意见
附件:
6-29开源路.pdf 6-29开源路.pdf 神龙路3.22.pdf 神龙路3.22.pdf 招标文件-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doc 招标文件-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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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人: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LYSG2022--)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7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三章评标办法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一章招标公告3二〇二二年七月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8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4第六章图纸84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强弱电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本次招标财政审定预算价:元(其中暂列金额除税价万元)。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开源路全长约300米,神龙路全长约560米,包含道路新建、人行道新建、雨污排水管道、给水管道、电力及通信管道、交通标牌标线、路灯、绿化等工程。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10-330825-04-01-624305),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编号:LYSG2022--
3.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投标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本项目适用龙住建发[2021]4号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2.3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
(三)其他:3.8口(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
3.14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3.1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含)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5.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5.招标文件的获取4.1公开招标。4.招投标方式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州、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5.3.3投标工具(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龙游与衢州市本级的联通CA通用):龙游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企业注册(网址:http://ztb.longyou.gov.cn/jsgc/login),并前往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的通知》(网址:http://ztb.longyou.gov.cn/front/content/9006000000/ecc8211d52024d4ebb821b4265933d9b)中的办理流程办理CA锁。5.3.2CA办理:5.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人工形式审查后公示三天,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00秒;请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确认成功入账。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月日9:3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品茗公司联系方式,许工,15157078007;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杜工,15088719872;
7.发布公告的媒介(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ggzy.qz.gov.cn)。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30分00秒。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话:0570-7255251电话:15088738760/518760联系人:郑先生联系人:汪先生地址:浙江省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地址:龙游县远洋现代城2号楼1楼2-1-17招标人: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longyou.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月日邮箱:/邮箱:385252518@qq.com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 联系人: 郑先生 电话: 0570-725525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远洋现代城2号楼1楼2-1-17联系人:汪先生电话:15088738760/518760邮箱:385252518@qq.com |
1.1.4 | 工程名称 |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龙游经济开发区南片区二期,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开源路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有资金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强弱电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30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月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 求 | þ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浙江省外企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完成进浙备案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þ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釆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þ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þ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 许分包 | þ不允许口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 |
1.12.2 | 偏差 | þ不允许口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提交方式:(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报名--提出质疑。 |
2.2.1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 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 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 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其中包含资格审查资料1份;商务标1份)2、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提供4套纸质投标文件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 þ一般计税法口简易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þ最高投标限价 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_/%作为风险控制价( /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人民币2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二、缴纳方式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缴纳。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5703899008。 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县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þ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2.其他: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扫描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扫描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扫描件。5.投标承诺书。6.其他内容:按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1. 2资格审查资料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其中商务标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要求造价人员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所有内容由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9时30分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 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 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 其他: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 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参加开标会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5.2 | 开标程序 | 一、投标人须准备好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以供开标时远程解密投标文件。二、开标程序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主持人宣布开始解密后6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我的项目——选择标段——待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进行解密操作。(三)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五)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按钮或通过“互动交流”、“私聊”等功能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文字答复;(六)评审各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是否符合要求,评审结束宣读结果。(七)抽取商务标评分参数,进行商务分计算(八)评标结束后,公布商务分得分、诚信分得分及总分。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四、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四)因系统原因,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时,方采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五)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包括投标人自主选择的CA证书、计价软件、投投标工具等),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投标文件解密了,但投标文件无法识别、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识别、读取)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解密(识别、读取)成功的应不少于3家。(4)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并报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98 分、企业诚信综合评分2分。 |
þ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方法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期限: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þ否。其他: /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险保函方式账 户: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201000013428194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 形 | 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监督部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电 话:0570-7888290(县监管办督查科)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3 | 陈述和答辩 |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 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 致的;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 。(2)初步评审内容: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商务标评审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其他: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6 | 特别说明 | 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þ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
10.7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7.1 | 装订要求 | / |
10.7.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10.7.3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无需出席现场开标会 |
10.7.4 | 商务标报表的格式、内容按提供的电子清单为准; | |
10.7.5 | 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就该报告出具的,《招标文件结算条款及预算审核意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工程招标文件结算条款及招标控制价与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就该项目出具的《招标文件结算条款及预算审核意见》不一致的,以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就该项目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准。 | |
10.7.6 | 本项目适用《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1]13号)。 | |
10.7.7 | 中标企业应在龙游县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 |
10.7.8 | 特别约定:浙江省外企业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完成进浙备案。 |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1.12偏差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1分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1.1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图纸及其他资料;(6)工程量清单;(5)工程规范;(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投标文件格式;
3.1.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总价(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表格格式与电子文档中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文档为准):(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目录;(1)封面;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不需提供纸质,中标后提供)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不需提供纸质,中标后提供)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3)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2)投标说明(总说明)
13)暂列金额明细表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不需提供纸质,中标后提供)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不需提供纸质,中标后提供)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18)主要材料价格表17)主要工日价格表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5)计日工报价表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4)资格审查表(表2);(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1);(2)目录;(1)封面;3.1.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1)承诺书(表4);(10)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应专业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9)派驻本工程项目部人员汇总表(表3);(8)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书(A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B证:项目负责人;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任职文件(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6)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以上资格审查为通过式评审,如有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打印件(无需提供原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签章),若有一项未按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电子证书可从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打印,但证书上二维码须清晰,可扫描查看详细信息。项目部人员应与提供的证件一致。注:本工程要求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余均为1人,且不同岗位管理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15)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14)信用信息报告【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注: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表8);(13)履行影像考勤承诺书(表7);(12)投标承诺书(表6);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投标报价注: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资料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的电子证书扫描件)使用CA锁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资格审查资料电子签单请勿遮挡相关证书证号,商务标电子签单请勿遮拦清单报价及相关内容,若因此导致评委无法辨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电子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电子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电子件。3.5资格审査证明资料(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6其他见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电子件。3.5.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电子件。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7.4投标文件格式3.7.3电子投标的要求:详见电子评标办法。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密封和标记要求。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
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2.4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评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特殊情况处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定标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7.4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中标通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
见须知前附表。8.2不再招标(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1异议9.5异议和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2投诉(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己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按规定的方法进入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商务标评审、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的约定和承诺。按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应将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况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中标人的此类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商务评审(三)响应性评审(二)初步评审(一)资格审查一、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三、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二、资格审査(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五)综合评审
注:按投标人上传标书的先后顺序为投标编号。(二)商务标评分(98分)(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五、商务标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四、响应性评审
⑤在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51家时,所有投标报价中随机不重复抽取10个报价的平均值再乘以(1-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④在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31家及小于或等于50家时,所有投标报价中随机不重复抽取8个报价的平均值再乘以(1-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③在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11家及小于或等于30家时,所有投标报价中随机不重复抽取6个报价的平均值再乘以(1-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②在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6家及小于或等于10家时,所有投标报价中随机不重复抽取3个报价的平均值再乘以(1-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①在有效报价等于或少于5家时,所有投标报价中随机不重复抽取2个报价的平均值再乘以(1-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1.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评标方式:通过资信商务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列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①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C的,得98分;3.商务标得分:市政工程调整系数从-2%,-1%,0,1%,2%,3%六个数值中开标现场抽取。建筑工程调整系数从-2%,-1%,0,1%,2%五个数值中开标现场抽取。注: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六、其他因素评分(2分)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注: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到整元。偏差率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③有效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C的,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②有效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C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④以总公司投标的单位按已进行信用评价的分公司赋分值计分。③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按联合体中最低企业信用等级认定;②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按“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分数等级公示”(2022年3月30日)赋分,不在最新评定的信用等级中的企业,按B级赋分;①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赋分标准为:AAAAA级企业赋2分,AAAA级企业赋1.9分,AAA级企业赋1.8分,AA级企业赋1.7分,A级企业赋1.6分,B级企业赋1.2分,C级企业不赋分。其他因素评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2分)
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如査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为准)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商务报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
二、合同工期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含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修整等)。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强弱电工程和照明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标准。三、质量标准关于工期的其它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5、承包人应按照浙建[2020]7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在项目开工前申请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的开户,民工工资卡的开卡工作,具体参照该通知执行。4、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金额:
(2)投标函及其附录;(1)中标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建造师证号)。五、项目经理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及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
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4份,合同备案机构执1份。
发包人: (盖章) | 承包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会议纪要以及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现行的有关管理办法或规定等。1.1.1合同1.1词语定义
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若承包人投标文件技术规范高于上述要求的,则按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执行。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等,省、市、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视实际情况为承包人提供临时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红线范围。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含设计变更联系单或签证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等。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适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若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技术标准与规范之间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投标文件、办理开工条件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与施工有关的必要文件等。1.6.4承包人文件电子版施工图仅供参考,不作为承发包双方施工或计量等依据。承包人在使用电子版本前,务必与纸质版本核对一致后使用。否则,由于电子版的错误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印章齐全、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印章齐全的纸质施工图四套及电子版施工图和地勘报告(如有)一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前;
1.6.5现场图纸准备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除外)。须经发包人审批的文件的期限:按本合同7.1.1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的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需报监理人审查批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办理开工许可等所需的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本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复印件等文件需向监理人提供一份。)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请承包人现场准备一份齐全的图纸(包括原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以便各方查阅。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及时与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红线范围外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联系号码:。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联系号码:。
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里考虑,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作为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以施工图规定范围为准。1.10.3场内交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际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含技术措施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14天前。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变更的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监管等。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版数据。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五套(原件)/电子版二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全套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入馆存档的要求。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a.分别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室至少一间(免费使用),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的需要。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补充:①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施工临时用水由发包人提供现场接水点一处,施工现场接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②施工临时用电由发包人提供临时电源一处,临时电源至施工现场临时电的搭接安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并由承包人负责相关操作安全管理;为保证工程按时完成,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时急用;③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场所,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办公的需要,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等;④承包人负责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⑤按工程需要在施工范围内道路维护、临时排水、提供照明、看守、围栏、警卫安全措施及场地内材料及设备运输与保管等一系列安全措施。若承包人在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事故与人员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⑥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交通、环保和环卫等手续,尤其要采用必要的措施,降灰尘、降低噪音、保护环境卫生等,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并对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⑦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临时用电设施、线路等,在平时的运行、维护的费用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擅自更换的以违约论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予以清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按《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1]13号)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月度驻守工地不得小于22天,其他项目班子人员月度到位率不得少于24天,项目部人员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视承包人违约,每次数违约金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扣除2000元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每人每天扣除1200元违约金。考勤时间、考核管理、违约金扣除按考核管理按【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1〕13号)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日历天。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有权与发包人核对、结算工程价款;有权进行工程签证;有权接收并确认发包人的各项书面材料等。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月度驻守工地不得小于22天,其他项目班子人员月度到位率不得少于24天,项目部人员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视承包人违约,每次数违约金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扣除2000元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每人每天扣除1200元违约金。考勤时间、考核管理、违约金扣除按【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1〕13号)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由发包方报县监管办列入失信名单。每次更换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按每人每次60万元扣除违约金,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按每人每次20万元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因死亡等丧失履约能力的,由承包方提供证明后且在发包方认同的条件下可不视为违约。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视承包人违约。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日内。3.3承包人人员
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相关法规文件明确禁止的分包工程。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本工程需参加项目考勤的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3.7.3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限:保函有效期限自开立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后30日止,最迟至合同约定工期加缺陷责任期后4个月。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未到履约责任期限的,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失效期满仍未办理的,从保函失效之日起算,每天按保函中保额的万分之五计取违约金,违约款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有其他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额度:缴纳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六个部分,质量履约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占25%、工期履约占15%、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20%,民工工资占5%、廉政保证金5%,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3.7.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需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缴存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承包人需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将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送至发包人审核并通过。保函格式应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文件中的独立保函格式办理。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履约担保
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规范、本省监理相关规定及本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令。(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1)监理人超出合同约定权限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关于监理人的权限: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签发,工程变更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计量审核,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按监理规范和本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通信地址:。
5.工程质量(3)。(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明确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地点,并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龙游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鉴定,对鉴定结论双方均予以认可;配套设施需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5.1.1特殊质量目标要求、违约处罚及争议解决: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根据约定质量目标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如一次性验收不通过,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不通过,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此外,发包方还有权拒付任何工程款项,已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承包方全额退回。5.1质量要求
6.1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隐蔽工程量的约定: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若其中的工程量清单涉及隐蔽工程量,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关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并由监理单位签字验收,项目业主负责人审查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后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现场验收照片、影像等资料。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期数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人,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费用组成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按衢州市建设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承包人应服从、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顶管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3)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处罚:安全文明验收不通过的将暂停或暂缓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2)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包干,结算不调整。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第一次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第一次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为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承包人须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1)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前提: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龙开〔2019〕179号)文件精神在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并签署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意见后支付。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日内。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监理人(或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7天内批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监理人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支付给发包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日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个月进度计划。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指定开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工期,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协助发包人完成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未办结施工许可证的,则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后开始计算工期。如中标人故意拖延工作影响工程正常开工的,按工期违约金同等标准另行处罚,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3天。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3.1开工准备7.3开工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日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验收复测,并做好校验记录。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日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格调整的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具体按上条内容及发包人管理办法执行。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的(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天违约金按2万元计取,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后仍有工期违约的,从工程款中继续扣除(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除外,工期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若工期延期超过合同工期2个月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的,工期可以延长,但因此引起的费用不予考虑。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签证审批手续根据《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管理办法》(浙龙开[2020]135号文)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的20%以上(以签证单为准并明确可顺延的日历天数);不能按时提供图纸、工程进度款等延误影响工程正常施工24小时以上的;由于交通管制等政策性原因使承包方不能施工而延误工期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溶洞等。(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或地下文物保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7.6.1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
持续3日最高温度达到38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1)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6.2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的有关约定:/。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无。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其他需补充的情况: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件为准。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5)凡是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注明规格、型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要求采购和施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办理。(4)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及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认可方可采购。(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设备要求。(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1)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8.6样品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如有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时,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9)承包人种植的苗木规格应按图纸要求并得到设计、监理核业主的认可,否则将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更换苗木,所需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采购、使用材料设备的,必须按监理人(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到位,同时按本合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处理。(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的,按招标文件约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更换后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签证确认。
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知名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及国家技术标准要求;(2)发包人明确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范围内的,承包人应在范围内选择某品牌采购,否则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发包人可直接自行采购,材料款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3)在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将严格按要求提供样品,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再用于工程中;(4)本工程采用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有3C认证;(5)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6)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9.1.2试验设备9.1实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9.4现场工艺试验(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实体检测、水电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及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并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联系单由发包人签字有效。承包人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设计变更具体实行按《龙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意见》〔2014〕40号文件执行。凡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提高标准项目,必须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一切责任(含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
式中S增——调整增加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S减=Q0*P0-15%*Q0*P0-(Q0*(1-15%)-Q1)*P1S增=1.15*Q0*P0+(Q1-1.15*Q0)*P1工程量增加超过幅度以上部分,单价调整;工程量减少超过幅度后减少部分,单价调整。公式如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减调整原则及公式(以下公式均按调整幅度15%考虑,如调整幅度为25%按以下公式相应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10.4.1条第(3)款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P0——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Q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最终完成的工程量;S减——调整减少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6)颁发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按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之规定执行。(5)技术措施费涉及调整的,其相应综合单价估价按10.4.1(3)条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4)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的,由承包人按审定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中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审定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审定招标控制价的下降幅度,编制变更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即结算综合单价=按审定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暂列金*(1+税金费率))/(审定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1+税金费率)),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确定后的综合单价中,合同如有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10.4.2变更估价程序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日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发包人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此项费用就不存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具体项目具体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按衢住建办[2020]3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文件约定、执行)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基期价格为2022年6月份信息价):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和单项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时,按相应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信息价的平均值,与基准价进行比较,调整价差。调整方法为抽料补差法:根据按相应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信息价的平均值,与基准价格相比扣减风险费用后,计算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调整合同价款,价差只计取税金。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3)规费费率;(2)施工组织措施费;(1)综合单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对合同价的影响。(2)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以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清单描述中清单内容是图纸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如果图纸(包括投标补充通知)明确的工程内容项目编码所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内容未明确或不相符的,各投标人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已包括在清单的相关项目中,不得以漏算、缺算、少算的名义追加。如果设计文件及经答疑后的补充文件未明确,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明确的,按清单描述特征考虑。1.单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根据具体工程实际增减风险内容)c.土方开挖及外运,泥浆外运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量计算,处置费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办理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4)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5)暂定价材料投标报价时,价格和金额不予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须经发包人确定质量和价格并经签证后方可采购。结算时,仅调整材料暂定价和签证价的材料差价及因材料差价引起的税金,其余均不再另行计取,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增加,按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的工期增加天数调整,费用不再另行增加。(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的,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10.4.1(5)、(2)款约定方法调整。(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不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3)款约定执行。(2)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本合同1.13条)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10.4.1(1)条执行。(1)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定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7)无价材料价格:按龙监管办[2019]10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6)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参合同条款10.4。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
(2)实行其他计价方式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各专业工程现行的计价依据(定额)或双方另行明确约定的规则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等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及形式为:/。12.2.2预付款担保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报送经监理人审批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确认变更联系单的施工内容按实计量。
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在项目开工前,施工方必须设立民工工资专户,具体金额和支付按五方监管协议执行。按每月15日前,由发包方将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到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关于民工工资:竣工结算审核如遇相关部门复核(根据龙政办发(2006)109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审定造价以复核造价为准。注:月进度起付限额为叁佰万元,如申报进度款经监理审核后少于最低支付额度的,当月不支付工程量进度款结转至下月支付。若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预定的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的,发包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承包方需按《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申请表》的要求提交送审材料,否则将视为违约。超过三个月的每天违约金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按月支付,发包方在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核签的报告后14天内,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不含变更及暂列金额),其中最后一笔计量工程款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资料后再核实,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不超过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工程结算书经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束且有关竣工备案资料移交给发包人后支付至结算总价98.5%,1.5%余款作为保修金按质量保修书规定结清。备料款、进度款支付时扣除暂列金额;进度付款按监理和发包人核定确认100%达到付款进度要求后方可支付进度款总额。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且全部竣工验收(业主组织)合格,承包人完成财政的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受理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不超过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80%】,工程结算书按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经最终审定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造价98.5%,1.5%余款作保修金按现行保修规定,在保修期满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无息结清。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纸质申请单(工程形象进度说明及相应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工程量计算稿、工程量报审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民工工资拖欠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如有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并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民工工资支付额度:民工工资为施工合同价款总额×民工工资监管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比例除以合同工期的月数计算(合同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每月足额按时发放所拨付的民工工资暂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若承包人未能按期完成预定的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的,发包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承包方需按《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申请表》的要求提交送审材料,否则将视为违约。超过三个月的每天违约金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日内完成支付。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开户行:账号:。如后续承包人进行账户变更的,需提交支付账号变更书面申请资料,变更资料应由承包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发包人认可。12.5支付账户: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日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现场照片、影像等资料。
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处理约定: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办证资料,绝不影响发包人办理质监等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未移交资料和备案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要求)的,将视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的处理约定:按工期违约同等额度进行处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相关损失。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1竣工付款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
工程结算及工程委托审价按照《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龙政发办〔2006〕109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核的通知》(龙财审〔2011〕57号)、《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实施意见》(龙政发办〔2008〕90号)、《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委托审价招投标管理办法》(龙政发〔2008〕65号)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送财政评审(或审计部门审查)。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2.4.2进度付款方式。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核减造价超过5%以上部分和核增造价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3)其他方式:/。(2)质量保证金,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总额;(1)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审定结算造价1.5%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3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无息)。(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5.4保修(3)本合同未明确的内容,按国家相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2)无故逾期未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按本合同14.2(2)相关条款计取违约金。(否)(1)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否)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4质保验收的约定:质保验收由项目责任科室召集,具体按照《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龙开【2019】179号)执行。
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1保修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时移交竣工资料和备案,未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与验收,拖欠民工工资,违反廉政合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索赔对应损失的费用。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行为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的50%,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的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分包项目金额10%的违约金。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如有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的,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并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1)承包人必须并保证在工程竣工后通过有关部门检测与验收,否则将处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工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各类文件等。(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包人要求实施的变更(或签证)的施工内容。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发包人单方面中止承包合同。(4)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承包人不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予以没收,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同时按要求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参照《关于衢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20]1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执行。在施工当中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风力9级(含9级)以上台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24小时连续雨量达100mm以上的暴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18.3其他保险
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向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需要选定一种)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21.1.3工程程签证单、隐蔽验收资料等必须在十日内报发包人审核签字,逾期不予办理,查验隐蔽项目时无法提供现场及现场资料的,不予办理。21.1.2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修补以及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承担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21.1.1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各项价格已经全面、充分的体现和覆盖了:21.1应当认为在正式签定合同以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21.补充条款
21.7对本工程所有苗木在养护期间枯死、生长不健壮(残缺或病树)的苗木,承包人必须保证无条件及时更换。养护期满由承包人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仍有不合格的苗木由承包人无条件更换,相应苗木养护期顺延。21.6草坪种植要求:草皮铺植前需经过发包人及监理管理人员对地形及土壤改良情况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铺植,草坪铺设后细沙找平,沙需过筛,严禁使用海沙,平整度控制在正负1cm以内。若草皮铺植养护后出现坑洼不平、枯萎等现象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进行整改。21.5乔木、灌木栽植前须施基肥,经发包人及监理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栽植。21.4苗木要严格按照景观施工图注明的树型、冠幅、干(地)径规格、分枝数、高度、栽植密度等要求进行采购和栽植,进场苗木均应采用全冠树型,栽后修剪要保证造型美观,修剪后的规格均不得低于设计的规格要求。灌木栽植必须保证栽植好后达到不露土的效果。21.3绿化苗木应小心包裹、运输、储存,以确保枝干和根系不受损伤。若在运输及栽植过程中导致苗木受损伤,发包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同规格健康苗木。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苗木要求做到随到随种。高温期间(日最高温度达到34℃以上),要求苗木须在夜间运至现场,次日凌晨9:00前栽植完毕。所有乔木均要求自然全冠,杀头苗带冠一律退回;在种植前除坏死部分外其他部位均不得修剪,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同时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运送前应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胸径10cm以上(含10cm)乔木进场前(须提前7个工作日)需提供实样照片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场种植,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退回乙方,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承包人须保证绿化施工在无反季节期间内,乔木的修剪须合理,并确保冠幅的形状和大小保持完好。21.2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冠及姿态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求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经建设方及监理人员检验苗木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签证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调换。种植完毕验收合格时苗木一次成活率为100%方为合格,养护期满后苗木成活率为100%。
21.9.4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①项目负责人月度驻守工地不得小于22天,其他项目班子人员月度到位率不得少于24天,项目部人员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视承包人违约。②每次数违约金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扣除2000元违约金,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每人每天扣除1200元违约金。考勤时间、考核管理、违约金扣除按【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1〕13号)执行。③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由发包方报县监管办列入失信名单。每次更换违约金: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按每人每次60万元扣除违约金,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如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按每人每次20万元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因死亡等丧失履约能力的,由承包方提供证明后且在发包方认同的条件下可不视为违约。21.9.3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的(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违约金按每天2万元计取,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后仍有工期违约的,从工程款中继续扣除(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除外);若工期延期超过合同工期2个月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的,工期可以延长,但因此引起的费用不予考虑。21.9.2安全文明方面: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其他事项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省、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服从、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和龙游县的相关规定执行。21.9.1质量方面: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修不合格,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1.9履约保证金分六个部分,质量履约占3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占25%、工期履约占15%、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20%、民工工资占5%、廉政保证金5%,,如违约按比例或全部扣除。其中:21.8在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的关系由承包人自己处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12承包人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应延至项目综合验收通过,此项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上述违约金由承包人交入本工程发包人指定账户。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21.11竣工资料方面: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办证资料,绝不影响发包人办理质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承包方需按《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申请表》的要求提交送审材料,否则将视为违约(因项目特殊性因素需超过3个月提交送审材料的,需提交班子会讨论决定)。超过三个月的每天违约金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21.10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将工程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特殊专业辅助工程分包,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的,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1.9.6廉政保证方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1.9.5确保民工工资方面: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扣除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20万元违约金作为补偿。
21.18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深基坑开挖等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等情况,所增加的深基坑围护等费用(包括专家论证费)等由施工单位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算。21.17本项目管理按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现行项目管理制度执行。21.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资料整理与上报工作。21.15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到社保大厅办理工伤保险(该项费用由施工方在规费报价中考虑,业主单位不另行支付)。21.14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产生的违约金将从各部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金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超过部分将从工程款中扣除。21.13一旦发现承包人在本项目有挂靠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该行为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包人: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质量保修书格式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22若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合同。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二、保修期保修责任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完工成品,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三、保修责任7、附属工程防漏水项目五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4、绿化养护期二年;5、给排水二年;2、路面工程二年;3、人行道工程二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1.5%保修金在保修期满2年验收通过后付清(不计息并扣除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五、其他
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双方约定(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发包人: (盖章) | 承包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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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单位确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诉、举报等的调查处理工作。二、本单位确保依法支付所有招用人员的工资,不发生欠薪情况,确保所有员工工资全部按时发放到位。一、本单位确保在所有工程施工中,全员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记工考勤卡制度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本公司就项目,向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郑重作如下不欠薪承诺:不欠薪承诺书附件三:不欠薪承诺书
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四: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月日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本承诺书由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司章,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本单位不履行上述承诺,发生由欠薪所引发的农民工向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4、项目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3、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2、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一、责任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省、市法令法规,特制定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二、安全管理目标承诺9、其它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省和市法令法规。8、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7、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未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立即上报。5、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2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90%.2、安全管理1、事故管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0%以上;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2、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由项目部对伤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隐瞒事故不报或阻碍调查的,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1、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奖罚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三、考核办法3、安全教育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达到9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5)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100%,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LED路灯配件参数标准附件五:LED路灯配件参数标准年月日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责任期限:本工程自开工建设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灯珠采用原装进口欧司朗、飞利浦、科锐等一线品牌。单颗灯珠功率在2W-3W之间。60W、40W灯珠数量为20颗-30颗(1个模组);120W灯珠数量为40颗-60颗(2个模组)。灯珠设断路保护。1、灯壳整体采用铝合金压铸成型((材质标准ADC12)注:需提供灯具壳体的检测报告),外观简洁,铝纯度高,耐腐蚀性强,结构牢固。灯壳最薄处>2毫米。表面做静电喷漆处理。二、LED灯具零部件参数要求——灯头2、LED灯具厂家必须具备节能认证和CQC认证。1、LED灯具必须符合国际GB/T35269-2017《LED照明应用与接口要求.非集成式LED模块的道路灯具》的要求。一、LED灯具的标准
四、接线标准三、时空仪标准:TC-Ⅱ电脑时空仪(经纬度)6、防护等级:IP65,具有浪涌保护,浪涌电压:10KV。5、功率因数≥0.95;电源光效≥90%;显色指数≥70;光通维持率:3000h≥96%、10000h≥92%。4、灯头具有0-10V调光功能,色温采用暖光3000-3500k。3、驱动电源采用路灯专用的飞利浦、英飞特、茂硕等一线品牌。输入电压:AC176V-264V。
五、路灯控制箱要求5、每杆基础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图纸)。4、每杆电缆接线头应有足够长度;3、每杆必须接地可靠连接;2、每只灯头配备熔断保护;1、灯杆进出线采用防水接线柱连接;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其他不明之处按龙游县路灯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施工。由计量装置、计量保护、线路电源总保护、接触器、线路分路保护装置、经纬度时控仪组成。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2.投标报价说明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4)计价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版)浙江省补充条款、《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或企业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及本地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本招标文件;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其他的相关资料。(9)《衢州造价信息龙游价》、《衢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
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7.1措施项目清单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仓储、保管、库损全部费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15.1投标人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2016)25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等有关要求计取,施工费费用报价不得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且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之内,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否决投标处理。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项目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取费基数 | 人工费+机械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税前工程造价 |
/ | 下、上区间 | / | / |
市政工程 | 7.56%-9.23% | 下限5.625% | 9.00% |
交通工程 | 7.56%-9.23% | 下限5.625% | 9.00% |
排水工程 | 7.56%-9.23% | 下限5.625% | 9.00% |
给水工程 | 5.54%-6.76% | 下限8.34% | 9.00% |
路灯工程 | 5.54%-6.76% | 下限8.34% | 9.00% |
电力管道工程 | 7.56%-9.23% | 下限5.625% | 9.00% |
通信管道工程 | 7.56%-9.23% | 下限5.625% | 9.00% |
箱涵工程 | 7.56%-9.23% | 下限5.625% | 9.00% |
3.其他说明2.15.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所有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将现场情况的处理以及现场因素引起的其他情况的处理计入投标报价中。如投标人踏勘不详或考虑不周所引起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2.15.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须知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对合同价的影响不调整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施工措施费、税金、规费等所有费用。2.15.4暂列金额:万元(除税价);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中标后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15.3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15.2最高限价即: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4子目编码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3单价子目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1工程量清单3.1词语和定义
3.1.7税金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3.1.6规费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5子目特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1.9同义词语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8总承包服务费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详图使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施工图纸在招标公告下下载。第六章图纸4.1工程量清单以上传至龙游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的工程量清单为准。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按照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项目编号: |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部分) |
投标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工期,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我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致: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工程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 姓名: | |
2 | 工期 | / | 工期 | |
3 | 缺陷责任期 | 15.2 | 按保修书要求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中标价的2% | |
5 | 分包 | 3.5 | 按合同条款要求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按合同条款要求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按合同条款要求 | |
8 | 质量标准 | / | 按合同条款要求 | |
9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1 | 按合同条款要求 | |
10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按合同条款要求 | |
11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12.2.1 | 按合同条款要求 |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2 | 按合同条款要求 |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 按合同条款要求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单位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证背面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证背面复印件附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资格审查表(表2);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1);目录投标文件(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 |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
投标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八、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应工程专业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打印件);七、派驻本工程项目部人员汇总表(表3);六、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打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五、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证书(A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B证:项目负责人;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任职文件(原件扫描件或打印件);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打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打印件);
注:本工程要求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其余均不少于1人,且不同岗位管理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十三、其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十二、信用信息报告【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注:打印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表7);十一、履约影像考勤承诺书(表6);十、投标承诺书(表5);九、承诺书(表4);
表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1:开标时原件无需提供。以上资格审查为通过式评审,如有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打印件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签章),若有一项未按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电子证书可从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打印,但证书上二维码须清晰,可扫描查看详细信息。项目部人员应与提供的证件一致。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表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 |||
营业执照 |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
企业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资质□(勾选) |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 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勾选)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及有效期 | 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勾选)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及有效期 | 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勾选) |
3、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余均为1人,且不同岗位管理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2、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调换人员属违约行为。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均列入,岗位证书及三类人员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附后。工程名称:派驻本工程项目部人员汇总表
姓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岗位证书及证号 | 专业年限 | 职称 | 备注 |
承诺书表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序号 | 内 容 |
1 | 工期承诺:我方必须按投标工期承诺时间完成,否则应视为我方违约。我方发生工期违约时,每天违约金按2万元计取,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工期履约保证金全部扣完后仍有工期违约的,从工程款中继续扣除;若工期延期超过合同工期2个月以上时,我方同意你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如因你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除外。因你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我方不再要求增加费用。 |
2 | 质量承诺:我方承诺工程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你方扣除我方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同时我方无条件返修,并承担一切返修的费用,我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我方返修不合格,处以中标价1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3 |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诺:本工程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衢州市建设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进行施工。我方服从并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由我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
4 | 项目班子到位承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每月22(含)日历天以上,其他项目班子人员月到位不得少于24天,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班子成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未按承诺的到位率到位,每不到一天扣20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未按承诺的到位率到位,每不到一天扣12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承诺考勤时间、考核管理、违约金扣除严格按《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要求执行。 |
5 | 民工工资支付承诺:我方承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兑现,决不拖欠,否则视为违约,你方有权扣除全部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若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给你方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我方愿支付2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
6 | 资料方面: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办证资料,绝不影响发包人办理质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未移交资料和备案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将视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
7 | 注:(1)承包人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2)发包人明确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范围内的,承包人应在范围内选择某品牌采购,否则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发包人可直接自行采购,材料款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3)在工程实施中我方将严格按要求提供样品,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再用于工程中;(4)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5)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
(招标人名称):投标承诺书表5: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本公司己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己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8.其他:承诺我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7.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严格履行影像考勤工作程序,保证我方考勤人员按规定履行影像考勤,严格执行开工令(报告)、请假、变更、暂停施工等手续办理。我方明白在影像考勤制度中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按要求配置统一数据制式型号的影像识别考勤设备,并放置在工程项目部,不擅自移动考勤设备,保证考勤终端设备的完好性。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1]13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理解并同意各项条款,如我公司中标,承诺如下:履约影像考勤承诺书表6:日期:年月日
5、考勤对象请假时限规定为单次请假在15天以内,一年内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30天。超过上述规定的,视为该考勤人员无法按规定履职,要求施工或监理等单位变更相关人员。5、考勤设备出现停电、故障、损坏的,应当天向县监管办报备,并及时修复、更换。非技术、程序故障且当天未及时向县监管办报备造成考勤信息录入延误、失败或者数据丢失的,视为缺勤。4、在建项目因故暂停施工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暂停施工之日起向监管办电话报备,并于报备之日起5日内向县监管办提交暂停考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证明、暂停施工时间及原因、拟复工时间等,逾期不予受理。3、考勤对象请假的、请假人员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请假并在数据统计日之前将请假报告及相关书面材料报县监管办,数据统计日后产生的请假报告不予受理。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每日考勤时间从5点至20点,考勤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3小时。考勤对象操作不当,或擅自移动考勤设备超出电子围栏的,系统确认缺勤。1、应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将开工令(报告)和合同报送县监管办,开工令(报告)上必须注明开工时间。如有延期,应出具建设单位的延期开工证明。否则系统后台将自动在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日开始记录考勤。
投标人:(盖章)若我方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1]13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罚。三、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我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8、遵守《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龙监管办[2021]13号)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规定。7、开工令(报告)至完工证明的时间段低于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工期70%的,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后由县监管办通报建设单位项目整个工期考勤结果。开工令(报告)至完工证明的时间段低于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工期50%的,县监管办将核查该项目,并将核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6、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条件,且变更人员社保关系必须属于中标单位。
信用信息报告【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表7:《龙游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文件下载地址: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http://ztb.longyou.gov.cn/front/content/9006000000/be019e7b8680430cbbf78c81cebc5bd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备案意见书龙游兴园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的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开源路北延、神龙路(德贤路-开源路)新建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LYSG2022- - 已经我办审核。经审核,该工程招标文件未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内容,同意备案。招标文件时间由交易科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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